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托信訪開展行政調解(2 / 2)

第三,完善“三項機製”,加大行政調解工作力度。為提高解決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的能力,要重點完善“三項機製”。一是領導包案調解機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一些複雜疑難糾紛,由行政調解中心確定包案領導和責任部門,經區、鄉主要領導批示後,由區、鄉兩級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包案調解。包案領導親自與當事人見麵,親自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親自分析研究案情,親自協調處理糾紛,親自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部門聯合調處機製。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情況複雜的行政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或信訪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聯合調處,共同“會診”,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依法合理地盡快解決問題。三是效能監察機製。區中心設立了效能監察室,由紀檢監察部門通過視頻監察和網絡監察等手段,對調解人員的言行以及調解過程、調解結果全程跟蹤監督。對違反調解原則和調解紀律,造成嚴重後果的,采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有關行政部門在規定期限內辦結,並書麵報告辦理結果;對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結的,要說明情況。對進展緩慢的進行督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鄉鎮中心也建立了相應的效能監察機製,確保中心規範運轉。

作者:唐山市豐南區尖子沽鄉黨委書記

(責編/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