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NGO組織實現創業與就業效應的現實思考
綜合
作者:李莉 劉娟
摘要:NGO組織作為社會公益領域的代表,在為社會公共服務和福利保障時可以為部分群體有效解決社會就業和創業問題。目前NGO吸納就業和實現創業時在人才結構、人員培養、製度環境等方麵還存在薄弱之處,需要明確組織的公益性定位,加強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在更好的社會政策環境下得到更大發展。
關鍵詞:NGO 創業 就業
一、NGO組織促進創業與就業的優勢分析
目前,我國第三產業發展滯後。其中的社會服務業無論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發展中國家相比,都存在相當大的差距,據統計,1999年我國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為27%,一般發展中國家為35%-45%,發達國家60%-80%;發達國家的社會就業份額為20%-30%,發展中國家為12%-18%,而我國隻有3.9%。若將我國社會服務的就業份額提高到12%,大約可以增加2000萬個就業機會。
研究表明,NGO組織與營利組織相比,更適合於介入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從而具有彌補市場失靈的優勢。與政府機構相比,NGO組織獨立和自治的地位,使它的運作更加靈活機動;同時,對生存和發展的自我負責使其比政府機構更注重對效率的追求、對質量的提高。因此,NGO組織介入到有利於弱勢群體和公共服務的創業與就業領域,對於大量的社會問題的解決具有積極的意義,也有利於引導民間資源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增加社會效益。
二、目前NGO組織的就業創業狀況與問題分析
2013年11月,本課題組開展了針對全國26家NGO組織吸納人才和實現就業效應的社會調查,調查單位涉及社工機構、培訓學校、殘疾人服務中心、公益聯合會等機構,範圍包括北京、廣東、深圳、武漢、蘇州、重慶、銀川、成都等各省市。人員就業的基本情況統計是:來源於政府退休幹部占57.69%,其他單位兼職人員30.77%,專職聘用人員7.69%,誌願者11.54%,大學畢業生15.38%。通過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NGO的就業人員主要以行政單位分流或退休人員為主。這一原因主要是在很多NGO建立之初需要相關政府或領導的支持,或者組織本身就是政府行為的結果,這些人員能為組織帶來很多的社會資本和社會效益,是組織初創和發展的動力,但是人員素質老化也會形成組織發展的阻力。
2.優質人才在NGO組織中占有一定的就業比例。在NGO中有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和誌願者加入,有的草根NGO本身就是這群年青人發起創立的,這為組織發展能注入新鮮的活力,也有利於組織的可持續發展。但是這部分人群也是流動性比較大的一個群體, 30.77%的人員流動率會降低組織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