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事實說話”本身帶有選擇
“用事實說話”,有人立足於“事實”,有人立足於“說話”。前者意為所報之事須為客觀事實,強調事件本身的真實客觀性。我們所要探討的是後麵一種意思。在後一種理解中,“事實”被當做一種說話的工具。立足點在“說話”,就是通過擺事實來說明一定的道理。這當中就存在選擇的過程——合我“話”的事實就被提供,不合則被過濾。跳過了新聞真實、全麵、客觀、公正的新聞價值,而是依據新聞真相與自己觀點或所求理念的吻合度來進行取舍。這樣好比給新聞加上了框框,對真相進行了“先入為主”的切割,新聞傳播就成了有意識的信息傳導。如果被有心人稍加利用,幾個片麵的新聞信息就會被組成別有用心的新聞報道加以傳播。
四、受眾自身的局限
1、獲取信息渠道的限製
現代社會,人們需要學會通過不斷增長的多元傳播媒介來獲取、整理信息,但是現實又呈現出另一種現狀:不是所有地區都能均衡的獲得信息。幾乎所有的傳媒機構、信息基礎設施的投資,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城市和鄉村大量存在著使用媒介和接收信息的失衡。地區的經濟狀況成為製約人們獲取信息的因素之一。其實這個問題在很早之前就有學者認識到了。1970年,美國傳播學家蒂奇納等人在一篇名為《大眾傳播流動和知識差別的增長》的文章裏首次提出“社會經濟狀況較好的人將比社會經濟狀況較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獲取信息”的觀點,後人也不斷地證實這一觀點是正確的。
2、個人選擇的濾鏡
受眾接觸大眾媒介的動機容易受個人愛好興趣、生活需要、價值觀念、群體歸屬關係等的影響,有人喜歡看政治要聞,有人偏向娛樂八卦。前者更容易接近現實,後者則有可能隻是以事件為噱頭而杜撰的謠言。再者,受眾在長期與媒體接觸的過程中,必然會無意識的選擇相信某家媒體的言論,形成信任偏向。前麵我們知道,任何一家媒體都會有自己的編輯方針和利益考慮,它的“所言”是代表某一方的利益,不可能客觀的呈現事件真實。受眾會在其貌似“真實”的言論中選擇相信,而排斥其他媒體的言論。
3、文化程度的影響
傳播學家麥克盧漢說過,媒介文化已經把傳播和文化凝聚成一個動力學的過程,將每一個人都裹挾其中。生活在媒介文化所製造的儀式和景觀之中,我們必須“學會生存”。也就是說,在信息時代高速發展的進程中,人們必須要具備獲取、分析和傳播各種形式信息的能力,必須具備“媒介素養”。文化差距放在信息層麵上也許不僅僅是獲取信息速度和數量上的差距,還有可能是信息分析辨別和信息利用率的差距。所以個人文化程度的高低,製約著其對於信息真假的辨別能力,影響著對於真相的挖掘和發現。
結語
綜上所述,雖然眾多因素影響著人們了解真相,但我們相信,事實的真相永遠存在,也是媒體人努力接近的。同時我們也應清楚地看到,完全揭示真相隻是一個理想,絕對的新聞真實不可能實現。
媒體真正能做的,是盡量還原新聞要素,使報道不偏離事物真相的軌跡,這就已經達到了道德的真實。落實到具體實踐中,就是記者在報道時應考慮不同利益、保留多種觀點,兼顧當事雙方的立場,使之擁有發言權而不偏倚一方。同時能夠探照權威印證,讓不涉事的第三方權威發言,保證記者立場的公正客觀性。在理論認識上,記者應從“新聞與觀點分開”上升為“事實與價值分開”,不抱偏見、公平展示、理性判斷。要時刻謹記,記者隻是一個傳播者,而不是一個宣傳者。
作為受眾,也應提高媒介素養,使自己具備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全盤接受或否定,亦不人雲亦雲。做到多角度分析問題,能夠明白真相總是隱藏於不同聲音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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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楊保軍:《新聞理論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67
(作者:均為廣西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研究生)
責編: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