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我國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實質(1 / 3)

淺議我國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實質

宏觀經濟

作者:馮曉霞

摘要:近些年來,為有效刺激經濟平穩、快速增長,逐步擴大內需,我國實施了一係列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轉型改革、營業稅全麵改征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質的提升,擴大投資和消費,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科技的進步,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本文主要從結構性減稅的實質性內容方麵進行了相關探討,旨在通過結構性減稅政策的實施進一步完善、優化稅製結構。

關鍵詞:結構性減稅;稅負;稅率;產業結構;營改增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3-000-02

“結構性減稅”一詞是2008年以來進入大家視野的。受爆發於美國的那場波及範圍廣大的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當時世界經濟形勢嚴峻,我國的經濟增速也放緩,部分實體經濟效益下滑,尤其是出口經濟所依賴的外需萎縮,導致大批出口企業倒閉。如何防止經濟出現下滑,保持穩定發展,成為我國經濟宏觀調控的首要目標。

為有效刺激經濟增長,擴大內需,擴大居民和企業的可支配收入,我國開始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五年來,雖然在推動經濟平穩發展、擴大企業和居民的消費支出方麵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完善稅製、轉變經濟結構和降低宏觀稅負方麵卻作用不太明顯。如何逐步調整、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從而進一步改善、優化稅製結構,需要我們對該政策的實質性內容做必要的研究。

一、結構性減稅的含義

我國實施的“結構性減稅”不是全麵的、大幅度的減稅,也不是以往的或增或減的稅負調整,而是出於一定的目的,有選擇性的針對某一特定稅種,實施的稅負的削減,目標是納稅人實際稅負水平的下降。歸根到底,就是在減稅的基礎上實現稅收結構的優化調整。推行結構性減稅,一方麵可以更深入有效地推進稅製改革,另一方麵可以通過多種減、免稅途徑來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進一步刺激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

二、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內容

近些年,我國陸續實施了一係列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從稅種的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的提升、調整稅負水平等幾方麵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主要包括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營業稅全麵改征增值稅、消費稅部分稅目調整、統一國內外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稅率、征稅範圍調整等幾方麵措施:

一是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施生產型增值稅,即確定企業的銷項稅額中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的(含捐贈、投資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這種模式存在重複課稅的問題,稅收負擔較重,壓製了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為了消除重複征稅問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調整產業結構,自2004年起,我國開始實施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部分省市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即開始著手實施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增值稅改革工作運行了兩年多,比較順利,也為下一步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我國開始全麵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在保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國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新購進(含捐贈、投資)或自製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