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2 / 2)

目前,花旗銀行已有兩項專利獲得授權,分別為電子貨幣係統和數據管理的計算機係統及操作該係統的方法。除現金和票據之外的支付係統均是電子貨幣係統,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銀行卡、ATM和POS機等。

值得注意的是,數據管理的計算機係統和操作該係統的方法更是目前中資各銀行後台支撐的平台。花旗銀行這兩項專利分別涉及網上銀行90%以上的業務和證券公司應用最普遍的網上交易業務。

花旗專利申請授權,不僅可以強化自身的服務能力,從專利轉讓授權中獲利,更為重要的是,其他銀行以後一旦與其同台競爭,稍逾雷池就有可能麵臨被擠出市場的危機。花旗銀行在美國已取得幾十項網上銀行商業方法專利。

業內專家表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金融市場遲早要放開,網絡銀行的發展會越來越快,其中專利技術的分量越來越重,本著專利先申請後授權的原則,花旗已是穩坐釣魚台。”

人們需要洞見的是,花旗銀行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想收幾個專利使用費這麼簡單,專利申請象征著它要做世界範圍內銀行電子核心技術及標準的壟斷者。在未來的中國金融市場,由於花旗銀行不可能在中國建立龐大的金融網點,隻有網上銀行才是花旗的方向。因此,花期銀行隻要拿住“標準”這個“七寸”,國內商業銀行將來有可能必須與它合作才能生存。

這個案例非常典型的說明了跨國金融機構利用知識產權所進行的戰略布局,而這恰恰是國內金融企業的軟肋。可以說,美國花旗銀行專利戰略逼迫中資銀行加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金融知識產權的分類

從現階段來看,金融知識產權包括以下幾類:

首先是商標或服務標誌類。其主要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語言或符號特征。如銀行的注冊商標和信用卡等。

其次是專利權類。即專利給予製作、使用或銷售機器,製造工藝,製造品組成成分的專利權。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如計算利率的方法,支持銀行的自動提款機、實施按揭等的計算機程序、電子貨幣係統和數據管理的計算機係統及操作該係統的方法,包括當下互聯網金融難以逾越的企業融資電子平台的監控工具和方法,都屬於發明專利類。

應該說,在金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專利權是整個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而發明專利又是專利戰略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事關金融企業能否領先同行或控製全局的“鑰匙”。但顯然,從目前國內金融企業申請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的現狀來看,近幾年比過去有進步,但與國際同行相比,仍有差距。

第三類是著作權類。著作權保護,可用於大部分原始創作和授權的衍生作品,包括軟件、金融、財務文件。如軟件版權、銀行支票上的藝術創作、發行承銷合同和廣告等都可享有版權。

第四類是商業秘密類。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這些秘密具有能給擁有者以競爭優勢,不為公眾知曉,具有商業價值的特征。如銀行金融服務的方法、信用等級、銀行客戶的名單或財務資料等。在互聯網金融中,P2P企業進行風險控製的方法等,都屬於商業秘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