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彙:內外監督、檢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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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靈玲
截稿前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對43件擬不起訴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證和宣告
2014年11月,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正在開展幹警崗位選擇的摸底調查,在辦案部門執法辦案,還是到司法行政部門從事司法行政工作,檢察輔助人員的職業發展又會如何,幹警們都在為自己的崗位意向細細斟酌。作為首批上海檢察改革試點單位,每一位徐檢人都為見證這一重大改革而感到榮耀與欣喜,同時也深感試點工作的責任與壓力。徐彙檢察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市院的總體部署,緊抓重點、先行先試,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健全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製,讓檢察官成為執法辦案主體
本次司法改革突出了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將執法辦案的權力下放給檢察官,讓檢察官成為執法辦案的主體,也就是檢察官責任製。由於目前實行檢察官責任製的時機還不是很成熟,因此現階段徐彙檢察院試行主任檢察官製度。自從2014年3月試行主任檢察官製度以來,徐彙區檢察院辦案決定機製得到了精簡,原本有些需要“三級審批”的案件現在主任檢察官就可以決定,這就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自該項製度試行以來,截至2014年11月,徐彙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中主任檢察官決定的案件比例為78.45%,提起公訴案件中主任檢察官決定的案件比例為93.1%,大量案件由主任檢察官決定,真正做到了讓檢察官成為辦案主體。同時,主任檢察官製度還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例如,在該項製度的運行下,該院公訴部門在案件數量同比增長近20%的情況下,通過減少審批流程、輕案快辦等措施,平均辦案天數同比下降2~3天。
加強內外監督,合力保障執法辦案質量
在賦予檢察官權力的同時,徐彙檢察院采用內外合力的方法加強對檢察官權力的監督製約,內部構建了強化辦案主體責任,監控辦案實體、辦案流程、辦案風險、辦案終結和辦案督查的“‘1+5’辦案質量保障體係”,外部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人民群眾等的監督,內外合力保障執法辦案的質量。
“‘1+5’辦案質量保障體係”是一個對進入檢察環節的刑事案件處理過程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動態監控體係。首先,該體係強調了案件承辦檢察官是案件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要求每一位檢察官強化自己的責任意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同時紀檢監察部門也要加強對人的監督;其次,該體係通過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行使各自的職能,從辦案實體、辦案流程、辦案風險、辦案終結和辦案督查等五個方麵對案件處理過程進行監控。例如,徐震輝檢察官對周雷雨盜竊案的審查均在網上進行,有專人對該案的辦理進程、贓物處理等通過網絡進行全程監控,辦案過程中他要做好對本案審查逮捕階段的監督工作,以及案件是否會引起涉檢上訪、信訪等情況的評估工作,若存在風險就要上報該院控申部門並共同做好應對措施,案件辦結後還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案件卷宗歸檔至該院檔案部門,檔案部門會對材料是否完整、贓證物品是否依法處理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才能歸檔報結。同時,還有專人對案件質量進行檢查,如果發現與法院、公安不一致的決定或處理,會分析原因並進行責任認定……
值得一提的是,徐彙檢察院在辦案實體監控方麵,還采用重點評查、隨機評查、專項評查的方式,成立案件質量評審小組,對各業務部門審結歸檔的案件進行評查。評查其一是為了強化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管理監督,落實辦案責任製、規範執法辦案行為;其二是為了進一步促進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案件評查過程中,該院配備專人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辦案程序、辦案效果等進行評查。一方麵案件質量評查情況會記入幹警執法檔案,作為執法考評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麵對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評查報告,發揮案件評查“糾錯、問責、引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