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視點
作者:任晶 朱鴻樂
2009年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人民幣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地位從計價貨幣提升到結算貨幣。2010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出台《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人民幣跨境交易對象從經常項目延伸到資本項目。伴隨著政策逐步放開,人民幣跨境交易數量快速增長,在國際收支中的地位迅速提升,但由於實施的時間相對較短,人民幣跨境交易申報工作還存著一些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以不斷提高人民幣跨境交易申報質量,更好地發揮國際收支申報作用。
一、人民幣跨境交易申報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際收支申報與人民幣跨境統計存在著重複現象
2009年7月,國家外彙管理局下發《關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引起的跨境人民幣流量和存量信息屬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範圍,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國務院成立的人民幣跨境貿易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也對該類業務進行統計。雖然二者在統計口徑上存在一定差異,主要區別是前者的統計數據隻針對實際發生的跨境業務,後者的統計數據除涵蓋前者外,還包括境內與境外已經簽約但並沒有實際資金往來的業務,即債權債務業務,如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托收、保函或反向操作等對外債權債務等,但二者的主要內容是一致的,而且通過外彙管理部門的其他報表同樣能夠了解境內外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二者實際上存在重複統計問題。這不但增加了相關銀行和企業的工作量,而且由於存在兩套相似的統計製度,容易使申報主體和銀行工作人員混淆各自的統計原則,引起數據混淆,從而造成錯誤或遺漏申報。
(二)大額支付係統功能缺陷降低了跨境人民幣交易申報質量
現行跨境人民幣交易主要通過大額支付係統進行清算,處理的方式是由係統自動判斷交易的戶名和賬號與銀行開戶資料的戶名和賬號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係統自動進行入賬處理;如果不符,則需要人工識別後入賬或作退回處理。大額支付係統除清算跨境銀行間人民幣交易外,還負責清算境內銀行間交易。也就是說,跨境人民幣交易混雜在大量的境內交易中,需要特別措施加以篩選處理。但由於現行大額支付係統功能不完善,影響了人民幣跨境交易的申報質量。
1.大額支付係統缺少跨境交易攔截功能和查詢功能,增加了銀行識別難度。雖然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大額支付係統升級換版的通知》要求,區分清算銀行模式和代理銀行模式,分別進行人民幣收彙業務自行開發程序攔截或人工篩選,但由於銀行自行開發的程序和大額支付係統難以實現有效對接,攔截的數據準確度低,大量數據需要人工幹預,導致篩選工作難度大、效率低,容易造成申報數據的遺漏和延遲。
2.大額支付係統缺少違規業務攔截功能,容易造成申報數據虛增。按照人民銀行《關於內地銀行與香港和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內地銀行在接受香港或澳門的人民幣彙款時,彙款人的身份和彙款金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但現行的大額支付係統缺少違規業務攔截功能,對違反規定但符合入賬條件的業務直接入賬,銀行據此容易把本不應納入範圍的數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從而虛增了申報數據。
3.大額支付係統不能與國際收支申報係統實現數據對接,大額支付係統的數據無法直接導入國際收支申報係統,當發生人民幣跨境交易時,需要在國際收支申報係統中進行手工補錄,增加了數據漏報、錯報的概率。
(三)現行管理體製不利於提高跨境人民幣交易申報質量
現行外彙管理體製主要是針對外彙資金流動的各個環節設置的,已不能較好適應人民幣跨境交易發展形勢。如根據現行外彙管理規定,隻有具備資格的銀行才能辦理相應的外彙業務。而在人民幣跨境交易中,內地銀行隻要具備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就可以受理經清算銀行彙入的跨境人民幣交易,這就表明沒有開辦外彙業務的內地銀行也需要辦理跨境人民幣交易業務。這些沒有開辦外彙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具備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條件,平時很少了解甚至不了解國際收支間接申報相關規定,對發生的人民幣跨境交易不知道如何申報,甚至不知道還需要申報,極易造成漏申報。
在外彙指定銀行內部,人民幣業務和外彙業務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處理,在人民幣和外幣的結算、清算、管理等方麵形成了兩套相對獨立的體係。人民幣跨境交易是人民幣業務處理部門職責,而國際收支申報則由國際業務部門管理,同一類型業務由兩個部門分工負責增加了協調難度。而且目前銀行內部實行分級管理體製,這也增加了業務經辦下遊環節區分一筆人民幣業務是否為跨境業務的難度,特別是轉彙的跨境人民幣資金劃轉,具體經辦銀行判斷難度大,難以及時指導及督促相關主體辦理申報,更容易產生漏申報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