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根據國務院2010年5月7日發布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和財政部等13個單位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一)落實好企業中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繳納所得稅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二)發揮好中國與有關國家、地區已經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其他投資促進、保障協定作用,進一步擴大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範圍,為民營企業中國境外投資合作營造穩定、透明的外部環境。(三)研究引入專業擔保公司、機構參與提供海關稅費擔保,減輕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積極推廣、優化全國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係統,為民營企業提供準確、快捷、方便的稅費網上繳納服務。
7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電子口岸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一)以進出口企業為單位,以工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為基礎,彙集環保、商務、央行、海關、稅務、質檢和外彙等部門的企業基礎信息、年度審核信息、注銷吊銷信息、財務經營狀況、企業資信等級和違法違規記錄等,建立跨部門的進出口企業資信共享機製和配套的綜合資信庫,為實現口岸管理部門網絡化聯合監管創造條件。(二)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外貿形勢和相關產業政策的需要,以實現國務院有關部門間與大通關流程相關的數據共享和聯網核查為重點,依托金關工程、金質工程和金稅工程等電子口岸平台,加大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力度,不斷擴展部門間業務協同領域,促進無紙化業務改革,全麵提升口岸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業務協同和綜合服務能力。(三)圍繞加強稅收管理,保障稅收安全,便利企業網上辦理征、繳、退、補等手續,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效率,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深化關庫聯網等聯網核查項目建設。
8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流通體製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一)在一定期限以內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二)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的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三)加快製定、完善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係建設的稅收政策。(四)完善、落實家政服務企業免征營業稅政策,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五)落實總分支機構彙總納稅政策,促進連鎖經營企業跨地區發展。(六)積極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完善流通業稅製。
9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中提出:認真落實現行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內貿行業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實行結構性減稅,重點支持農產品流通、生活服務業、連鎖經營企業發展和廢舊商品回收體係建設。
9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幹意見》。意見中提出:在貨物貿易外彙管理製度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準確及時退稅。
12月10日,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方案中規定:2013年繼續對小麥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等3種化肥的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並對尿素等3種化肥實施1%的暫定配額稅率;對780多種進口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和鐵合金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進出口稅目總數由2012年的8 194個增至2013年的8 238個。
12月24日,為了促進先進技術引進和企業自主創新,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對2008年調整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作出再次調整。
五、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
3月7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2年修訂)》自當年4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上述裝備、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上述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進一步扶持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一)自2012年至2015年,新型顯示器件(包括薄膜晶體管液晶、等離子和有機發光二極管)麵板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包括研發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可以免征關稅;進口建設淨化室所需國內無法提供的配套係統和維修生產設備所需零部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二)符合國內產業自主化發展規劃的彩色濾光膜、偏光片等屬於新型顯示器件產業上遊的關鍵原材料、零部件的生產企業,經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以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可以免征關稅。(三)“十二五”期間,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內配套產業的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新型顯示器件產業相關免稅進口商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