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實施生態移民工程,加大山川統籌力度
加快實施中南部地區生態移民工程,將中南部不適宜生存地區的貧困人口進行移民搬遷,安置到近水、沿路、靠城的區域。引導移民形成特色種養收入為基礎、勞務收入為主體的增收格局,促使分散在偏遠山區和生態敏感地區的居民向重點城鎮集中,發揮城鎮集聚效益;同時解決沿黃經濟區勞動力短缺問題,從而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和山川互利共贏,推進沿黃經濟區與中南部地區同步發展。
(五)完善相關配套製度,推進製度改革
1. 完善土地管理製度
一是創新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流轉機製。積極探索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城鎮經營性項目由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多種方式參與土地開發經營的有效形式。二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定居規模掛鉤的政策、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與當地土地開發整理數量相掛鉤的機製。三是建立區域統籌流轉的土地利用機製與製度,探索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實行集體土地資產化管理,允許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建設用地進入統一的土地市場。
2. 推進財稅製度改革
進一步完善“營改增”、房產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收征收辦法,逐步強化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合理調整政府間的收入劃分,不斷增強市縣級政府財力,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加強城市政府為進城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形成激勵吸納外來人口的長效機製。加大生態補償財政保障力度,保障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
3. 創新城鎮建設投融資體製
(1)發揮政府主觀能動性,合理利用政府財政資源
一是完善公共財政體製,整合國家和自治區支持小城鎮建設的各類資金,統一捆綁使用,發揮資金最大效益。二是在有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基礎上,適當加地方政府債券和中期票據發行規模。三是對於政府投資類項目,以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合法方式,向借款人注入資金或非儲備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等合規有效的經營性資產,建立持續穩定的現金流。
(2)創新銀行金融產品
一是以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為龍頭,麵向社會資本募集組建城鎮化股權投資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等,根據城鎮的整體建設與產業發展規劃形成“項目包”,以基金為依托,開展“金融招商”,聯合社會各類金融機構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聯合投融資機製。二是通過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等的確權頒證,完善農村產權價值評估、產權交易、流轉擔保機製,探索推行農村房產抵押貸款、土地流轉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為農民就業、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培育和支持種植大戶、農業龍頭企業,助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三是積極探索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與具有收益的項目周邊物業開發特許經營掛鉤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模式。
(3)鼓勵多種主體參與城鎮化建設
鼓勵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基金參與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按照市場化機製積極引導和大力支持國企、民企、外資企業參與新型城鎮化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加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向民間資本和外資的開放力度,鼓勵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參與能源、交通、供水、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及公共事業建設,采取BT、BOT、TOT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持續融資能力。
責任編輯: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