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打造專業辦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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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韜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非常注重提高檢察官的司法辦案素能
隨著2014年檢察改革試點工作的啟動,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繼2013年被高檢院確定為主任檢察官製度改革的試點單位後,再次成為上海市檢察係統先行試點的改革排頭兵。
完善辦案隊伍的結構和梯隊
作為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員額製無疑有利於實現檢察官的精英化。試點工作啟動後,閔行區檢察院召開了分類管理工作專題部署會,根據員額控製目標和本院隊伍結構現狀,確定人員分類的具體方案。同時,製定了檢察官崗位設置規劃、崗位意向表和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業務部門擬配的檢察官數量和五年內的超額與缺額情況,全麵征詢全院幹警的崗位選擇意願。強調以辦案為中心,提高檢察官的地位和待遇,促使一些符合條件的檢察官回歸辦案一線,對於辦案隊伍的結構和梯隊完善起著重要作用。
據了解,以往辦案部門的檢察官受行政級別所限,想要改善工資、福利和各種待遇,隻有通過晉升行政頭銜這條唯一的渠道,由此導致很多辦案能手被行政的指揮棒所“指揮”:對於身在基層檢察院業務部門的幹警來說,他們最多隻能達到正科級,因此出現了一些在刑檢部門的檢察官達到了最高行政級別後,往往會選擇調至壓力相對較小、責任相對較輕的監督部門或綜合部門,令主要業務部門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據閔行區檢察院參與製定此次改革方案的負責人介紹,該院檢察官員額比例雖然控製在34%以內,但檢察官的部門分布結構卻不盡合理,主要體現在具備檢察員資格的資深檢察官較多集中在訴訟監督部門和綜合部門,而刑檢部門的辦案人員年齡偏年輕化,不利於人才的培養。實行員額製後,檢察官的職務級別與行政級別將逐步脫離,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在同等級實行按期晉升,新選任檢察官則由市遴選委員會進行擇優選任,這對於增強檢察官的職業榮譽感,促進檢察官回歸業務部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4年10月,閔行區檢察院的每位幹警都填寫了一張意願表,根據業務部門先行調整,同時按照個人意願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原本一些在訴訟監督部門的資深檢察幹警自願選擇回歸一線部門。
分類管理的檢察官將實行單獨職務序列,在待遇和退休年齡等方麵相對於普通公務員會更有優勢,有越來越多的幹警想加入到檢察官隊伍中。根據閔行區檢察院此次回收上來的幹警意願表,目前身在綜合部門的具有助檢員、檢察員資格的幹警普遍有回歸業務部門的意願。因此,在順利推進改革的同時如何確保隊伍的穩定性成為考驗決策者智慧和勇氣的一道難題。為了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過渡,閔行區檢察院嚴格按照上海市檢察院規定的“老人老辦法”原則,結合本院隊伍結構狀況,對符合條件的檢察員、助檢員實行分步擇優回歸,但今後新招錄的人員將嚴格按照分類管理的模式運行,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等將來原則上就不能跨部門交流。
“最靠譜的把關人是自己”
“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是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的基本原則,早在2011年,閔行區檢察院在上海市檢察院的指導下便開始著手探索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為凸顯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閔行區檢察院構建了辦案組織模式,在業務部門設置了26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辦案組按照序號依次排列,每組分別由一名主任檢察官、不少於兩名的承辦檢察官和若幹名輔助人員組成,以此作為該院的基本辦案組織模式。同時,為了保證辦案效率,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還實行專業分工,形成了包括“輕微刑事案件、金融和知識產權案件、職務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專辦小組。
辦案有了決定權意味著身上的責任也重了,配合主任檢察官製度,此次改革強調了檢察官辦案質量的終身責任製。為確保辦案質量,閔行區檢察院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注重配強主任檢察官隊伍,規定主任檢察官必須是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曆或者省市級以上業務標兵稱號的檢察員。在該院現有的26名主任檢察官中,具有全國或省市級業務標兵稱號的共11名,占42.3%,形成了一支高素養的檢察官領軍隊伍,為提高司法辦案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麵,辦案質量的終身責任製也逼出了幹警的辦案獨立能力與更強的責任心,據主任檢察官劉莉介紹:以往由於擔心個人承擔責任,部門內的其他主任檢察官遇到沒有把握的案件時,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向部門領導彙報,如果部門領導也拿不準就又向分管檢察長彙報,甚至啟動檢委會程序。如今80%的案件都必須主任檢察官自己拿主意,隨之而來的變化是請示彙報少了,思考查閱多了,到領導辦公室少了,到看守所多了。“專業、獨立、公正、責任”為核心的司法理念日漸成為共識,與此同時辦案效率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如2014年1月至8月份,閔行區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案件的平均審結天數同比縮減了7.5天,且自這項製度實行以來,全院無一起錯案,法律監督工作也展現良好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