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擊倒房官的“容積率”(2 / 3)

鄭州有關政府部門為彌補開發商利益缺口,曾製定措施,允許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商品房作為補償,這就是“補差房”。按原先的規定,商品房麵積不能超過開發麵積的30%。土地劃撥後必須建設相應經適房麵積。如果要想獲利,那就要提高容積率。容積率是指小區內總建築麵積與用地麵積的比值,對開發企業而言,容積率越高,可售的麵積就越多,獲利也越大。如一幅10萬平方米的地塊,容積率為2,即可蓋20萬平方米的建築,如果容積率改為2.1,則開發商可多蓋1萬平方米。所以一些開發商在拿地後便通過各種門路謀求更改容積率,腐敗也因而滋生。

局長出麵違法辦理

深諳此道的翟振鋒,也在容積率上做起了文章。當時的蘭亭公司在向鄭州市規劃局報送“蘭亭名苑”規劃審批材料時,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將鄭州市政府下達安排規模6萬平方米、占地總規模80畝的建設計劃,擅自變更為建設規模10萬平方米、占地總規模達97畝。鄭州市規劃局相關處室收到蘭亭公司材料後,以蘭亭公司沒有資質、需補充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為由,拒絕為蘭亭公司辦理許可手續。隨後,翟振鋒千方百計和張保科套近乎。1998年至2005年,張保科擔任鄭州市規劃局局長,雖然僅是一個正處級幹部,但他手握建設項目選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開工許可等審批大權。

2004年春節前,翟振鋒到張保科辦公室,送上了3萬元現金,並說明了自己的來意。張保科笑納後,自然要為翟振鋒辦事。於是,張保科在“蘭亭名苑”申請材料上親筆簽署了辦理意見。一天,張將負責審批的用地處副處長叫到辦公室,強調翟振鋒是二七區房管局局長,“蘭亭名苑”是二七區房管局經濟適用房項目,要求其盡快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其他手續可在後期補辦。

據翟振鋒供述:張保科批示後,“蘭亭名苑”在提高容積率、增大商品房麵積的審批過程中一路綠燈。剩下的13畝土地,就改為商品房建設用地,建了3.3萬多平方米的商品房。2006年1月17日,退居二線的張保科被任命為鄭州市城市規劃局調研員。2008年又被推薦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督察員。同年10月,張當選為鄭州市城鄉規劃協會會長。因為鄭州“房妹”案,卸任後的張保科被捕入獄。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蘭亭名苑”項目的審批過程中,張保科玩忽職守,違規多審批3萬多平方米建築麵積,導致蘭亭公司少繳納相關費用123萬餘元,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除此之外,張保科在任期間,為多家房地產公司違法辦理證件,先後收受賄賂133萬元。

1998年,河南某置業公司欲在鄭州紫荊山路上開發建設一個高層住宅小區。公司向鄭州市規劃局報送規劃審批材料時,所報三棟樓的樓層高度分別為20多層。由於限高要求,鄭州市規劃局將樓層高度降為13層。公司負責人劉某為了恢複樓層高度,一次在宴請張保科後,送給他15萬元現金。沒過多久,張保科就通知劉再遞交一份申請材料。規劃局收到材料後,張保科將具體經辦人叫到辦公室,當麵指示盡快審批該小區加層規劃申請。1999年冬季的一天,張保科到該公司檢查工作,公司負責人再次送給他一個10萬元現金的手提袋。張保科也為他的貪腐行為付出了代價,他因犯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副局長幫房企牟利

張偉是鄭州市規劃局落馬的又一名副處級官員,他也是因提高容積率受賄入獄。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張偉擔任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分管建築規劃處,負責建築規劃管理等工作。2007年9月,鄭州某公司到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建築規劃處辦理某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申請提高該項目3.5的容積率。按規定,在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過程中,如要調整容積率等強製性規劃內容,需經上級政府認定和重新審批等法定程序。2007年9月28日,張偉在審核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過程中,未按上述法定程序,鋌而走險,違法審定並同意給其發放容積率為5.49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