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創新的製度經濟學研究(2 / 3)

目前,農村金融貸款利率偏高,加重了農民的貸款利息負擔。盡管中央規定了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的區間,但由於農村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在利益機製的驅使下,其貸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願意低浮,使農民貸款優而不惠。

4.貸款擔保體係不健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有效信貸投放不足,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擔保問題。我國目前農村信貸擔保體係不健全,信貸擔保中介組織發展滯後,政府對信貸擔保的政策性支持不足,農村有效抵押物的缺乏等,使得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增加,惜貸現象嚴重,最終的結果就是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因此加快構建農村信貸擔保體係應成為完善農村金融體係的一項重要任務。

5.農業保險發展滯後。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小額農戶貸款對於急需脫貧致富的農民群眾無疑是雪中送炭,但農村金融機構卻很難發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農民信用觀念淡薄,逃廢債務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小額農貸業務量超常,放貸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難使用依法起訴、強製扣款、變賣資產等手段清收貸款;四是農民風險防範能力弱,受社會、自然、市場條件的影響很大,小額農貸風險很大。

農業是高風險的產業,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但當前我國農村保險業發展滯後,無法滿足農村經濟對風險控製的需求。由於農業保險的“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特征,加上不可預測因素多,預期收益低,與保險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相左,各保險公司不願涉足農業領域,積極性低。

二、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滯後的製度分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金融體係的創新必須依靠市場機製發揮基礎作用,然而,由於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起步較晚,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還未完全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需要政府的適度的引導才能實現金融體係的成功創新。

農村金融發展滯後是農村正規金融部門難以滿足農戶的需求,供給總量不足導致的。實際上,這是正規金融機構在不完善的農村金融製度和城鄉二元經濟環境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表現,是製度設計和缺陷的必然結果。具體表現:

(一)農村金融結構調整

金融體係的基本結構包括以市場為主的直接融資體係、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體係、風險投資體係、衍生金融體係,一個完善的金融結構需要四方麵的市場均衡發展。但金融結構的發展要遵循一定的規律,信貸市場發展好了,證券市場才可能較健康地發展,此後才能有風險投資市場與衍生金融市場的發展。若違反這個規律,過早、過度地發展衍生金融市場,必然導致嚴重的金融危機。目前,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還不具備大規模發展直接融資的條件,發展以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是主要的市場方向,兼顧直接金融市場的發展。

我國農村金融體係構建是基於國家工業化、城市化吸納資金的需要,不是基於解決農村融資的需要,國家動用壟斷國有銀行從農村中吸納資金,再利用行政權利支配農村金融資源,支持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使得本來稀缺的農村資金更加緊張。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的金融製度變遷可理解為國家收入最大化動機的反映,是國家追求其效用最大化的表現。這種農村金融製度安排導致了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畸形壟斷,使得正規金融機構成為農村地區提供存貸款業務的唯一合法機構,一切民間金融機構處於被禁止狀態。壟斷的金融市場是缺乏效率的,使得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沒有動力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務,導致了官僚主義嚴重,尋租行為盛行,辦事效率低下。致使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推動提高運營效率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處於低效運行狀態,不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十分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係統呈現諸多弊端的主要原因不在於中介機構是否占據主導地位,而在於政府功能發揮的越位和缺位。為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係統的功能,需要調整和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結構。具體而言,應選擇銀行主導型的金融結構,大力發展農村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統籌協調農村金融市場,同時做好農村金融服務係統的功能發揮與結構優化工作。

(二)利率政策的扭曲

政府在利率方麵的抑製是金融抑製現象的主要特征之一。我國的利率由央行根據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適時調節得出,再傳遞給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銀行沒有製定利率的自主權。這種利率政策存在著嚴重的滯後性,具有濃厚的行政意願,無法反映農村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變化,導致了信貸配給製度的存在,這是我國農村金融形成供給抑製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金融資源配置製度失衡

現代農村經濟對金融資源的需求千差萬別,而機構改革的舉措雖不少,固有的問題卻總得不到有效解決。一方麵,由於沒有相應的功能實現途徑,農業發展對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麵,由於過度集中於某一途徑來實現融資,而某些金融功能又發揮過度。其結果必然是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受到損害。所以,對農村金融體係所應承擔的功能等基本問題的忽視必然會導致偏離改革的終極目標。基於功能觀點的金融體係的改革重點是建立能夠發揮最優金融功能的製度。

三、以金融製度創新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

我國農村金融體係改革已嚴重滯後於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動我國農村金融體係創新,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因此,農村金融體係創新應結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通過一係列的製度安排來確保農村金融體係具有較強的適應性,能夠自我發展、自我調整,來滿足處於不斷變化中的農村金融需求。金融製度的創新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

(一)建立農村金融市場準入製度,形成競爭性金融主體

要突破農村金融供給的瓶頸,解除農村金融供給抑製,就必須消除政府過度幹預金融發展的積垢,引入競爭機製。引入競爭機製,就必然會打破農村信用社的低效壟斷,通過利益各方的博弈演化產生適宜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體係,構建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營造競爭性的金融秩序;引入競爭機製,就需要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逐步消除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適當地發展民間金融,進一步拓寬農村金融的供給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