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征地留用製度的效率邏輯與運行機製分析(3 / 3)

1、征地留用製度減少了土地管製成本

政府嚴格進行集體所有土地管製需要專門的機構、專門的人員,需要對集體所有土地定期進行檢查。法律不允許集體所有土地非農化,禁止集體所有土地進行交易。但是在城郊結合部,經濟利益誘惑太大,集體土地所有者違法動機強烈,總是試圖突破政府管製來獲得租金收益。而政府為了保持土地管製效果,就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於是,集體土地所有者違法動機與政府投入之間呈現了正相關的關係,政府管製職能一再膨脹。在這種情況下,低劣質量的建築、醜陋的景觀成為集體土地所有者掠奪租金的重要途徑,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一再上演“貓和老鼠“的遊戲。所以,製定和完善征地留用製度,既使政府的土地占有行為變快了,也使集體土地所有者在留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過程中獲得了租金收益,使雙方利益得以平衡,消除了農地非農化帶來的租金收益耗散。

2、征地留用製度解決了“補償悖論“問題

政府占有土地麵臨著補償的問題。對於純粹的農業用地補償較為簡單,但城郊結合部的純粹農業用地並不多見,經常有地上附著物。這些兼有建設用地功能,難以確定其補償標準。在政府占有土地並不確定時,過高的投資價值會對私人投資形成刺激。從實踐來看,農民經常用外表豪華而質量低劣的建築物來迎接政府占有。從占有問題的效率來看,不管如何補償,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政府都沒有受到有效的激勵,”補償悖論“也就出現了:如果政府占有並給予補償,就會引起集體土地所有者過度投資;而不補償,又會形成政府過度占有行為。製定並實行征地留用製度,政府放寬留用地管製,給予集體經濟土地開發權,既可以遏製過度的私人投資行為,也可以減少政府因占有土地而付出的補償。

3、征地留用製度有利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離城市中心越遠,聚集度就越低,市場規模經濟性也隨之降低,市場交易效用減少。於是城市用途價值就與到城市中心的距離呈現出了反比關係,直到城市用途和農業用途生產率一致為止。在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由城市用途和農業用途生產率相等的占有所組成的圓圈不斷擴展,圓圈內的土地城市用途價值大於農業用途價值,但這些土地又由於受政府管製而不能用於城市用途。與此同時,政府土地供應的土地收益高於其占有成本,一但與占有成本相等就不再供地,從而使得剩餘土地難以發揮基效用,被用作農業用途。實行征地留用製度,降低了政府的土地占有成本,增加了占有土地的比例,使更多的土地用於城市開發。同時,村集體也通過相關手續,將留用地變成國有土地用作城市用途開發,回避了政府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嚴格管製。

不可否認,在征地留用製度的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規劃布點難落地、村集體開發動力不足、專業人才缺乏等一係列問題,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應該采用曆史的方法來看待征地留用製度。在特定的曆史背景下,征地留用製度實現了製度創新,擴大了城市用地供給量,保障社會的各諧穩定發展,從些來看,征地留製度還是特別有效率的。

(基金項目:湖南省社科基金課題《湖南土地留用製度研究》(09YBB103)、湖南省科技計劃項目“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研究”(2014SK32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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