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文魁:科學理解混合所有製改革(2 / 2)

《檢察風雲》: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用了16字定調國企薪酬改革,根除“職務消費”;隨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製度改革方案》。那麼,國企改革中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張文魁:在上一輪國企民營化改革的時候,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係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以防止國資流失和腐敗,防止各方合法權益受侵害。在過去幾年裏,防止國資流失的各種技術性措施也更加完善。這些都使我對民營化過程更有信心。因此,唯一的問題就是國家是否有意願、有意誌啟動新一輪民營化。誠然,民營化不可能解決中國國企的全部問題,即使那些天生的私有製企業,無論是單一股東企業還是多股東企業,無論是非上市企業還是上市企業,它們也有它們自己的公司治理方麵的問題。現階段我國一些民營企業在誠信守法、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麵還存在很多不足,這也毋庸諱言。但是,這些問題要麼無關所有製,要麼通過完善市場機製和改進政府監管就可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緩解。更重要的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個繁榮的、以民眾福祉為上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民有產權能夠自由伸張的社會,而不是一個國有產權排擠民有產權的社會。

《檢察風雲》:如果說中國國有企業過去三十年在很大程度上實行了公司運營的商業化,那麼接下來的重點應該是通過更有力度的所有權改革以實行公司治理的商業化,對此您認為應該如何理解?

張文魁:公司治理的商業化,是指企業按照普通的商法和民法以及慣常的商業規則和商業模式來構建自己的公司治理,這其實也就是公司治理的現代化。當然,這在單純的國有製條件下基本上無法實現。未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應該有持續的國有股減持計劃,使越來越多的混合所有製企業由國有控股轉變為非國有控股,從而促進董事會製度的正常化,促進管理層選聘更迭機製與考核薪酬機製的市場化,促進職工雇傭關係的合約化,促進約定條款和政府特別規製的削減和退出。最重要的是,要有可信的法治體係來保護各個股東的合法權利。這實際上就是公司治理的商業化或現代化。隻有實現了公司治理的商業化,才能真正建立可持續的公司治理,才能使企業經營和企業發展走上正常化的道路。

公司治理的商業化比所有權結構的輕微轉變還要更加艱難。至少要引入非國有的積極股東,才能使混合所有製具有一些實質意義,那些分散性地引入若幹非國有小股東的混合所有製、那些重組上市喂肥一些原始股東並拉進一批散戶股東的混合所有製、那些不願破除壟斷而隻給幾個民企大佬分一杯羹的混合所有製,其意義是圈錢而不是轉製。如果非國有股東在混合所有製企業中隻充當小小的消極股東而且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果非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製公司治理中無足輕重,如果非國有企業和股民在混合所有製浪潮中被當成國有企業的提款機,則這些所謂的混合並不是改革的正能量。

采寫:朱敏

編輯: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