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經濟法視角下的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視野
作者:溫明月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確立和完善的基礎上,我國企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飛快發展,然而,在我國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還應該看到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經濟法作為指導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法律規範,在經濟法視角下探究企業社會責任,對幫助企業認清自身社會責任,以及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分析了經濟法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統一性,並提出在經濟法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途徑。
關鍵詞:經濟法;企業社會責任;統一性;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企業得到了飛快的發展。然而,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粗獷式的發展模式使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產生了環境汙染等一係列嚴重的社會問題,而這些問題的產生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是分不開的,因此,我們在看到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應該看到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的責任,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一些企業雖然在為維護職工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換環境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麵做出了較大的貢獻,但是仍然還有很多的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犧牲企業員工和消費者權益,濫用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甚至導致了社會矛盾的激化,從而帶來了眾多的負麵社會問題。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成為一係列社會問題頻出的罪魁禍首,因此,本文分析了經濟法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統一性,並提出在經濟法視角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途徑。
一、經濟法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的統一性分析
1.兩者之間實質性和價值性一致
“正義”一詞是法律價值的抽象表達,是指法律所保障的或者值得保障的價值,這是外國學者對法律價值的定義,我國學者對法律的價值研究也比較廣泛,在中國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概念就是:法律的價值是用來明確表達法律和個人之間的關係範疇概念,是法律在客觀的屬性上對於人的需求滿足,也是人對於法律的要求。法律的價值實際上是法的內在屬性的反映,而人的需求是法律價值形成的主要條件,如果沒有人的需求,就不會有法律的存在。因此,法律的價值並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人為的,這就決定了法律的價值不可避免的具有強烈的主觀色彩,這就造成每個人對法的價值認識並不相同,這取決於每個個人的物質條件,因此,正義就成為解決個體的自身問題和社會問題的最好出發點,是用來解決社會矛盾的關鍵,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經濟法是實質上的正義價值是一致的。
2.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一致
經濟法的製定是站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對社會公共經濟活動進行幹預、調整和管理的法律規範總稱,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思想就是堅持一切從公眾利益出大,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最終實現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而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社會本位出發的,雖然企業的運營過程中首先考慮的是自身的發展問題,但是為了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存活下來,企業就必須站在社會本位的角度上考慮問題,主動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隻有這樣企業才能得到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