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穩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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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念強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立帶領首批任命的主任檢察官宣誓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團來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調研檢察工作“分類管理就是要祛除檢察人員傳統管理模式的‘頑疾’”
檢察人員的分類管理不僅僅是此次檢察改革的主要任務,也是檢察機關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課題。長期以來,對於我國檢察人員的管理一直都沿用行政公務員的管理模式,即被稱為“泛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檢察官的身份通常要和一定行政級別掛鉤。在該管理體製下,檢察人員雖然存在職務名稱和職能分類,但采用單一的行政職級管理,不論是業務部門、綜合部門乃至後勤服務部門,都要通過成為“檢察官”來晉升職務級別。這一方麵,造成檢察官隊伍龐大,人員冗雜,素質參差不齊;另一方麵,存在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檢察官與從事輔助事務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員混同等問題。
與之對應的是,落實檢察人員的分類管理,特別是實行嚴格的檢察官員額製,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據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立介紹,其2004年在德國參加培訓時,與科隆市檢察機關進行交流,了解到全德國的檢察官共3000多人,而整個上海在未改革前的檢察員就已達到3000多人。德國的檢察官與我國的檢察員雖隻有一字之差,但在隊伍人數、遴選方式、職能履行、專業素質等方麵存在諸多差異,歸根到底,就在於職業化、專業化上的區別。
“與其他公務員相比,檢察官的專業性更強,有自己的職業特點,應該有自己的‘級別’,這樣才能確保檢察官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林立檢察長說,在分類管理後,檢察官將真正成為執法辦案主體,在授權範圍內將對自己承辦的案件有決定權,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認為,“分類管理,讓檢察官群體向著職業化、專業化的發展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用足用好決策成本、降低實施成本,智慧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
推進檢察人員分類改革事關司法公正、高效和權威,也涉及每一名檢察幹警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工作中,穩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實現既定的目標,同時又避免由此帶來的檢察幹警思想波動,成為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在試點改革過程中,必須克服解決的難題。對此,林立檢察長在回顧過去半年試點工作時表示:“還是要充分遵循‘幹警是第一資源’的管理理念,用足用好決策成本、降低實施成本,智慧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工作。”
據介紹,在被確定為檢察綜合改革試點單位之初,寶山區院就對改革工作進行了深度的研究與策劃,特別是對可能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工作,始終堅持了“五個既又”的工作方針,確保了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工作有序推進:
既積極探索,又穩妥實施——
區院明確,對於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工作,要大膽去闖,大膽去試,直麵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堅定不移地去推進。但在積極探索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客觀實際,穩妥實施相關改革措施。比如,為了使檢察改革工作不影響正常檢察工作的開展,實現兩者之間良性互動。在區院的人員分類管理試點改革工作方案中,明確各業務部門擔任中層領導職務,符合轉任條件的檢察官原則上在本部門轉任,對個別具有特殊情形需要調整部門的,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崗位。後經統計,在全院13個業務部門中,涉及中層領導崗位調整的僅有三個部門,從總體上保證了院內各項檢察工作的穩定發展。
既關注當前,又考慮長遠——
檢察長林立有一句經常對幹警說的話:“要做在今天想明天,站在明天看今天。”麵對區院檢察員實際人數已超過34%檢察官員額比例的客觀實際,區院並未簡單地將檢察員就地翻牌,將34%的員額一分了事,而是對全院檢察幹警的職業情況進行了充分的摸底調查,彙總梳理了近五年區院各業務部門的辦案數據、崗位人員分布等情況,並對2013-2019年院編製使用、隊伍人員結構等基礎性情況逐一分析測算,從而未雨綢繆,對三類檢察人員調整、檢察官員額在各部門的配比以及為優秀的檢察官助理拓展上升的空間等,都進行了一個長遠、係統的規劃。
既重視業務工作,又不忽視綜合部門——
區院在開展第一輪檢察官選任中,將盡可能多地把選任的檢察官崗位配置在主要核心業務部門,其中,偵監部門配置了9名、公訴部門配置了15名、反貪部門配置了11名、未檢部門配置了4名,占員額製檢察官的53.4%,以進一步充實這些重點業務辦案部門的辦案力量。在重視業務工作的同時,區院也決不忽視綜合部門。對此,檢察長林立解釋稱,綜合部門對保障整個檢察工作的穩定性至關重要,為了保證檢察工作過渡期內的平穩發展,原則上區院不鼓勵綜合部門檢察人員參加第一輪轉崗選擇,待招錄新的檢察行政人員後,完成綜合工作能平穩有序交接後逐步完成崗位轉換。而對於服從司改大局的綜合部門檢察人員,區院也鄭重承諾將在過渡期內逐步傾斜安排。“剛開始不讓我們選擇崗位,肯定有點不服氣,但聽了相關解釋後,覺得組織上的考慮更為周全,自己心中的疑慮便從此打消。”看到院內的相關方案後,在綜合部門工作的年輕幹警小張解開了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