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金融
作者:屈麗麗
涉及金融知識產權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逐漸暴露出一些缺失性的問題。
自從我國2001年加入WTO之後,金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就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的一個重要議題。涉及金融知識產權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逐漸暴露出一些缺失性的問題,比較典型的表現就是在專利申請和商標保護方麵缺少對產業前瞻性的戰略安排,為我國參與全球性的金融競爭埋下了不利的種子。
伴隨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快速發展,在涉及企業融資電子平台的相關模型以及監控工具和監控方法方麵,我國企業的專利申請再一次落後。這一方麵體現了我國金融創新企業在專利等知識產權戰略上的缺失,另一方麵,也暗示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在建立金融創新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係方麵仍有待加強。
應該說,知識產權運用已經成為跨國金融集團、銀行等爭奪市場份額,打擊競爭對手的重要手段。國際跨國公司,銀行要進入別國市場,通常采取知識產權先行的戰略,在進入前先在別國申請注冊知識產權,用知識產權擠壓別國的科技創新空間,製約其技術競爭。外彙寶之爭、九州卡之訴、花旗銀行搶注事件、渤海銀行域名風波等,無不是金融業商業競爭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表現。
因此,體現在當下我國金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上,一方麵是企業要建立自己長期的知識產權戰略,善於利用現有知識產權的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進行有遠見的布局,另一方麵,在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的今天,整個金融產業都在擁抱互聯網,無論是在技術創新還是商業模式背後涉及的商業方法的發明方麵,政府都應該引導企業進行更富前瞻性的戰略性布局,尤其在涉及敏感的金融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戰略層麵,國家還需要出台或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新形勢下的保護需求。
在當今天下,知識產權的保護事關產業的競爭格局,這在蘋果、三星、穀歌等跨國公司掀起的全球知識產權大戰中已經略窺一斑。事實上,不僅是IT和通信產業,技術越來越密集的金融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也日漸突出,甚至直至產業競爭的“命門”。
業內專家表示,“隨著信息革命、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業的發展與競爭具有了新的內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不僅成為金融創新的組成部分,同時也逐漸成為提升金融業核心競爭力的有力手段。”
顯然,金融業的市場化趨勢決定了未來金融業的競爭必將異常殘酷和慘烈,而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商業秘密權保護為核心構築的知識產權保護體係正是金融產業塑造自身品牌、深化金融服務和進行金融產品持續創新的重要保障。隨著金融競爭的全球化,中國在金融產業上越來越開放,金融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性也越來越提上日程。
《中國經營報》2009年就報道過“花旗銀行借專利布局在我國放水養魚”的事件,筆者恰恰是當時這篇稿件的編輯,話題也是我設計的,當時的報道披露了花旗借助網上銀行技術的專利保護,謀求未來的網上銀行的一奪天下,當時的預警雖然飽受業內關注,但6年過去了,金融產業在知識產權上的保護現狀仍然並不樂觀。
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個案例,以期能透視知識產權保護對行業競爭格局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自1996年起,花旗銀行紐約總部委托上海一家專利事務所向中國知識產權局申請了19項專利,這些主要是具有前瞻性的配合網絡技術的金融服務係統方法專利,執意構造專利壁壘,欲領先網絡服務,使中資銀行難望其項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