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汽車風電”能源的發展與“風電汽車”的推廣普及是不能離開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基礎設施合理布局的,國家應加快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超前布局。在2025年,全國的高速公路服務站點全部配套建立充換電站,在各縣級城市布局建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網點;在大城市完善充換電站網點布局。讓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池有如現在內燃機汽車加油一樣方便。同時,在縣以上城市設立直流電能集中上網機構,滿足“汽車風電”能源富餘部分上網銷售出路問題。
4、讓配載“汽車風電”係統成為贏利的商業行為
“汽車風電”能源要走產業化,必須有一套商業模式有效運作,讓配置“汽車風電”係統的汽車可以從生產的“汽車風電”能源產生較好的收益,產業才能持續發展。這需要國家從發展新能源、新興產業給予政策傾斜,讓“汽車風電”享受新能源價格。以小轎車和大型客車為例:小轎車配置20kw的“汽車風電”係統,需一次性投入8000元左右,其發電量大約是每小時8kw。若每天平均行駛3小時,全年按300天計算,可產生電能7200kw,按新能源電價0.8元出售上網,可收益5760元,兩年內可以收回全部投資,從第三年每年可產生5000元左右利潤。若是在出租車上配置,其工作時間平均為10小時以上,當年即可收益贏利1萬元以上(毛收益為19200元);在大型客車上配置“汽車風電”係統可達到380kw,總投資在8萬元左右,按每小時最低蓄電50kw計算,平均每天工作8小時,全年可產電150000kw,收益9.6萬元,也可當年收回全部投資,從第二年即可每年收入8萬元左右。由此可見,在各類適宜車型配置“汽車風電”係統是一項收益高、效益穩定、營銷便利的投資行為。個人、企業可以把“汽車風電”能源的開發作為一項贏利商業模式加大複製,快速推廣。
5、在公路上建起無形的“長江三峽大壩“發電站
全國公裏通車裏程175.8萬千米,高速公路2.7萬多千米,隨著“風電汽車“的普及使用,車流就變成了可以產生綠色能源的“河流”,每輛配置“汽車風電”係統的汽車都是一座座可以移動的微型電廠。那麼,“風電汽車、移動電廠、分散發電、交換上網,涓涓小溪、彙成汪洋”的局麵就能實現。僅以大型客車、大型廂式貨車配置“汽車風電”係統200—380kw為計算,若兩類車型各配置量達到500萬輛,共計1000萬輛(這裏不算其他車型),按每天8小時行駛計算,每小時最低50kw發電量計算,全年300個工作日可發電1200億千瓦,相當於“三峽大壩”全年1000億k w的發電規模,相當於每年節約標準煤380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9000萬噸。“三峽大壩”總投資3900億元,建設期長達10年之久。在我國公路上開發“汽車風電”能源,無疑是再造了一座無形的“三峽大壩”,而且,這座大壩:無移民之憂,無生態之害,無戰爭之危,無輸電之網,無投資之巨,其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無法估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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