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影視廣告音樂存在的問題和對策(2 / 3)

三、影視廣告音樂的運用策略

影視廣告時間以5秒、10秒、15秒、30秒左右居多,普通大眾通常接觸到的流行音樂長度多數為4到5分鍾,這勢必要求對影視廣告音樂進行精確提煉,所選取的音樂片段必須快速製造與產品有關的環境氛圍,並將受眾迅速帶入影視廣告場景,使受眾立即聯係自身感受,產生與產品、品牌相對應的情緒,並且在廣告重複播出後,下意識把產品形象、企業形象與音樂片段進行緊密關聯。在本音樂或類似音樂響起時,反射性想到廣告產品及品牌。

1、廣告音樂要與廣告主題相一致

廣告主題,就是廣告訊息的中心內容,是廣告內容和目的的集中體現和概括,是廣告訴求的基本點,廣告創意的基石。通常在選擇音樂時要考慮商品特性、場景、人物等。影視廣告音樂要恰當地營造一種意境來表現商品的特性。廣告場景有可能是熱鬧的家庭聚會,有可能是遼闊的草原,或是古代宮廷。

而廣告中出現的人物角色是選擇廣告音樂時必須考慮的,人物的表情、服飾、肢體語言,都應和音樂相稱。

2、注重目標受眾群所屬的亞文化

市場細分下目標消費者被鎖定,其生活習慣、文化背景多年來一直為廣告商所重視,諸多大學、消費者研究機構對此也做了許多調研,廣告中人物形象、人物對話、廣告語、畫麵象征符號都極力貼近目標消費者,但是許多影視廣告雖然製作精美,音樂卻處於附屬於這些因素的地位,沒有得到足夠重視,與目標受眾有一定心理距離。

我們會以“圈子”來研究確定受眾群和目標消費群的生活習慣、消費水平。而受眾所屬的亞文化與其有很大程度的重合之處。研究其文化背景有利於廣告音樂的正確使用,克服音樂解讀失誤,提高受眾對於廣告音樂的理想解讀,減少企業損失。

當無法確定某一音樂文化背景時,就不要輕易使用,以免造成經濟損失甚至是企業形象危機。

3、了解音樂文化背景,注意音樂禁忌

當今國內許多廣告在用英文歌曲時,重點考慮的是旋律與氛圍,通常用意是彰顯其品牌或產品的格調檔次,但因未詳查忽略了音樂所從屬於的文化背景及英文歌詞含義而造成嚴重失誤。比如,“鴻星爾克”一則30秒廣告采用了《哦!命運女神》,“格力”空調的廣告音樂采取了《the mass(彌撒)》(該歌曲選編於《哦!命運女神》),這兩首音樂曲風激昂,在廣告中前者是為了表達永不退縮、越戰越勇的體育精神,後者是表達格力生生不息、積極上進的企業文化精神。

但由於該曲曲風近似於納粹德國黨衛軍第一裝甲師的軍歌《SS閃電部隊在前進》。引起了很多受眾的反感,在一些論壇上可以看到網友對此激烈的口誅筆伐,一部分受眾認為《the mass》是禁歌,應立即撤掉播映。有網友以大標題聲言不會再買鴻星爾克的產品。

後有記者薑春康、牛程就此事采訪曾在德國留學的煙大音樂係教授廖少斌,廖教授調查考證後告訴記者:“音樂史上有一部傑出的作品叫《布蘭詩歌》,作者是二十世紀德國著名作曲家卡爾·奧爾夫。希特勒本人非常喜歡奧爾夫的音樂,所以在《SS閃電部隊在前進》中選用了這部作品的部分旋律。而《the mass》是Era根據《布蘭詩歌》中的開場大合唱《哦!命運女神》改編的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