其三,公開場所。在這樣的一個公開的場所裏,沒有身份地位的限製,沒有話題言論的限製,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對於公共事務展開討論,與權力機關相抗衡。就如,18世界末的德國就有此種形式的公開場所,當時德國有270多個固定讀書會,他們都有固定場所,使得他們能夠閱讀報刊,就閱讀內容展開討論。不難看出,這些讀書會為了滿足資產階級私人作為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建立公共領域的需求,閱讀和討論期刊雜誌,交換個人意見,促成了90年代起人們所說的“公眾輿論”的形成。
二、網絡媒介的興起與公共領域的重塑
當今社會,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作為一種媒介形式應運而生。據CNNIC發布的第32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5.91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4.1%。在2013年上半年的互聯網發展中,手機作為上網終端的表現十分搶眼,手機網民的規模達4.64億,成為新增網民的重要來源。而調查發現,79.9%的手機網民每天至少使用手機上網一次,其中,近6成的手機網民每天使用手機上網多次。
伴隨著網民規模的不斷壯大,上網終端技術的日趨進步,網絡媒介不斷滲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公共領域,不斷影響人們行動。互聯網所建構的獨特的社會網絡空間,在很大程度上接近於哈貝馬斯所設計的理想的“公共領域”。網絡作為一種全新的傳媒介質,促使公眾由私人化走向公共化,而網絡媒介這一新型媒介形式則給公眾提供了形成輿論的一個平台,促成了網絡公共領域的誕生。
所謂的網絡公共領域,是指我們網絡空間的一個領域,某種接近於公眾輿論的東西能夠在其中形成。這個網絡公共空間向所有公民開放,以公共問題為話題,網民可以針對公共事務自由地表達意見,參與社會生活的管理,自由地溝通以形成共識。網絡公共領域是具備公共領域的基本功能、運行原則和運行方式的一種網絡輿論載體。而且,網絡公共領域是一種全民參與、網狀辯論、空前多元的公共場所。⑥
網絡媒體相較於傳統媒體而言,所建構的公共領域在一定程度上更符合哈貝馬斯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如今,網絡社會行動是現代公民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社會行為的主體具有相當的自主性。他們可以自由地針對自己所關注的話題進行公開的討論,甚至集體的爭論,引發一定的公眾輿論,從而產生一些社會公正性意義。而且,網絡自其誕生之日起,其廣泛性、便捷性、交互性等特性為公眾了解時事,獲取和傳播信息,參與公共事務,進行公共交往提供了一個平台。而網絡空間又具有平等參與性、批判性、公共性和觀點多樣性等特點,正好符合了哈貝馬斯對公共領域的描述。
尤其是隨著微博這一網絡媒介的驚人發展,微博成為網絡公共領域的理想載體,在很大程度上滿足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三個構成要素:公眾、公眾輿論、公開場所。其一,微博本身就是一種社會交往行為在網絡世界中的一個重要縮影。微博的低門檻性,即微博用戶隻需要注冊一個賬號便可發表各種言論,參與各種話題的討論。而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飛展,各個應用軟件之間都是相互關聯的,比如,作為內容聚合軟件的ZAKER就可以直接使用新浪、騰訊微博賬號登陸,而無需再申請,便可轉發或評論相關的文章、圖片,進而與其他用戶之間進行分享與互動。在這一點上微博的用戶與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公眾是相契合的。用戶沒有身份地位的限製,隻要有參與的意願便可參與其中。
其二,在微博中,用戶大多關注的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一些問題,例如政治民主、社會問題、弱勢群體問題等。而且,這些問題是賦有意義的,是可以被理解的,往往這些問題也會引發一定的公眾輿論。尤其是隨著網絡公共事件的不斷湧現,用戶利用網絡在微博平台上形成一股輿論風暴,對政府的態度和決策形成巨大的壓力,進而影響政府的行為。例如,陝西省原安監局局長楊達才的落馬就是微博的公共領域發揮關鍵作用的案例。網友“@JadeCong”發布了“事故現場官員滿麵笑容,情緒穩定”微博,並附上相關截圖。2012年8月26日淩晨,陝西延安境內發生重大車禍致36人死,2人重傷。在重大事故麵前,楊達才在視察事故現場時竟然開心嬉笑,該微博一經發出被廣大微博用戶大量的轉發與評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引發各種公眾輿論。隨後又被細心網友發現,該“微笑局長”也是一個名表愛好者,截至2012年8月31日,楊達才被網友發現的名表總數已達11塊之多,其中高級手表5枚,每塊價值萬元以上,最高價值則達20-40萬。這起公共事件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進而引起陝西省紀委的高度關注。陝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在事件曝光之初就表示,省紀委將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事件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認真深入的調查,如確有違紀或腐敗問題,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最終,這位原中共黨員、中共陝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中共陝西省安監局黨組書記、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因“表哥”名表門事件嚴重違紀遭撤職和雙規。當然,不僅隻有一個楊達才,還有千千萬萬個這樣的人,這樣類似的事件,隻要與公眾密切相關的公共議題,便會引起關注,引發討論,形成公眾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