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呼倫貝爾市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狀況分析(3 / 3)

(二)牧區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合作

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合作,大力發展畜產品深加工,提高畜產品附加值,提高入社牧民收入。通過與當地的龍頭企業合作,按照企業提出的原料需求計劃,與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社員按照計劃生產,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計劃統一收購,公司按計劃加工,最後從獲得的利潤中返還一部分給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組織扣除各項費用後,再按社員的交貨量返還利潤給社員。

(三)政府政策引導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政府政策引導新型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壯大發展。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體現在財政、金融、稅收、項目、人才五個方麵:

1.財政扶持上,可以設立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項發展基金。政府財政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發展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項基金。專用在兩方麵:

(1)為合作組織提供長期的貼息貸款,扶持合作組織擴大生產規模,開發新產品,更新加工設備,改善服務設施等。

(2)作為合作組織的培訓教育資金。為防止政府專項基金資金被挪用,建議采取以獎代投的方式對牧區專業合作社經過驗收後進行獎勵扶持。

2.金融扶持上,通過經濟或行政政策引導金融部門把扶持牧區專業合作社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鼓勵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把合作社信貸納入年度信貸規模,並確立一定比例的額度,按年度發放專項貸款。具體實施的政策有:

(1)對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實行“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

(2)建立適合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信貸抵押擔保機製。如將產品銷售訂單、合同抵押和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等形式。

(3)建議把牧區專業合作社納入政府扶持貸款擔保公司的範疇,合作社的大額貸款應由擔保公司出麵做擔保。

3.稅收扶持上,政府給與最大限度的稅收優惠。認真貫徹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稅收減免政策。例如,對將業務延伸到加工環節的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營業稅、所得稅及進口設備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畜產品深加工;將在合作社間相互銷售畜產品的,視同自產自銷農產品,享受免稅政策等。

4.項目扶持上,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關於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國家有關涉農項目的意見》,積極整合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加大支持符合條件的牧區專業合作社承擔涉牧項目,扶持和發展一批新的典型示範社。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因此,全市各級農牧業、林業、水利、財政、扶貧等涉農部門的專項資金應劃撥出一定比例,用於合作社開展新品種引進、新技術推廣、產品結構調整、農牧業綜合開發和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等項目的扶持。

5.人才扶持上,政府主要體現在人才引進和培訓服務方麵。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工作,已把合作社人才培養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和陽光工程培訓。呼倫貝爾市政府對牧區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可從以下幾方麵進行:

(1)分期分批有計劃地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負責人進行培訓。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班、研討會、組織參觀、企業家論壇等形式,為帶頭人學習新知識,了解新情況,分析新形勢,探討應對策略,交流經驗體會,剖析典型案例提供條件和便利。

(2)加強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外的能人和大戶的培訓,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儲備人才。

(3)利用大專院校和科協力量承擔有關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培訓工作,也可以選拔一批技術和管理人才作為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谘詢顧問。

(4)加強對牧民的教育培訓,轉變牧民的思想觀念,提高牧民的合作意識。通過典型牧區專業合作組織的廣播、電視、報紙專欄、自辦內部刊物等形式的宣傳活動,向牧民講解組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用、意義及組建方法,使有意加入或者組建的牧民有章可循。

此外,為使專業合作組織可持續發展,應在牧業主管部門中設立專業服務機構,為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科技、管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谘詢等服務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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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