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的幾點建議(2 / 2)

(二)確定恰當的收益上繳比例

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中指出: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雖然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比例在逐漸的提高,但是在今後的發展中都應該堅持一個原則:收益上繳比例不能定得太低。隻顧國有企業的再投資和發展而不顧公共支出,可觀的利潤留在國有企業,還有可能導致企業負責人的尋租行為,容易滋生腐敗。對此,中央在未來應該根據國有企業的發展情況,綜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製試行階段的經驗,繼續分階段提高國有企業收益上繳的比例。也可根據全國各地的不同經濟發展水平,製訂不同的上繳比例。經濟發達的省份,如一些沿海地區,可適當製定比全國水平略高的上繳比例,以增加收益。對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可製定一個合適的上繳比例,可留利潤先用於國有企業自身的發展和改革。待經濟及行業情況發展較為成熟後,再根據企業具體的盈利情況、戰略發展所需資金情況以及行業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這樣既可以保證收益,也不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壯大。

(三)增加民生方麵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的項目支出項目看,用於民生方麵的公共服務性支出數量較少。現實情況是大量上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大多數都返還給了國有企業進行自身再發展、再投資。國有資本收益雖然不同於稅收,但是也帶有社會主義的性質和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本質特征。為了落實民生財政,應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中加強民生支出的比重,主要用於社會保障、義務教育等領域。同時應確定民生支出在國有資本收益中的最少數額和最小比重,讓國有資本收益真正能讓民眾享受。民生支出與企業的再發展支出相比,在短期內收到的效益差距較大。但是該項支出更能體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更能體現國有資產公有製的作用,同時也是是向社會公眾傳遞民生政策信號,讓各級政府官員更加關注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情況。

國有資產關乎我們每一個民眾的切身利益,我們應高度關注國有資產運行的情況。我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尚處在發展階段,實際運行時間也不是很長,仍需要我們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進行不斷的理論探索,不斷對現行國有資本預算製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革,從而製定出一套適合中國特色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從近來來的政策看,國家也更加重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國家經濟的蛋糕越做越大,經濟改革所涉及的內容必將更深更廣,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也會日臻完善,普惠民眾。(作者單位:廣西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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