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聞報道如何規避法律風險(1 / 3)

新聞報道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新聞與法

作者:陳靜

【摘 要】隨著輿論監督報道的增多,由此帶來的新聞侵權和糾紛也隨之增多。新聞報道究竟如何規避法律風險?本文從四個方麵給出了對策:認真核實消息來源、報道內容要客觀真實、報道方式應注重平衡、收集保存好采訪證據。當然,要想絕對避免新聞糾紛的產生幾乎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正視糾紛,積極應對,消彌矛盾,爭取和解,才是規避風險的上策。

【關鍵字】新聞報道 法律風險 規避

在現代信息社會,新聞已經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尤其是對依法行政和社會不良現象的批評監督,更是受到群眾的歡迎。但是隨著輿論監督報道的增多,由此帶來的新聞侵權和糾紛也隨之增多。

新聞侵權糾紛,對於任何一家媒體而言,都是棘手而頭疼的事情。對於媒體,不僅勞民傷財,還有損自身形象;對於涉事記者、編輯,不僅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也容易在工作中產生畏難情緒,客觀上衝淡了輿論監督的效果,影響了新聞報道工作的健康開展。因此,新聞報道如何規避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就成了廣大媒體和新聞記者都關心的話題。

筆者以為,在新聞報道中要規避法律風險,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麵:

一、認真核實消息來源

消息來源對新聞的準確性具有決定意義,不當使用或濫用消息來源,是新聞糾紛產生的重要原因。通常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消息來源有兩種情形,一是非權威機構的消息來源,二是權威機構的消息來源。

所謂非權威機構的消息來源,我們在新聞采訪報道中遇到的“舉報”、“投訴”、“熱線報料”等都屬於這種情形。對於此類來源,我們一定要認真核實。不能僅根據讀者投訴這一個消息源,就偏聽偏信,應通過多個消息源核實,隻有在相互印證的情況下才能確保新聞的真實準確。再如,網絡消息來源。由於網絡本身具有海量信息和時效性強等特性,順理成章地成為新聞的一個重要消息來源。但要特別強調的是,網絡可以作為消息來源的途徑,但一定要將線索拿到現實生活中多方核實,求證,確有其事,才能見諸報端。總之,對於非權威消息來源,一定要嚴格把關、謹慎使用。

對於權威消息來源,主要是指由權威機構或權威人士提供的消息,新聞機構如果客觀無誤地報道了這些即使並不是真實的消息也可以要求免責。在我國,如果是對下列事件或者消息進行正確報道,即使有損於他人名譽,也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1)政府機關在其職責範圍內所做出的文件、報告,以及向社會或者新聞機構發布的消息;(2)政府發言人的發言;(3)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在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會議上就有關事宜所作的發言或者書麵材料;(4)國家授權新華社發布的消息;(5)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正式講話;(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的講話或者報告。需要說明的是,中央級報刊、大企業、民主黨派等,一般不能作為權威消息來源①。也就是說,對於其他媒體已經報道過的事實,記者也必須經過自己的核實確認才能做報道。

二、報道內容要客觀真實

新聞的真實問題,對於新聞學及新聞傳播實踐來說,是一個老得不能再老、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問題。客觀真實是新聞的基礎,也是所有新聞侵權糾紛最好的抗辯理由。

新聞的真實性,包括兩個方麵的含義:第一,作者所報道的事實,包括“五W”以及細節、數字、引語等,都必須完全準確無誤,不容許有任何差錯、虛構或誇大、縮小;第二,對事實的說明、解釋,也應符合客觀事物的本來麵目,不能有任何歪曲或掩飾。隻有具備這兩方麵的條件,新聞報道才經得起時間與實踐的檢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