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音樂傳播的儀式觀(3 / 3)

第三,音樂作為符號體係,構築了象征意義的空間即儀式。音樂中使用的人聲、樂器與其他的音聲組合,共同構築了一個聽覺想象的空間,人們主觀的創造、想象和感覺,形成了儀式。傳者在儀式中的表演可以是虛擬的,表演內容必定會融入表演者的想象、感情、願望、信仰和個人行為,但最後呈現出來的表演卻是真的,表達了群體真實和現實的情感和願望,實現了當初傳者有意識假設的目的。我們將這個過程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擴展,整個表演構築儀式的子項包括:參與者的視聽和感覺、象征性意義構築的空間範圍和事件延伸,以及音樂傳播中單獨的音樂元素,這些構成了完整的表演,也形成了全麵的儀式行為過程。音樂使參與者的聽覺受到刺激,通過音聲感覺,透過個人實際的想象,音樂溝通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充當了儀式傳播的介質。一曲音樂本身就是一個單獨完整的象征符號體係,具有把社會的秩序規範、人的本能訴求和行為相互整合的功效和作用,在一定的表演空間和時間結構中把個人與社會相互聯係起來。音樂作為一個單獨的符號體係,以旋律和音符為載體,將特定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情感在不知不覺中傳遞給聽眾。

第四,以大眾傳媒為平台的音樂傳播,更是異彩紛呈。人們對於音樂文化的接受更多地取決於媒體播出什麼樣的音樂、重複次數,以及人們獲得信息的渠道。⑥以多媒體為平台的音樂節目與音樂創作存在著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關係。這種音樂媒介文化為觀眾帶來巨大的愉悅和滿足的同時,往往也容易成為流行的社會新聞和主流娛樂。由於媒體的強勢力量,所以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絕對“權威性”,操控著流行文化的話語權,很容易以其為核心形成儀式,激發和引導流行音樂。音樂流行的本質是人們音樂行為的連鎖同質反映和相繼模仿,對同一類音樂內容的接力,更大範圍的人們從事相同或相似的行為活動,便形成了潮流。⑦反過來講,一類音樂隻有表達時下人們大致相同的情感訴求和行為思想,才會流行起來。媒體成為構築音樂傳播儀式的載體和強勢力量,維係音樂傳播的生態係統,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維持係統健康的責任。

綜上所述,音樂傳播的基礎,依附不同的“儀式”,不斷地演變、發展、流傳,並通過人與人的交流活動,傳遞了各種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以及思想感情。掌握它的傳播發展規律,有助於人們對音樂傳播規律的認識,從而不斷推進音樂傳播的發展。

參考文獻

①陳力丹,《傳播是信息的傳遞,還是一種儀式》[J].《國際新聞界》,2008(8)

②石義彬、熊慧,《媒介意識,空間與文化認同:符號權利的批判性觀照與詮釋》[J].《湖北社會科學》,2008(2)

③張兵娟,《媒介儀式與文化傳播——文化人類學視域中的電視研究》[J].《現代傳播》,2007(2)

④朱傑,《儀式傳播觀淺議》[J].《新聞傳播研究》,2007(2)

⑤周顯寶,《儀式戲曲及其音樂唱腔、音聲環境與空間意義——以皖南青陽腔的實地考察為例》[J].《音樂研究》,2005(2)

⑥楊皓暉、曾遂今,《傳播生態學與電視音樂文化傳播》[J].《求索》,2007(7)

⑦馮光鈺,《關於音樂與傳播的思考》[J].《天津音樂學院學報》,2003(3)

(作者單位:鹹陽師範學院文學與傳播學院)

責編:葉水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