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突發公共事件中微博的傳播作用(2 / 3)

5月31日、6月2日、3日,深圳警方不斷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新的照片和視頻證據,證明此次事故中不存在“頂包”。

6月2日,CCTV-新聞頻道的《新聞調查》欄目專門針對此事做了一期名為“被拷問的死亡飆車”,針對質疑做出了調查和解釋,回應了大眾的許多質疑,對於平複此次輿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事件平複階段(6月4日-6月11日)

6月4日,深圳警方通過微博表示要展開為期一年的打擊“飆車”專項整治活動,並重點查處非法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進排氣係統裝置造成轟鳴噪音。

二、微博在“深圳5·26交通肇事案”中所起的作用

1、微博成為事件信息源

與其他媒體相比,信息傳播的即時性是微博最大的優勢所在。在突發事件的爆發期,事件的當事人和親曆者能夠借助手中的傳播工具,將危機信息及時地傳到微博上,讓受眾在第一時間了解和掌握突發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造成的損失等相關信息?。在此次交通肇事案中,事發後12分鍾的淩晨03:20分,新浪微博名為“小爽之”的博主發表了一條見證事發現場的微博,“一輛法拉利像風一樣地從我身邊過去,快得都能嗅到煙味,沒過l00米,撞上2輛出租車,現場的火啊!我快拍了一張,趕緊上車離開,怕炸沒命。”此微博附加了一張現場汽車著火的圖片。此條微博被轉發了988次,被評論了779次。

微博用戶可通過多個渠道進行信息發布,最大限度的突破了時間、空間以及物理限製,同時發布的內容既不用長篇大論,也不需要複雜的形式,因此微博迅速成為大量原生信息的發布平台,使得傳統媒體不再是第一手的或者是唯一的新聞來源。《2011年第三季度社會輿情研究報告》指出,2011年以來,由微博首次曝光的影響較大的輿情熱點事件持續上升,繼第一季度超過論壇/社區、第二節度與報紙持平後,在第三季度比例高達24%,首次超過傳統媒體報紙,成為網絡新聞之後第二大消息曝光源。

2、微博助推此事件成為公共事件

微博以快捷方便的轉發和對話功能,使得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促成了一種全新的覆蓋麵更廣、傳播更為迅速、自主互動性更強的信息傳播方式。5.26交通肇事案案發後,深圳交警借助微博平台不斷發布事件進展的消息,並且堅持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方式,讓公眾充分了解事件進展,每一條微博得到了大量的轉發和評論。

從表中可以看出,深圳交警的新浪微博受到很高的關注度,在事件發展高潮階段,10條微博的轉發總次數達到了28672,評論總次數達到了55236,5月28日19:11發布的“5·26濱河大道交通事故情況通報”長微博的轉發次數高達8175,評論次數也達到了13355次。微博具有二次傳播的功能,網民之間的互相轉發和評論會產生強大的“輻射”作用,事件以“裂變式”的速度傳播開來,從而使得一件簡單的新聞事件變成一個公眾事件。

3、微博成為謠言和辟謠平台

微博作為一種新興的自媒體,延續了博客自媒體無序、自發、隨意的特點。它100多個字的文本內容很難對事件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作深入細致的報道,容易被斷章取義。外加微博的傳播主體多為個人,報道視角多為微觀。報道內容多為個人所見所感,對突發性事件的報道較難做到客觀、全麵、公正。這些都使得突發性事件發生後,微博很容易成為謠言產生和傳播的場所。微博謠言通常以某個事實背景為對象,憑空捏造或是篡改事實並利用人們的激憤情緒加以擴散,加之微博的用戶作為個體存在時,並不具備分辨每一個謠言的能力,因而微博謠言影響力廣,破壞性大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