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球價值鏈環境下提高我國企業價值分配策略探討(2 / 3)

三、全球價值鏈低端嵌入帶給我國企業的挑戰

在我國企業嵌入全球價值鏈獲得微薄價值分配的同時,我們應該更多地看到存在的問題。由於嵌入全球價值鏈低端,使得真正控製價值鏈價值分配的企業是全球性跨國大企業,我國企業不僅所能獲得的價值分配量少,而且還麵臨著如下幾大挑戰:

(一)經濟貿易和企業經營的高度依賴性

在我國企業嵌入全球價值鏈過程中,由於控製型跨國企業資金、設備、技術和管理等方麵的滲透,地方政府和企業表現出越來越多的經濟和經營性依賴。以我國和世界開放度最高地區之一的長三角地區為例,1993—2005年的相關數據顯示,該地區無論是貿易進出口、設備和外資的引入還是國際買家等方麵都表現出高度的依賴性,從而產生“依附經濟”。這使得我國企業與全球價值鏈控製型企業間形成了“發包”與“承包”、“創造”與“製造”、“控製”與“被控製”以及“老板”與“打工”的關係。這種關係如果不能改變將直接影響到我國企業和經濟形式的創新與發展,甚至存在安全隱患。

(二)陷入微利與被“反傾銷”的困境

嵌入全球價值鏈低端的我國企業主要通過廉價勞動力和規模生產來獲得微薄的價值分配,這種傳統的加工貿易在全球化市場擴張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優勢,而在全球經濟發展緩慢、市場擴張空間縮小的環境下,則將陷入微利與被“反傾銷”的困境。一方麵,我國企業所生產產品價格低廉、利潤微薄;另一方麵,這種市場擴張策略為越來越多的其他WTO成員“反傾銷”。有資料顯示,從2001年到2008年,我國受到反傾銷調查463起,占全球反傾銷案的近一半,反傾銷的種類從打火機、服裝等初級商品逐漸發展到汽車零配件、機械裝備等中高端商品。截至2008年,我國連續14年成為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成員。由於我國企業國際化經驗不足、反傾銷應訴不力等綜合原因,最終使得在反傾銷過程中多以失敗並丟失原有市場為代價而告終。

(三)自有品牌塑造和知名度提升受阻

我國企業嵌入全球價值鏈低端,製造型企業所生產產品絕大部分為貼牌生產,自有品牌難以呈現在消費者麵前;流通型企業所銷售產品也多為外來品牌,其知名度主要不是因為自身能力,更多是因為所經銷國際品牌而提高的,從而導致我國製造型企業和流通型企業自有品牌塑造和知名度提升被阻隔。研究表明,高收入國家消費者品牌產品購買意願遠遠大於我國消費者的消費購買意願,高購買意願實際上起到了從整體上放大價值鏈總剩餘的作用。如國際品牌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銷售價格大大提高就是典型案例,而我國已經成為世界奢侈品消費的第二大國,這種狀況需要我國企業能夠塑造自有知名品牌,將自己打造成能夠進入國際市場、與發達國家企業共同角逐的超級跨國大商企,或者能夠實現產銷一體化的大企業和大集團。

(四)低端嵌入導致企業在“微利”與“短視”間的惡性循環

由於我國企業在嵌入全球價值鏈低端利益分配中收獲微薄,更多地隻能以廉價勞動力、資源的大量投入、大規模削減成本甚至以降低產品質量和服務為代價。但是,在競爭激烈和市場管理越來越規範的國際市場中,企業的一些無奈與短視行為使得其備受損失,獲利更薄,甚至為國際市場所淘汰。以我國市場為例,國家統計局統計發現,2011年上半年,在眾多投訴項目中,包括質量、計量、公平交易、合同違約、安全生產、假冒偽劣等,質量投訴占全國投訴的51.6%。據專家分析,我國製造業的質量直接損失每年超過1700億元,假冒偽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損失達2000億元以上。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對下遊產業的影響,市場份額的損失、治理汙染等間接損失超過1萬億元。這種現狀如果不能改變則將進一步加大我國企業自有品牌塑造的難度,並最終導致其為全球價值鏈所摒棄。

四、我國企業嵌入全球價值鏈的價值分配權力獲取策略

(一)全球價值鏈的價值分配權力獲取機理

全球價值鏈嵌入企業的價值分配是由處於價值鏈支配地位的企業控製的,可以說,主要是由發達國家主導企業控製全球價值鏈的利潤分配。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後進企業是被動嵌入由發達國家企業主導的全球價值鏈,其被動嵌入的程度與價值分配權力之間成反比關係,被動嵌入度越高,價值分配權力越低。但是,如果企業能夠作為自主價值網絡體係的構建主體,主動地進行全球化發展,將能夠獲得更高的價值分配權力,同時獲得較高的價值份額,即主動嵌入的程度與價值分配權力之間成正比關係。這種自主的全球價值體係是一種全球化、無邊界、動態運作的價值創造裝置,其核心思想在於發展中國家後進企業,從跨越行業、區域乃至不同國家的寬廣視角,通過充分利用組織間競合關係,分工協作、能力互補,共同形成一整套相對完整的自主價值體係,生成價值權力,實現與全球價值鏈主導企業進行價值權力的製衡與爭奪。

企業被動嵌入全球價值鏈程度越高,其所獲得的絕對價值總量呈上升趨勢,而其價值份額則趨於下降,即隨著全球價值鏈升級過程,企業的價值分配權力逐漸銷蝕,致使其價值分配降低,有學者稱其為“偽升級”(俞榮建,2009)。相反,如果企業積極自主的構建全球價值網絡,其自主性越強,嵌入程度越深,則企業所能獲得的價值總量、價值份額均能夠同步增加,即企業獲得更多的價值分配權力。通過對比分析可知,我國企業要想能夠在全球價值鏈嵌入中獲得更多的價值分配,單純地通過被動嵌入全球價值鏈並升級的方式是難以實現的。我國企業必須要通過自主構建和嵌入全球價值網絡,增強自身價值分配權力的獲取,這樣才能夠在全球價值鏈中獲得更多的價值分配。

(二)全球價值鏈的價值分配權力獲取策略

1. 政府要積極行使在產業升級中的職能

我國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中嵌入的程度和綜合能力的提升需要有良好的宏觀環境和產業政策。由於我國政府長期限製非公資本進入金融、軍工、電力、電信、石化、鋼鐵、航空等產業,形成特定產業進入的行政壁壘。這種限製使得我國非公資本企業更多地進入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從而加劇了這些產業的激烈競爭,並最終引致嵌入全球價值鏈低端價值企業所得甚少,但考慮到企業生存,不得不進一步采取競爭措施,從而導致惡性循環。因此,我國政府已經提出,要放寬非公有製經濟市場準入,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要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鼓勵非公有製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執行能夠降低產業準入壁壘,使得我國非公有資金和企業能夠根據自身能力和實力進入不同產業,推動不同產業升級,讓不同產業由低技術水平、低附加價值狀態向高技術、高附加價值狀態轉變,並獲得相應收益,這樣才能避免部分製造行業的高度競爭,降低其嵌入全球價值鏈低價值部位的市場競爭度,提高在價值分配中權力獲取談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