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廈門市又實施《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馮波說,該辦法將具有本市城鎮和農村戶籍但未參加現有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但未享受任何養老待遇的人群統一納入了養老保險範疇,實現了老有所養。
2011年,廈門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18.1萬人。其中60歲以上人員的待遇領取率達到98%,月人均養老金217.79元。
述評:廈門模式成為全國經驗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處在經濟特區這樣一個改革試驗田環境中,伴隨著經濟發展,廈門市的養老保險也在改革中為全國提供了不少經驗,多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起到了一定的示範作用。
廈門市是全國較早試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模式的地區之一。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深圳、上海實行的是大賬戶製,基本沒有社會統籌,其後廣東、廈門實行的模式比較類似於國家後來確定的“統賬模式”。廈門的多層次養老保險製度建立較早,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很有特色,參保率位居全國前列,是全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較好的地區之一。同時,廈門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開展較早,1996年就在福建省率先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獲得國家勞動部表彰。
廈門市還積極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退休人員均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目前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有10萬多人,月人均養老金約為2013元,比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前1992年的月人均養老金270元增長了約6.5倍,基本養老金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聲音:為“五險合一”搭建製度平台
個體開雜貨店的也能參加養老保險,每年都能收到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這些現在看來習以為常的社會保險服務功能,放在11年前的廈門,都是首開先河的行政管理方式。而這些先進做法的背後正是源於地方立法的製度支持。
“社會保險是綜合性很強的管理體係,包含醫保、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類別,如何將分散的保險類別統一起來,人大立法就是要從製度設計的層麵搭建一個平台,為社會保險的具體行政管理提供依據。”廈門市人大財經委以11年前通過的《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為例說,當時的規定無疑是開創性的,也從地方立法的高度為現在的“五險合一”奠定了製度基礎。
廈門市從1983年起開始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1994年市政府頒布實施《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初步建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框架,但是,經辦機構和統計發放標準仍未統一,產生了一些矛盾。
隨著1995年《勞動法》的實施,國務院先後下發企業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廈門市人大著手研究製定養老保險的地方法規,最終於2000年6月,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同時通過的還有《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
養老保險條例在參保對象方麵,破除了用人單位之間的所有製界限、勞動者的身份界限以及用人單位的隸屬關係界限,規定全民、集體、城鎮私營、三資等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各種用工形式中的城鎮勞動者(包括個體勞動者及其雇工),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附則的補充規定還允許勞動關係不穩定的勞動者以個人身份參保,有效擴大了養老保險的覆蓋麵,提高了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