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歐社區自治化管理的借鑒與啟示(2 / 2)

第三,實現社區自治,必須充分發揮社區內非政府組織的作用,解決政府失靈領域的問題。社區自治管理趨於市場化、多元化是今後的發展趨勢。在北歐國家,除了社區議會和社區政府兩個主體性組織外,社區中還有眾多的非政府組織,包括營利組織如社區企業,還有居民理事會、社區誌願者組織等非營利組織。營利性組織以提供社區服務獲得收入;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撥款,組織、個人捐助等。它們是溝通政府、社區、駐社區企業、居民之間的橋梁,代表自己組織成員的利益和訴求。居民們通過它,都有機會對以社區議會為中心的社區政府提供的所有服務直接參與管理和監督。

應該看到,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在社區內成立非政府組織的製度建構方麵有很大進展,如小區內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等,但總的來說其發展仍不盡如人意。目前,我國除了憲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外,幾乎還未形成其他成熟的營利性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可以說,我國社區自治組織單一,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剛剛起步。政府可以先采取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包括政策和資金等方麵的支持,鼓勵社區成立營利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讓其發揮優勢和特點,承擔社區內政府政策失靈的一些管理和服務工作。此外,要同時建立非政府組織的公信力,完善其監督和考核體係。

第四,實現社區自治,必須充分發揮基層民主,讓公民參與決策,增加政府決策的透明度。社區自治的核心就是居民自治。如瑞典政府絕大多數的政府文件是公開的,公眾和媒體可以隨時檢查,斯德哥爾摩市的區政府直接麵對居民提供各種服務,有問題可以到區政府直接反映。市、區實行政務公開,市民可以到市區政府查詢,市、區都設立行政法院,處理個人與政府的糾紛。冰島在人口比較集中的社區中引入信息化理念,嚐試開發網上社區項目,社區居民通過密碼或電子身份識別係統登錄後,不僅能夠輕鬆獲取公共服務信息,還可以隨時隨地參與到公共事務的決策程序中。可以說,北歐社區居民參與社區事務,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當前,我國城市社區普遍存在著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自覺性還不夠高、居民對居委會工作的認同度較低、對居委會開展的各種社區活動缺乏主動參與等問題,有的居民幾乎從不參與社區的活動。麵對這些問題,社區管理者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拓寬居民參與社區決策、參與社區管理的渠道。如選舉居委會成員時,不僅僅是社區居民代表去選,要讓社區居民都參與進來,也可以通過基層民主監督等形式,讓居民了解社區,關心社區。同時組織多種活動,加強與社區居民的交流與溝通,形成自身獨特的社區文化,進而提高社區的民主自治水平。

(責編/彭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