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主流信仰——藏傳佛教(4)(1 / 3)

牟尼讚普去世後,他的幼弟赤德鬆讚繼位,他修建寺院,完善佛經翻譯機構,廣引譯經人才,又開始厘定文字,統一譯經規則,修定佛經目錄,明確翻譯對象,優待和扶植僧人,建造了規模宏大的嘎瓊寺,頒布興佛詔書,使佛教繼續得到大力發展。

赤德鬆讚去世後,他的兒子赤祖德讚繼位。據說由於他不喜歡分散的頭發,將頭發編成發辮,因此被稱為“熱巴堅”(意為“有發辮”)。赤祖德讚自幼跟隨佛教善知識學習佛教知識,是一位極度虔誠的佛教徒,他執政期間,把佛教在吐蕃推崇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一)頭頂二部僧伽

赤熱巴堅執政後,極力推崇佛教。他以身作則,對僧人極為崇敬,哪怕對於剛出家不久的僧人,也行頂足禮。又將自己的頭發編成兩條長長的辮子,在發辮末端分別係上兩條絲綢,向左右兩麵鋪展開來,讓佛教的僧俗二眾坐在這上麵,取“頭頂二部僧伽”之意。

他不僅自己本人對佛教僧人畢恭畢敬,而且要求整個社會都要尊崇禮遇佛教僧人。據《娘氏教法源流》記載,赤祖德讚熱巴堅在檉柳園將大量上等衣服獻給僧人,“尚倫奉獻贄貝禮,即使獻禮21次,僧人亦不還禮”。針對社會上對佛教僧人不敬者,赤熱巴堅製定了嚴酷的懲罰措施,規定若以手指出家人,豎指則斷其指,以手作輕蔑手勢,割指;凡惡言罵僧人者,割唇;凡怒目視僧人者,剜眼;凡盜竊法器者,以80倍的財寶賠償,等等。

(二)僧人執政

僧人執政是赤熱巴堅時期吐蕃政治的突出特點。

據《娘氏教法源流》所載,赤熱巴堅將政治小會議獻給出家僧人,使行政權力服從佛法教權。當時諸僧推辭,說:“吐蕃之民難以調教,所以要靠刑罰懲處。出家僧人是按照佛陀教誡而行,所以對出家人不能用刑罰,因此不要讓出家人管理行政盟會。”但是赤熱巴堅堅持讓僧人接受行政權力,並且讓他們充分發揮作用。

他任命佛教高僧娘·定埃增和班第欽波貝吉雲丹為首席大臣,把整個政權都交給僧人,“凡有大小朝政亦皆請決於高僧”,使僧人的權力淩駕於世俗群臣之上,達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

(三)七戶養僧製

不僅政治上給予出家僧人特權,赤熱巴堅還在經濟上給僧侶們創造了豐厚優裕的物質條件,規定“七戶平民養一僧人”,讓佛教寺院在吐蕃社會中成為了一個獨立的社會經濟實體。許多寺院不僅擁有屬民和特權,而且占有土地、牧場和牲畜。

(四)厘定佛經譯語

赤熱巴堅繼續支持大量的譯經事業,從他的時代起,譯經已經從梵譯藏為主,內容則以顯教經論為主,將小乘經論限製在“說一切有部”的範圍之內,並對翻譯密教經典進行了限製。

厘定佛經譯語或厘定藏文的工作,早在赤德鬆讚時期就已經開始。當時首先將佛教中的術語名稱從梵文譯成藏語,並厘定藏語名詞,然後編輯成一部譯語詞彙集目錄大集——《翻譯名義大集》,它既是一部梵藏對照詞典,又是一部規範梵藏翻譯的工具書。赤熱巴堅繼續將這種佛經翻譯用語規範化、標準化、正規化,完成了統一佛經譯語的工作。

據藏文史籍記載,吐蕃時期共進行了三次厘定藏語,其中後兩次就是在赤熱巴堅在位期間進行的。通過厘定,在對以往的譯文進行糾正和規範的基礎上,對《翻譯名義大集》加以增補和再次訂正之後,編寫了《聲明要領二卷》,這是一部既列舉了大量譯語,又有準確釋疑的大型工具書和翻譯理論書。

在完成厘定譯語的工程之後,赤熱巴堅便頒布命令,規定:無論何時,都不得逾越厘定譯語的規則翻譯佛經;譯經人員必須學習厘定譯語的規則,將過去翻譯的佛經,以新厘定的譯語或術語來重新審定或訂正。這就使得吐蕃的譯經事業走向了正規化。現存的藏文《大藏經》所收錄的吐蕃時期的佛教典籍,幾乎都符合新厘定譯語的規則,這無疑都是在赤熱巴堅的時代完成的。

(五)編纂三大佛經目錄

厘定了佛經譯語,文字的規範化工作完成之後,便是組織僧人編纂佛經目錄。大約在824年,誕生了第一部佛經目錄——《丹噶目錄》,因為它是在堆塘的丹噶宮殿中編篡而成,所以以此得名。之後,又相繼編篡了《青浦目錄》和《龐塘目錄》。

這三部佛經目錄是後來編纂藏文《大藏經》的依據和雛形,為藏文《大藏經》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特別是《龐塘目錄》,它是按照“經部”和“論部”的分類編纂而成的,對以後《大藏經》的編纂體例產生了一定影響。可惜的是,在這三大目錄當中,《青浦目錄》和《龐塘目錄》後來都失傳,隻有《丹噶目錄》流傳至今,現被收錄在藏文《大藏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