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謀攻篇第三(3 / 3)

秦國君主鑒於這一情況,間計於部將士會。士會獻策說:晉將趙穿,是晉國國君的女婿,受到寵信,但他不懂軍事,為人驕狂,可以派兵一部襲擊趙穿所在的上軍,誘其脫離築壘地域,進行野戰,士會這個計策實行後,果然奏效,打破了晉軍持久防禦的預定方針。

所謂“伐交”,就是在外交鬥爭上戰勝敵人。例如,《左傳》僖公四年(前656年)載:齊楚召陵(今河南偃城東)結盟,就是由於楚軍以實力為後盾,楚成王派屈完質問齊桓公,並且麵對齊桓公的武力威脅作了有理有節,不卑不亢的外交鬥爭,從而使齊桓公所糾合的八國之軍不敢蠢動,最後在召陵結盟修好的。

“伐謀”與“伐交”雖有區別,但又是彼此聯係的。例如著名的晉楚城濮之戰,晉文公在戰前所進行的一係列行動——爭取齊,奏參戰,拆散楚國與曹國、衛國的同盟,乃至扣留楚使宛春激怒楚將子玉等——

都融彙了“伐謀”與“伐交”的鬥爭。孫子對於“伐謀”、“伐交”和“伐兵”的關係及其具體運用,在《九地》中有進一步的闡述:“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認為如果不了解諸侯的戰略意圖,就不能與他們結交。這句話可以看作是孫子對“謀”與“交”二者關係的闡發。他又說;“夫霸王之兵,代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於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這段話,是孫子對於謀略、外交以及訴諸武力諸關係的更深入、更明晰的表述。

其次是“伐兵”,在戰場上如何爭取“全勝”,孫子在以後幾篇中分類進行了精辟的論述。在本篇,他強調根據敵我兵力對比,兵力的多寡,采取不同的方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就是講在敵我力量對比的三種情況(即我處於優勢、勢均力敵、我居劣勢)下、要臨機應變,用智謀取勝。如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以裝甲雄師一舉攻人波蘭,靠的就是有數倍於波蘭的強大軍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以裝甲雄師一舉攻人波蘭,靠的就是有數倍於波蘭的強大軍力。

(三)知彼知己,百戰不殆

孫子認為,在戰爭指導上,重要的是知道敵我情況,否則就會產生極其危險的結果。孫子指出危害軍隊的三個“不知”:“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這三條都是君主對軍隊的瞎指揮。並且指出了這種瞎指揮的危害是,使軍隊既迷惑又疑慮,各諸侯國乘隙進攻的災難就臨頭了,這就是擾亂自己的軍隊而導致敵人的勝利。反之,不搞瞎指揮,而是按照軍事鬥爭的特點對將帥進行正確領導的,就是孫子所主張的明君。君與將的關係,孫子並不認為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認為二者的關係如問輔車相依——國君如同車輪,將帥如問車輪上的支柱——缺一下可。

孫子又從戰爭指導上提出了爭取“全勝”的五條原則:“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禦者勝。”強調必須根據敵我情況,從實際出發決定自己的行動,才是“知勝之道”。

所以,本篇的結論是:“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這是曆史上第一次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出,“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一具有普遍意義的戰爭指導規律,這是《孫子兵法》中的精華部分,也是貫穿13篇的一條重要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