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所以人為本科學發展(1 / 2)

依法治所以人為本科學發展

經法視點

作者:姚根強

摘要:律師事務所是凝聚律師的組織,是以律師為基本成員的組織,其組織和個體均表現出對法律的信仰。因此,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首要體現的便是依法之所,這是解決律師事務所管理規範性的必由之路;但是法治並非管理的全部內涵,管理的價值更體現在激發組織和個體的動力,是組織和個體得到全麵發展,從而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法治所、以人為本是律師事務所管理的基本立足點,以人為本是律師事務所管理的雙翼,必將促進律師事務所科學發展,促進律師行業更加健康發展。

關鍵詞:依法治所;以人為本;律所文化;律師事務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是法律的傳播者,而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行業的的基礎機構,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律師行業的發展。然而許多研究[1-4]表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在律師行業尚處於比較薄弱的環節。為規範和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2008年8月司法部以第112號令的形式專門發布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為律師事務所的規範管理提供了具體操作規程,對促進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的規範依據。那麼在實踐操作中,律師事務所應當如何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指導下規範和加強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呢?這是當前律師事務所管理中值得深思且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依法治所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基石

律師事務所乃聚集律師之所,而律師乃法律之師也。法律應當成為且必須是律師、律師事務所行為之基本準則。依法治所就成為了律師事務所管理的最基本原則。依法治所,是指律師事務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內部製度進行管理,要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當然此處所指的法不僅僅包括國家立法法所規定的廣義的法律,還包括律師行業協會製定的行業規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製度。律師事務所要成為守法的模範,這不僅僅是律師事務所自身管理的需求,更是社會賦予律師事務所這一特殊社會組織的責任。

1、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所的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律師事務所要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規範進行管理,要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的實際需要,依據現行法製定出律師事務所的內部製度,並及時公告於律師事務所的全體成員,當然這些製度必須體現律師事務所管理者以及全體律師的意願,必須是“良法”。完整的法律規範要體現“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作為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製度,更應當引領立法之先導。律師事務所要不斷的更新和完善這些製度,並可以大膽的嚐試創新律師事務所製度,但創新的前提是必須嚴格按照製度辦事。

2、有法必依是依法治所的關鍵

有法必依就是說在律師事務所管理的方方麵麵均要依法行事,要從程序上、實體上體現法治的精神。有人說“法律必須要運用於實踐中解決問題,否則,它僅僅是束之高閣的文字罷了”,對此我深深的讚同。律師事務所依法治所的關鍵在於有法必依。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從內容上看,包括人、財、業務等方麵,有法必依就要求不再處理律師事務所的人事、財務、業務上要依法定的程序和實體來辦理,要擯棄“人治”、崇尚法治。

二、以人為本是律師事務所發展的動力源泉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業機構,是律師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如果說依法治所解決的是律師事務所規範性問題,那麼這隻能是基本的、淺層次的,與律師、律師行業發展對律師事務所管理的需求還存在很大差距。律師、律師行業需要的是發展問題,需要的是動力源泉。

1、以人為本是律師事務所人才穩定的基礎

以人為本是要求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在依法的基礎上要更多的體現人性化,關注律師個體的成長。劉新民等[5]的研究表明,自身發展和企業的管理模式已經成為你給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影響因素。司莉[2]指出作為管理者,應該了解聘用律師的三個需求,一是在被聘用 的律師事務所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收益的滿足);二是在被聘用的律師事務所能夠獲得合夥人和其他管理人員的尊重(獲得人格尊重);三是通過在被聘用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使自己在知識 、能力和業務等各方麵有所提高 (發展的機遇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如果能夠滿足或適時 、適度滿足這些需求 ,就能夠留住聘用的律師 ,並且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律師應聘。而聘用律師的多少是一個律師事務所能否上規模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者不能在工作中以老板自居,對聘用律師指手劃腳。而今,律師執業行為更多的體現的是個人行為,個人自主性在律師執業中起到決定作用,這也就決定了律師自由流動很大的可能性,因此留住一個律師依靠的更多的一種組織的凝聚力,而這種凝聚力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為本,體現就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