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主流信仰——藏傳佛教(1)(3 / 3)

創造了藏文,又有了留學歸來、能識梵文的學者,此外,藏王還迎請了印度、尼泊爾、克什米爾、黎域、波斯以及漢地等周邊民族的高僧大德到吐蕃來,給他們以豐厚的待遇——至此,譯經事業已經有了充分的條件。

據藏文典籍《賢者喜宴》的記載,鬆讚幹布在位時,迎請了印度的格薩熱大師和婆羅門香噶熱、克什米爾的達努、尼泊爾的希瑪祖、漢地的和尚瑪哈德哇切(大天壽和尚)等高僧大德到吐蕃,他們同翻譯家吞米·桑布劄以及助手達瑪果夏、拉隆多傑貝等人在一起,攜手合作,翻譯佛經。

《瑪尼寶訓》中說,當時的譯經工作由鬆讚幹布、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親為施主,並且,為了鼓勵翻譯經典的積極性,鬆讚幹布還賜給每人一升金粉及一個曼陀羅,諸譯師也以此為最高的榮譽,有著極大的工作熱情。整個譯經工作有序而高效地進行著,持續了13年之久。

經過眾人的努力和通力合作,許多佛教經典被譯成藏文,鬆讚幹布時期的譯經事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力地促進了吐蕃地區佛教事業的發展。據《賢者喜宴》等文獻記載,鬆讚幹布時期所譯經典主要有:《集寶頂經陀羅尼》《月燈經》《寶雲經》《十萬般若波羅密多經》以及“大悲觀音菩薩之顯密經典二十一部”。而在《遺教廣史》的記錄中,這一時期所譯的佛經還包括了:《佛說大乘莊嚴寶王經》《千年千眼觀世音陀羅尼》《蓮花藏》《十一麵觀世音經》《十一麵觀音陀羅尼》《不空羂索經》《後不空羂索經》《殊勝蓮華經》《自在輪經》《信軌咒續》《如意寶珠陀羅尼》《無凝大悲心經》《光明部莊嚴經》《蓮花頂鬘續》《觀音六字明經》《妙法白蓮華經》《白蓮華續》《諸種河流經》《光顯經》《百八名經》《遍示佛相經》等二十一部佛經。

此外,在拉托托日年讚時期傳入吐蕃,被作為“玄密神物”而供奉的諸種佛經也全都被翻譯出來了。

(三)製定教法、推廣佛教

鬆讚幹布從佛教的基本思想和原則出發,在吐蕃先後頒行了“十善法”和“清淨十六條法”等法律和道德規範,以律令的形式,使佛法深入到吐蕃民眾的行為規範和精神領域中去,也使吐蕃社會的文明水平得以提高,推動了吐蕃社會的前進。

十善法提出:

1.不許殺生造罪;

2.不能偷盜大於針線的財物;

3.不淫邪;

4.不許謊言;

5.不許挑撥人和;

6.不可惡言咒罵;

7.不許散布流言;

8.禁貪欲;

9.禁害人心;

10.不做違背因果之事。

為使這十善法在吐蕃得以貫徹執行,藏王依靠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盾,嚴厲地懲罰膽敢以身試法者。依據這“十善法”,鬆讚幹布又製定了吐蕃立國教民的一係列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準則,包括“法律十五條”、“七大法律”和“清淨十六條法”等,共計三十七條。其中,屬強製執行的法律隻占了很少一部分,大部分都屬於社會倫理範疇。比如“清淨十六條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1.要虔信佛教;

2.要孝順父母;

3.要尊敬高德;

4.要敦睦親族;

5.要幫助鄰裏;

6.要出言忠信;

7.要作事謹慎;

8.要行為篤厚;

9.要錢知足;

10.要報德報恩;

11.要如約還債;

12.要鬥稱公平;

13.要不生嫉妒;

14.要不聽讒言;

15.要審慎言語;

16.要處事寬厚。

通過這一係列律令法規的實施,整個吐蕃社會的道德行為標準逐步形成,吐蕃社會的文明水平也得以提高。藏文史籍稱讚鬆讚幹布的統治“使佛教如太陽升起,各種妙欲受用如雨降臨”,鬆讚幹布被看成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而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分別被認為是白度母和綠度母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