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視點
作者:楊慧
中共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增加群眾財產性收入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收入分配問題,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它是最大的民生問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它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發展問題。
一、財產性收入的涵義
收入是一定時期內的流量,財產是一定時點上的存量。就像一條河流在一定時段內流出的水是流量,而一定時點上水庫裏所存的水則是存量。看一個居民或家庭的富裕程度,不僅要看其每月、每年的收入有多少,而且要看其在一定的時間點上所積累的財產有多少。
“財產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十七大報告不僅重視居民收入和財產的增加,而且也點出了收入和財產的互動關係。居民的收入增加了,用於消費外的部分就可以轉化為財產。當居民的財產增多時,財產有時就可以轉化為收入。像出租房子所獲得的租金,銀行存款所獲得的利息,購買股票所分得的紅利,都是財產性收入。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初步研究,我國居民的財產有六七個子項目,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項,即房產、金融資產和土地,土地主要是指農村。這三項大體上的比重是房產占將近六成,金融資產占兩成,土地占將近一成,三項合計,約占居民財產的九成。
二、新形勢下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意義
(一)增加財產性收入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針對我國收入分配目前存在著貧富差距的問題,我們應該明確一點:隻有讓更多的家庭學會理財,讓更多群眾增加財產性收入,才會有利於縮小各群體間貧富差距,有利於促進共同富裕。
另外,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就在於使更多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體通過擁有財產性收入進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從而實現“橄攬型”的合理收入分配形態,縮小貧富差距。
在未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不斷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目前,財產擁有的基尼係數,遠遠大於收入的基尼係數,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有利於進一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縮小貧富差距,進而也有利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二)增加財產性收入是擴大內需的現實基礎
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較快,但經濟發展主要是靠投資拉動,而不是消費拉動,這也是國民經濟不協調、不均衡的表現之一。所以,著力於不斷擴大內需,是經濟保持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而提高人民群眾的收入、特別是財產性收入,則是擴大內需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前提條件。
(三)增加財產性收入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
目前,我國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仍然是經濟欠發達國家,不斷加快發展仍是首要任務。但是,我們追求的發展是以人為本的發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從根本上說,發展是為了人民、發展要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因而發展的最終目的是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達到國家和老百姓的雙贏。而人民群眾財產性收入的增加,則是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標誌。
三、新形勢下如何增加財產性收入
(一)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前提條件
產權清楚界定與保護,金融市場與金融工具出現,是居民財產性收入獲得的前提條件。
要實現廣大群眾財產性收入增長,讓廣大群眾能夠分享經濟改革的成果,最為重要的是民眾要先有財產,民眾的財產能夠得到清楚界定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