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製無疑是今年最為熱門的詞彙之一,概念一經提出,多家國企都展開了引入民資的活動,而且往往是誰表現得最積極,誰就得到輿論的讚揚。
在熱鬧之餘,也反映出一個問題——一些人對國家發展混合所有製的真實意圖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不久前,國資委正式將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和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確定為試點企業,標誌著這一進程開始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為防止在認識和實踐中“跑偏”,有必要正本清源。
首先,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不是要取締公有製經濟,不是把公有製企業全都改為混合所有製,一些關鍵企業和行業,國家獨資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不是又一輪的賤賣國企資產。要認識到,進入國企的民資意在圖利,在當前社會利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民資願意入股必然就意味著因此所帶來的利潤回報肯定高於社會利率。
此外,外資也可能以民資的名義參與這一過程,是否會給國家經濟安全帶來問題,是否會有內外利率差所導致的套利過程,是否外資進入帶來外彙占款流動性方麵的問題等。這些都是要認真研究和把握的。
當前還存在一種誤解,認為混合所有製就一定是國企裏要混入民資,而不是民資裏混入國資。事實上,對中國的戰略行業,國資有相當的比例是必須的。而且,對一些核心行業,還應當立法保障國資參股以後的股東權利。
發達國家對此也是如此,德國的“大眾法”就是典型。根據這部法律,德國地方政府持有大眾汽車公司20%的股票並且規定政府有否決權。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確能夠給民資帶來更大的空間,但這隻是給了它們一個服務於國家和民族的通道,而不是給投機者牟取暴利的機會。
混合所有製不隻是單方麵的向資本的靠攏,還應更加重視參與其中的企業家的道德指標和民族性,重視創造企業家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環境。國企選擇混合所有製的戰略合作夥伴的指標,不應隻是單一的利益指標而應是多元化的指標。
總之,發展混合所有製的重點是發揮國企和民企各自的優勢,盤活資產存量,讓經濟煥發出更大的活力,而不是讓一些人從中漁利。如果在實踐中跑偏,改革就有可能出麻煩。(文/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