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曆晝夜時刻製度考
科學與文化
作者:汪小虎
摘要:傳統曆書根據特定規則在某些日期之下標注晝夜時刻。文章對南宋時代官曆中的晝夜時刻問題進行探討,嚐試整理出其編排體係。
關鍵詞:曆法;曆書(曆日);晝夜時刻;《寶祐四年會天曆》
中圖分類號:N092:P1-09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3.05.006
曆法是中國古代一套特殊的知識體係。自從東漢《四分曆》起,就包含二十四節氣的晝夜長短這一項,及至唐代,晝夜長短的計算方法實現公式化,即“步晷漏”術,陳美東先生曾梳理這些內容,並計算其精度。[1]林金泉曾采用數學方法,總結公式,推算還原出《宋史·藝文誌》所載亡佚已久的陳得一撰《日出入辰刻立成》一書。[2]
前人基於曆法術文的探索值得肯定,然而古人編製曆法的最終目的,還是要用來推步運算,編製曆書(俗稱曆日)。晝夜時刻是曆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據敦煌具注曆日可知,自唐末以來,傳統曆書開始在特定日期之下,標注晝夜長短,此種情形在北宋初年已相當普遍。南宋時代,官曆還載有太陽出入時刻。筆者看來,一本曆書的編寫過程,首先要推算閏朔節氣,打好骨架,然後按照某些特定的規則進行注曆,而在注曆過程中,晝夜時刻常與被今人視作迷信內容的各種神煞、避忌規則等,一並填入曆書。據此理念,筆者曾探索過敦煌具注曆日中的晝夜時刻體係 [3],本文在此基礎上,嚐試對南宋時代官曆之中的晝夜時刻問題進行研討。
1 《寶祐四年會天曆》晝夜時刻製度考
南宋官頒曆日實物,僅數殘片。日本金澤文庫藏宋刊本《(大宋)嘉定十一年(1218)具注曆》殘卷僅一頁,即在同一天下麵注有晝夜長短、太陽出入時刻。俄藏黑水城出土文獻中,有若幹漢字曆書殘片可見太陽出入時刻,而此傳統,當是源自宋朝。
傳世本南宋官曆,屬清鈔本《寶祐四年(1256)會天曆》最為完整。該曆全名為《大宋寶祐四年丙辰歲會天萬年具注曆》,今通行《宛委別藏》本。
中國古代長期行用百刻製,漢代人就已指出河南地中附近晝夜長短變化規律:冬至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夏至晝六十刻、夜四十刻,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這裏的晝夜長短是以日出、日入算,不計昏、明各兩刻半之值。此數值為後世曆法長期沿用。《宛委別藏》本《寶祐四年會天曆》晝夜長短標準頗有特點,晝五十刻、夜五十刻一處注在春分前5日,一處注在秋分前1日;而在二至附近,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在夏至前16日,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在冬至前16日。清人見到《寶祐四年會天曆》鈔本後,麵對此種現象疑惑不解,甚至懷疑存在傳抄錯誤。[4]王立興解釋該曆說,“某些日期下注有晝夜漏刻數,皆指從該日起應當改用的新漏箭上的刻數,一直用到其後某日再注另一漏刻數為止”,而清人“誤解所注晝夜漏刻數,是當天出現的情況。”[5]
古代漏刻連續計時,需要隨著晝夜長短的變化,在特定日期更換漏箭,這種現象稱為改箭。[6]常見的方案是“隨刻改箭”,如《隋書·天文誌》介紹:“漏刻皆隨氣增損。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每差一刻為一箭。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7]這是指漏刻隨著晝夜長短的等距消長而改箭,晝夜時刻每增減一刻而易一箭。具注曆在特定的日期之下標準晝夜時刻,實為指導“隨刻改箭”。晝夜長短每天都在變化,一個回歸年之內,周而複始。古人應該是認識到這種現象,或許是為了簡化操作起見,在對生活生產沒有明顯影響的前提下,允許一定的誤差,從而以晝夜消長一刻差值為基準,劃為一份:實際效果就相當於把若幹天的晝夜長短視作相同,在這個時間段之後一日起的又若幹天內,也就是下一份裏,每日的晝夜長短相對於上一份裏的每日晝夜長短,變化值均為一刻。[3]
查《寶祐四年會天曆》,夏至附近,晝六十刻、夜四十刻注在五月初四日,夏至在五月二十日,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注在六月初九日。這是意味著五月初四日到六月初八日這34天,晝夜長短皆為晝六十刻、夜四十刻,夏至日就在此區間內。到了六月初九日,開始進入晝五十九刻、夜四十一刻……同樣地,冬至附近,晝四十刻、夜六十刻注在十一月初十日,冬至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晝四十一刻、夜五十九刻注在十二月十四日,這是意味著十一月初十日到十二月十四日這34天,晝夜長短皆為晝四十刻、夜六十刻,到了十二月十四日,開始進入晝四十一刻、夜五十九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