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看得見的正義(1 / 2)

看得見的正義

關注

作者:黃靈 閔培列

近期,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在廣播電台就司法改革問題,接受了公眾的提問,並就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做了解答。

如何體現司法公正和公平正義

陳旭:習近平總書記說,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但話說回來,比如民事案件總有敗訴一方,那麼從處理結果來說,要讓每個人達到自己預想的結果,這比較難。我理解總書記說的是整個訴訟的過程要體現公平公正,要保護當事人申訴、辯護等的合法權利,整個司法過程要做到公開、做到程序合法,司法人員要不偏不倚、理性平和、依法辦案。那麼這個尺度如何拿捏?這就需要我們加強對檢察官的培養。如果判決過程依法、合理,辦理、審理過程中沒偏向,那就對了。

法律有溫度嗎

陳旭:法律雖然是剛性的,但是卻是保護老百姓的,有親和力的。檢察機關推行司法改革,對老百姓來說是有很大好處的。我們這次的改革,包括五個方麵,主要是針對司法實踐中長期想解決卻沒有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分類管理,原來所有人員沒有分類,招來的學生都是學法律的,到了檢察機關也沒分類。每個新進人員進來的要求和培養的方向都是一樣的,檢察官、檢察官輔助人員不分;司法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不分,待遇、要求都一樣。這不利於我們檢察官專業隊伍的培養。

第二是完善司法責任製,就是誰審案誰決定,然後把責任落到你身上。那麼這麼搞,是不是一個檢察官就能決定這個案件了,會不會更有可能腐敗了呢?實際上不是這樣的。司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的法律性和程序性,法律已經製定了較嚴格的程序,比如不批捕、不起訴,如果刑事案件被害人有不同意見了,可以提請複議;法院案件判輕了,檢察院可以提起抗訴。如果被告人認為判重了,還可以上訴。

這裏很重要的一點,原來一個檢察官、一個法官判的案子,後麵又有高一級的檢察官來斷這個案子,那麼就職責不清了。現在把責任落到直接辦案的人員身上,權力清楚了,責任也就清楚了,檢察官勢必就要落筆千斤重。

另外,責任重了,就逼著他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而且,這案子你判的,在業界,你也要注意自己的職業形象,要認真研究。

當然,我們要製定一套有效的監管製約製度,還將組建檢察官懲戒辦公室,對出現檢察官不公正的情況,大家可以對其投訴,這就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解決問題了。這個責任製度健全了,對保障執法人員的公正,能起到一定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第三個內容是健全檢察人員的職業保障製度,待遇提高是一個方麵,正常的職級晉升也是一個方麵,還有,作為一名司法人員隻要依法辦事依法行使職權,法律上就要免責等,這些我覺得都是保障方麵的重要製度。

此外,人財物統一管理,就是避免憲法規定的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受到各種幹擾。

公正要以看得見的方式讓老百姓感受到

陳旭:我們要十分重視律師的作用,律師在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司法公正方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市檢察機關都設有一個律師接待閱卷的專門場所。這幾年,檢察機關推廣辦案區建設,就是檢察機關執法活動必須在專門的辦案場所,依法規範進行,並規定了對於檢察機關的案件以及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要在當事人及律師到場下公開聽證。

司法的一條重要規則,就是公開才能公正,公正要以看得見的方法讓老百姓感受到。檢察院的公開是全方位、係列性的公開,不僅是結果,還包括程序性的事項,是對律師工作的支持。

律師對法律保護和當事人的權利方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長期以來我們律師和公訴人好似在法庭上唱對台戲,我們現在重視保障律師的權益,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權益。前一段時間我們出台的保護律師的十項權利,包括了公民的閱卷權、探視權、辯護權等。我們作為司法人員,要站在國家法製機關的高度,而不是站在律師的對立麵,去設置障礙,僅僅為了在法庭上占上風。這種變化,實際上是公開司法理念的一個重大進步。

如何看待“司法公開與陽光司法”

陳旭:公開是司法公正重要準則;公正要以看得見方式讓人民群眾感覺到。比如不僅要做到結果公開還需要做到過程公開,就是有關各方當事人都參與。現在法院把辦案重點放在法庭上,你雙方有什麼要說的,就在法庭上說,老百姓目睹了整個過程,那麼他們就很放心,就對你的結果產生信任感。

檢察院的工作和法院工作有區別,許多是過程中的裁決不是最後的裁決。但對於一些重大的案件,我們也要雙方到場聽一聽各自的意見。我們檢察院還在著手建立統一查詢和法律谘詢服務係統,比如當事人能夠通過網絡來查詢整個案件的進程。今後檢察機關終結的案件的文書等都要做到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