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控製情緒,維護司法權威
法庭是彰顯正義,懲戒犯罪的地方,也是矛盾凸顯,衝突交集的場所。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往往使庭審過程不平靜。如2011年10月18日,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備受關注的“女護士被殺案”時,被害人家屬在法院門口打出了“嚴懲殺人惡魔XXX”的巨幅橫標,吸引了大量行人駐足圍觀。在這種情況下,記者一定要沉著冷靜,妥善處理,避免報道發出後產生負麵影響。對於藐視法庭、衝擊法庭、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記者要慎重報道,即使見報,報道中也應該有明確的是非觀念,對讀者起到一定的警示效果。對於被害人家屬故意引起輿論的行為,新聞記者一定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冷眼”相待。記者在情感上要理解這些過激行為,但在理智上要維護司法公正。
2、“熱心”:努力以深度取勝,不斷改進報道方式,彰顯人文關懷
記者“冷眼”聽庭審,並不代表寫出來的都是冷冰冰、幹巴巴、耳提麵命式的宣傳教育類報道。一個合格的記者既要眼冷,以真實客觀為準繩,又要心熱,富有感情,展露溫情。在做庭審報道時,記者要“以人為本”,懷有悲天憫人之情懷,尊重人格尊嚴,尊重每一個生命,而不是盛氣淩人、冷漠麻木。隻有懷有一顆“熱心”,筆下的報道才會閃耀出人性的光輝,體現出人文關懷。筆者認為,庭審報道中的“熱心”,應該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以人為本,尊重生命
在很多庭審報道中,經常會出現“敗類”、“歹徒”、 “變態狂”、“少年屠夫”、“殺人惡魔”等貶低性的稱謂。如2002年在報道原湖北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的庭審中,某媒體就在名為《巨貪張二江受審紀實》中用了“笨拙可笑的表演”、“絲毫沒有羞愧之色”等貶低性語言,並自認為這些語句暗合了讀者憤怒的心理,會引起社會共鳴,懲戒犯罪其實這恰恰是人文關懷缺失的表現。對於那些確實犯下罪行的嫌疑人,法律自然會嚴懲,但是媒體這種自以為是的“正義感”,不僅有媒介審判之嫌,忽視了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權利,更會激起大眾的仇恨,營造一種“群起而攻之”的氛圍,無益於公民人文素質的提高。所以,在做庭審報道時,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對於被報道者要懷著“同情之理解”的情懷,尊重人格,尊重生命,尊重和保護他們作為普通公民所有未被剝奪的基本權力。
(2)以法為基,創新報道
記者要從受眾角度出發,充分站在受眾的立場,思考讀者愛看怎樣的庭審報道。在新媒體語境下,受眾獲取信息的手段十分豐富。綜合來說,平麵媒體法院庭審報道的優勢就在於比網絡媒體更有權威性,又不像電視媒體那樣全程記錄,時間投入成本較高,短短一篇報道就能傳達大眾最需要的信息,快捷方便。即便如此,在競爭激烈的傳媒格局下,平麵媒體法院庭審報道也應該創新報道方式,做讀者喜聞樂見的報道,打造自己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