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方博弈
“李剛門”事件在網絡上爆出,經過網民的不斷轉載、評論,在網上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公眾輿論,有網友寫到:“現在的貪官汙吏已到了瘋狂囂張的極點,連他們的子女都這樣,這樣的國家哪裏還有前途!”。可以看出,如海嘯一般的公眾輿論把李啟銘推到了風口浪尖的位置。之後,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相繼跟進報道,使“李剛門”事件愈演愈烈。在公眾和媒體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河北省省長在工作會議上要求對該事件“依法嚴肅處理”。同時成立了由省教育廳、公安廳以及保定市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專門工作組進入河北大學協助處理此事,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該事件處理的進展。可以說,這次公眾與媒體關於輿論導向的聯手,迫使政府做出了讓步,失去了輿論的主導權,政府不得不妥協。但是從10月27日開始,有消息稱省委工作組進入河北大學調查此事,在這之後,媒體特別是傳統媒體漸漸退出了對該事件的報道,其後,在網絡上,很多以“我爸是李剛”為關鍵字的報道和帖子被刪,導致了網絡媒體勢單力薄,消息來源渠道被阻塞,使公眾輿論慢慢開始消退,之前形成的強大的輿論浪潮也開始迅速退卻,再加上之後許多知情者被禁口,關於“我爸是李剛”這一事件的輿論便歸於沉寂。直到2011年1月24日李啟銘受審,該事件才重新回到公眾的視野。從“李剛門”事件中,可以看出現當今輿論格局的新變化以及其中微妙的關係:政府、媒體公眾三方對輿論主導權的爭奪,往往不是獨立進行的,他們相互博弈卻又密不可分,當政府與媒體形成一派時,公眾輿論就難以與之對抗,最後很可能不了了之。但是當媒體與公眾形成一派時,政府到最後就不得不做出讓步和妥協。在該事件中呈現的趨勢就是新媒體“點火”,傳統媒體“煽風”,政府“滅火”。
三、“李剛門”事件中所出現的問題
近幾年新媒體的蓬勃發展,更是加劇了三方博弈的激烈程度。以微博為例,它憑借短、平、快等優勢正在形成自己獨特的“微博輿論場”。微博的傳播特性又加速了輿論的形成和擴散,實名認證製更是提升了微博輿論的權威性和可靠性,龐大的用戶群使微博輿論場具有了一定的規模效應。總體來說,以微博為代表的網絡輿論基本是“潛力無限的民意宣泄平台”,從社會發展的意義上來說,是利大於弊的,但是,有時候在網絡上形成的公眾輿論有可能過於情緒化,導致事情處理結果缺乏理性。在“李剛門”事件中,網絡上有不少人帶有偏激的情緒,發表的觀點缺乏理性思考。在該事件中,肇事者李啟銘的身世背景被人肉出來,李剛父子的照片也被在網上瘋傳,更有甚者在網上發起了“我爸是李剛”的造句大賽,從廣告,古詩詞,台詞再到MV,比如:“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是李剛”,“假如生活欺騙了你,不要悲傷,我爸是李剛”。使得一個原本嚴肅的公共事件漸漸演變成了網絡惡搞,脫離了網民原本的同情弱者,進行輿論監督的初衷。這樣使得網民對事件真相缺乏理性的判斷,成了虛假信息的多級傳播者,讓輿論的公正性受到損傷。
四、輿論引導中應注意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眾所周知,輿論具有強大的引導作用,在新媒體時代下逐步占據重要地位的公共輿論因為其發布者具有匿名性,因而發布的消息得不到權威機構的認證,其真實性有待核實,網絡的匿名性同時又使尋找信息的發布者成為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此,常常會有誹謗、虛假的消息在網上流傳,一些缺乏判斷的網民又把這些消息轉載,網絡的傳播機製又很快形成強大的輿論漩渦,對公眾進行錯誤的引導,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的運行機製。因此,在我看來,無論政府、媒體和公眾對輿論主導權進行怎樣的爭奪,有一點是不能改變的,那就是輿論引導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宗旨,以促進國家社會的發展為目的,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民意有著非理性客觀的一麵,特別是當事件雙方當事人社會地位懸殊的情況下,民眾往往不自覺的站在弱勢一方的立場上,而忽略案件本身事實的客觀性”。所以有的時候,當這些非理性客觀的民意形成公共輿論而占據主導地位時,就會有損於司法公正。而民意的主要發聲渠道便是網絡媒體,從而形成“網絡暴力”,因此,要改善輿論形成與引導,對於網絡媒體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首先,網絡媒體必須加強自身的責任意識;其次,要完善網絡輿論的監督製度,引導網絡輿論良性發展;同時,還要提高網民和網絡媒介從業人員的媒介素養。現如今,網絡上充斥著大量的虛假信息,提高網民的媒介素養是當務之急,廣大的網民要有判斷能力,要提高防範意識,獨立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盲目地跟風,傳播轉載假信息,網絡媒介的從業人員要充當好“把關人”的作用,對那些虛假的信息作出及時合理的反映,以免誤導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