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視點
作者:劉振學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幹意見》指出:“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提高和改善農民工待遇,加快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指80後、90後的農民工,是現階段農民工的主體。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願望與需求更加強烈。
一、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願望與需求
(一)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願望
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大多不熟悉農業生產,“89.4%的新生代農民工基本不會農活”。他們懷著對城市生活的向往,帶著自己的夢想來到城市,更傾向於追求體麵的勞動和發展機會,更注重生活質量,更希望能夠在務工城市穩定生活下來。武漢大學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94.6%的新生代農民工有在城市安家住下去的打算,58%的新生代農民工更期待成為城市居民。”
(二) 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需求
新生代農民工年齡較輕,平均年齡隻有23歲,且初次外出務工年齡不足18歲,基本上為初中剛畢業年齡,其中80%未婚。他們需要在城市就業或創業,並戀愛、結婚、生育……與上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在精神、情感和家庭歸宿方麵有著更加強烈的市民化需求傾向。
二、阻礙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製度因素
(一) 就業製度
我國現行的就業製度是在傳統城鄉分割的就業製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盡管多年來這種城鄉分割被逐步打破,但真正意義上的城鄉統一的就業製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目前,城市的就業促進政策和就業保障政策仍然隻針對城市居民,解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是近幾年就業工作的重點。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至今沒有真正建立,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務工主要靠親友介紹或在城市的農民工“馬路市場”等待就業機會,就業的盲目性很大,就業權益得不到保障,給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帶來了障礙。
(二) 戶籍製度
我國現階段的戶籍製度是在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限製人口自由流動,後經過50多年的發展,城鄉二元戶籍製度已經演化成為城鄉在住房、教育、醫療、就業等方麵差別的基礎。城鄉二元戶籍製度的存在導致新生代農民工不能享有同市民同等的待遇。盡管部分省市進行了所謂“一元製”戶口登記管理製度,但對於城市戶口的取得都是有附加條件的,而這些條件對於新生代農民工來說大都可望不可及。如有的城市要求落戶須在城市獲得合法固定住所,而合法固定住所卻被界定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或者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未出售產權的住宅。”新生代農民工的收入低,在如今高房價的條件下獲得合法住所難度很大,也就很難獲得城市戶口。又如,部分一線城市開始受理外來人口申領居住證,取代暫住證,而這一字之差並沒有本質上的改變。城鄉二元戶籍製度是阻礙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礎性製度因素。
(三) 住房製度
目前我國的住房製度也呈現出城鄉二元狀況,在城市以住房商品化為主體,以住房信貸、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保障性住房為輔助的綜合住房製度;在農村則以農民在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為主。
在當前高房價的背景下,新生代農民工很難滿足在城市購買商品房的能力和獲得住房信貸的條件,特別是在當前全國各地紛紛以戶口作為約束條件出台限購令的情況下,新生代農民工購買商品房更是難上加難。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主要受益人群基本涵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企和其他具有相對穩定工作和相對較高收入的人員。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主要惠及包括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在內的城市低收入群體,最多擴大到有一人為相應城市戶口的家庭。而這些對於新生代農民工來說都是可望不可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