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財政部門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幾點思考(2 / 2)

三是把好績效評估關。建立社保基金績效評估製度,是實現社保基金科學規範管理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加強社保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實現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要完善績效評估指標體係。應考評社保政策執行情況,如基金征繳麵是否達到規定要求,做到應保盡保;社保基金繳費基數是否真實準確,征管力度是否到位,做到應繳盡繳;社保基金是否真正用於社會保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等等。應考評社保基金使用效益情況,如收支是否適度平衡,結餘或赤字是否合理;各項社保基金分配安排是否公平合理,有無因資金撥付不及時而影響被保障對象的利益,群眾是否滿意;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社保基金是否保值增值,有無風險隱患等等。

其次,要不斷改進績效評估方法。要堅持年度綜合評估與專項評估相結合。每年要對基金管理、使用、效益等進行全程全麵評價,形成綜合性的考評結論,又要選取一些專項支出,開展專項評估,弄清具體收支情況,查找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對策。要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既要以量化的指標具體分析基金支出使用效益,又要定性分析基金收支與相關政策、群眾要求等各種因素的關聯性。要堅持專業考核與群眾評價相結合。既要依據有關政策法規,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等專業考核手段,又要通過社會調查、民意測驗等公眾評價方法,全麵掌握社保基金的社會效果。

最後,要注重績效評估結果的運用。要通過績效評估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組織整改。對於政策執行有偏差的,要嚴格落實政策要求;對於基金預算不合理的,要及時調整預算安排;對於收支標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要向有關機關提出修改標準的政策建議;對於擠占挪用、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予以追繳;對於政策製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的,要加緊完善規章製度,嚴格落實管理責任。

要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幹部考核、政績考核有機結合起來,作為幹部獎懲激勵的重要依據,對於業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要大力予以表彰;對於管理不善、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違法亂紀的,要移送有關機關進行查處問責。

三、處理好三個關係

一是妥善處理社保基金與其他財政資金的關係。社會保險基金不同於一般財政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自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主要用於落實履行了繳費義務的人的社會保險待遇,財政補貼體現的是還曆史舊賬或公共財政的救濟求助性質。社會保險基金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公共財政的範疇,更多地體現為參保人的權益。因此,要區分社保資金與其它財政資金的不同性質,不能完全用管理一般財政資金或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辦法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資金可以用於補充社保基金,但各級財政不能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平衡財政預算。社會保險基金要與其他財政資金相對分隔,設立專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同時要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維護參保人利益。

二是妥善處理財政部門與人事社保部門的關係。財政部門是社保基金的管理機構,但社會保險的許多具體工作是由人事社保機構承擔的,基金預決算、社保資金的征繳管用、社保規劃和政策的製定、社保基數和標準的確定等都離不開人事社保機構。因此,財政部門要主動協調,加強與人事社保部門的聯動,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要切實保障社保工作必需的人員經費、基本運行經費和管理經費,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建立完善激勵機製,調動社保機構收好、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積極性。

三是妥善處理財政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財政部門是社保基金的主要監管部門,具有對社保基金征繳、支付、投資、預算、決算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職責,對社保基金的安全與效益,合規與真實,規範與提高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時,財政部門也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努力改進工作,不斷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

(作者單位:1.湖南長沙天心區財政局;2.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