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創新的製度經濟學研究(1 / 3)

我國農村金融製度創新的製度經濟學研究

民生金融

作者:梁雯

【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大量有效資金的投入。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資本要素配置製度,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越來越明顯。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係表現為金融體係的結構性失衡和總量嚴重不足,形成了一個相對低效的金融製度安排,使得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很低。本文試圖在製度經濟學的視角下,探討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現狀及存在問題,分析其形成的製度原因,並從製度創新的角度去探討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體係 製度創新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農村地區經濟最不發達,市場化程度和現代化程度最低,因此是我國金融製度抑製表現最為嚴重的地方。雖然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已經達到溫飽,正在向小康邁進,但GDP的增長速度較為緩慢,與大城鎮的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農村金融體係未能對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發展還存在諸多缺陷和問題,造成了農村資金匱乏,使其不能充分發揮潛在優勢。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係發展概況

十六大後,“三農”問題成為政府的重點。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要供給者,成為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的主角,對其加強產權製度的改革,明晰產權關係,交由地方政府管理;農業銀行的改革也麵向“三農”;2007年1月,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國務院提出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係,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金融需求的新型金融組織;這奠定農村金融的改革方向和格局。目前,我國農村形成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並存的金融體係。在我國很多地區設立了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我國農村金融體係是一種以正規性金融為主導、非正規性金融為補充的體係結構,正規與非正規金融互為補充,共同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二)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

雖然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已經達到溫飽,正在向小康邁進,但GDP的增長速度較為緩慢,與大城鎮的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農村金融體係未能對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發展還存在諸多缺陷和問題,造成了農村資金匱乏,使其不能充分發揮潛在優勢。

1.農村金融結構性失衡。經濟學上所指的需求是一種願望與能力的統一,把既願意得到又支付得起的需求定義為有效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在金融機構布局,涉農業務等方麵不能適應農戶的金融需求,抑製了農戶潛在的金融需求轉化為有效需求。(1)農村金融機構布局的抑製。由於小農經濟對資金需求的零散性,以及小農經濟所蘊含的高風險性與現代金融機構所追求的資金規模化和安全性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造成了農村中金融網點的撤並和金融業務的收縮,呈現出明顯的機構布局失衡,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有效的給廣大農村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2)農村金融服務體係單一,金融機構匱乏。目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已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駕馬車”共存的局麵。但是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務經營範圍十分單一,專門行使糧、棉、油收購貸款資金的封閉管理,業務空間日益狹小;本來“重農”的農業銀行將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村網點大量撤並,人員銳減,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上投入相對較少。因此支持“三農”經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責無旁貸地落在了農村信用社身上,使農村金融服務體係更為單一。由於農村信用社多年積累的曆史問題較多,又受到資金規模、硬件設施、業務品種、結算條件等方麵的限製,普遍存在資產質量不高、經濟效益欠佳和人員素質欠缺等問題,肩負的職責與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經濟發展過程中力不從心。(3)非正規性金融機構服務活躍但問題突出。與農村中正規性的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相比,農村中非正規性金融服務非常活躍,主要是民間的、地下的借貸需求增加,規模不斷增大。這些金融服務雖然一定程度上起到優化資源配置、便利交易、補充農村正規金融服務的作用,但是,這些金融活動風險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影響了正常的金融供需,加劇了農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2.農村金融供給總量不足。正規金融機構則是農村資金外流的主要渠道。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受利益驅動,信貸資金傾向於一些利潤較高的行業和產業轉移,必然導致農村資金大量轉移。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將貸款審批權上收,致使縣級以下網點變成上級行吸納存款的“機器”。此外,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長期實行的低利率政策,扭曲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真實價格,形成了旺盛的資金需求,導致信貸配給行為的發生,普通農戶的信貸受到了明顯的抑製。其次,國有商業銀行戰略調整,其在縣域內的營業機構和信貸規模也相應萎縮,受零風險驅使,有的商業銀行隻存不貸,富餘資金全部上存上級行,擠占和流失了大量農村資金。再次,中央銀行給予郵政儲蓄機構遠高於銀行存款準備金利率的轉存利率,使郵政儲蓄機構能夠獲得穩定的利差,且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從而鼓勵了郵政儲蓄機構從農村抽取資金的積極性。再加上當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大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而且在運營中多靠政府扶持。支農力度不夠,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經濟活動等方麵作用較少,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也有限。

3.農村金融製度“高門檻兒”,優農而不惠農。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發展性農戶和市場性農戶的增多,農戶和農村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領域不斷擴大,需求結構不斷升級,需求項目不斷增加,需求整體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他們對金融服務也產生了多樣化的需求,但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落後,缺乏創新,使得農村金融服務矛盾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信貸準入限製過嚴。二是農戶貸款抵押擔保難,大部分農村中小民營企業和農戶因缺少擔保而被拒於貸款門檻之外。三是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嚴重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