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擊倒房官的“容積率”(1 / 3)

擊倒房官的“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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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紅敏

“房妹”父親獲刑25年

2014年8月6日上午,鄭州“房妹”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翟振鋒及其他三名涉案人員出庭受審。2012年12月26日晚,微博上一則“‘90後’上海女孩在鄭州擁有11套經適房”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這便是備受關注的鄭州“房妹”案。此事立即引起社會關注和媒體跟進報道。針對網友和公眾關注的熱點,鄭州市紀檢、檢察、公安、房管、土地、規劃等部門組成專案組逐一核查。

專案組查實,鄭州“房妹”係鄭州市原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翟振鋒的女兒翟家慧。翟家四口人,共有八個戶口。除翟振鋒名下無房產外,其餘三人名下曾有29套房產。截至調查時已經賣出去七套,剩22套。2013年1月13日,翟振鋒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1月15日,因涉嫌翟振鋒挪用公款案,河南省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伯昌、二七區房管局下屬企業亞龍房地產公司經理郭四喜和二七區房管局下屬企業德化步行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會計馮鬆偉被刑拘。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翟振鋒通過使用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等一係列手段,為其實際控製的河南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亭公司”)取得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支付土地款、財政配套設施費並變更規劃、改變容積率,少建經濟適用房2153.37平方米,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翟振鋒在擔任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被告人王伯昌挪用公款3000萬元,夥同馮鬆偉、郭四喜挪用公款7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翟振鋒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2萬餘元,收受他人財物7萬元。翟振鋒為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3萬元。翟正鋒作為被告單位鄭州市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負責人,為謀取單位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萬元。

法院還查明:翟振鋒實際控製20套房產,11套在其女翟家慧名下,九套在其子翟政宏名下。目前,已出售七套。翟家現有13套房產予以沒收,已出售的七套房產共306萬元也將被追繳沒收。

12月1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翟振鋒因犯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9萬元。同案被告人王伯昌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馮鬆偉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被告人郭四喜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單位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麵對宣判結果,翟振鋒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王伯昌則當庭提出上訴,其餘人均表示不上訴。

“經適房家族”黑幕

在庭審中,涉及此案公職人員犯罪的處理情況也被公之於眾:鄭州市規劃局原局長張保科因受賄罪及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鄭州市商業銀行解放路支行原行長嶽金環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長李葆華涉嫌受賄罪,法院正在審理中。

2002年1月,翟振鋒擔任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局長。2002年7月,他的妹夫馮某和兩名新密老鄉共同出資800萬元,成立了蘭亭公司,馮控製50%。2003年,鄭州市房管局給二七區房管局下達了6萬平方米的建設任務項目,該項目被蘭亭公司收入囊中。這個經適房小區被命名為“蘭亭雅苑”。根據2003年10月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192號文件顯示,“申請將二七區房管局2003年度6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計劃變更到其成立的蘭亭公司名下。”事實上,這個時候的蘭亭公司還是完全的私企,直到2004年變更股權。

2004年3月,二七區房管局下屬的鄭州市德化街商業步行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80萬元,入股蘭亭公司,占10%股份,此時馮某控股70%。此後,蘭亭公司對外宣稱為房管局下屬公司。從表麵上看,馮某是蘭亭公司的法人,但實際上公司操縱在翟振鋒及妻子李某手中。翟振鋒是這個“經適房家族”的核心力量,妻子李某成為這個家族的“當權派”。2004年,翟振鋒又將另一經適房項目爭取到了蘭亭公司名下,這就是“蘭亭名苑”。該小區位於鄭州市大學路與長江路交叉口西南側,是鄭州西南區域較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在“蘭亭名苑”項目中,李某雖無“名分”,但經常坐鎮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也聽她差遣。到了2009年,李某成為一通公司的大股東及法人,全權掌控公司運營。該公司借助翟振鋒的權杖,又輕而易舉的拿到了“南溪苑”經適房項目,僅一期建築麵積就達1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