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改革“雙軌製” 構建多層次養老體係(1 / 3)

改革“雙軌製” 構建多層次養老體係

時政

作者:劉雅

國務院1月15日召開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改革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製度,有利於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製度。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我國養老問題上的“雙軌製”由來已久。企業職工早在上個世紀末就開始實現養老保險製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退休製度,由財政或單位承擔退休費。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像企業那樣走在改革最前沿,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緩慢,從而造成了“雙軌製”。近年來,“雙軌製”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國務院做出的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使這一改革終於開始破冰。

對於國務院《決定》的發布實施,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這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是全麵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對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係建設、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距過大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改革養老“雙軌製”勢在必行

胡曉義說,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製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

上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製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模式。後來,這一製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製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2014年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範的公務員製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製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製度。胡曉義認為這是形成“雙軌製”的曆史原因。

胡曉義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製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製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製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係相互轉移接續困難,製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