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寶山:穩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2 / 2)

既考慮年輕同誌的發展前景,又保障老同誌的利益——

在這次改革中,檢察幹警都麵臨著選擇,在選擇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都有各自的顧慮。“我在檢察崗位上幹了大半輩子,還有四五年就要退休,不知道還能不能保留檢察官的身份。”在公訴部門勤勤懇懇工作30多年的老趙起初就有這樣的顧慮,擔心組織上不給予自己檢察官員額身份。而在綜合部門工作的年輕人小張則擔心自己還能否回到業務部門,繼續圓自己的檢察官夢想。

麵對幹警的顧慮,區院本著“以人為本”的方針,在全院範圍內分層次開展了“崗位意向問卷調查”“中層幹部、主任檢察官崗位意向選擇調查”“業務部門、綜合部門檢察官以及全院檢察官助理的崗位意向選擇調查”等,做到全院幹警100%覆蓋,全麵掌握了幹警的思想動態,並對幹警的崗位意向、擇崗疑慮以及是否願意服從組織安排、跨類別調整等意願,做到了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區院出台了相應的舉措。比如,為了拓展年輕幹部的發展空間,區院實施方案規定,現有公務員身份,具有本科學曆的任檢察官助理滿四年、具有研究生學曆的任檢察官助理滿三年的即可參加檢察官的選任,並進一步縮短了年限。對於老同誌利益的保障方麵,區院明確對55歲以上業務部門的檢察員,考慮其對檢察事業的奉獻精神,同樣給予檢察官員額身份,以充分調動老同誌的工作積極性。

既尊重個人意願,又綜合考慮工作需要進行組織安排——

對於此項工作方針,檢察長林立介紹,區院一直強調“幹警是第一資源”,因此在人員分類中,充分考慮到每一位幹警的個人意願,進行分類以及崗位的安排,並且也給予了符合檢察官任職條件的幹部以每人兩次的崗位選擇權。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為了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完成好改革的政治任務,區院的方案也明確了,兩次選報均未能選擇到自己填報的崗位,黨組將綜合考慮工作需要進行組織安排。

截至2014年11月,寶山區院已順利完成員額製內檢察官的定崗工作,正式任命了70名分類管理改革之後的員額製檢察官,其他檢察人員的分類管理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完成人員分類後,要加強檢察隊伍的分類培訓、分類培養,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檢察人才隊伍”

“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是深化檢察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麵,但分類管理本身並不是改革的目的。”檢察長林立強調,改革的目的是通過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檢察隊伍,從而促進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對此,寶山區院在穩步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也對將來檢察人才的培養模式進行了初步構想。

首先在培養對象方麵,將按照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人員的不同職能特點和能力要求,有針對性的采取分層次人才培養模式,使全體檢察人員都能各盡其才。

其次要以檢察官為人才培養的重點對象,“當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高智商、新類型、新領域犯罪越來越多,檢察工作日益繁重。麵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檢察官不僅要具備法律專業知識,還要具備金融、財經、科技等方麵的專業知識,爭取成為複合型、專家型檢察人才。”檢察長林立表示,在未來對檢察官的培養過程中,應有重點地培養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和檢察實踐能力,能指導、解決疑難複雜案件的高層次檢察官人才,促進檢察官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與此同時,檢察長林立認為,檢察人員分類管理以後,檢察官辦案將麵臨“誰承辦、誰負責”的要求,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當然必不可少,但執法觀念以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更是不可或缺,這需要我們對檢察官加強專業思維方式的培訓,推動檢察官司法理念的更新,促使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永遠站在公正的立場,做到尊重事實、客觀公正。此外,在未來檢察人員的培養模式中,應通過不懈努力把全體檢察人員培養成具有良好的人文、法律素質和社會責任感的一流人才。

“我們要培養的不是‘法匠’,也不是‘法呆子’,而是要培養出既有知識麵上的寬度,又有思考深度的人才,這樣才能肩負起時代賦予我們這代檢察人的光榮使命。”麵向未來,檢察長林立滿懷憧憬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