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同時規定:“社保機構應當每年向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雖然是簡單的一句話,卻賦予了參保人員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知情權,同時也加強了參保人員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監督。
可以說,通過精細的地方立法,廈門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走上了規範的法製道路。
故事1:當年“社保第一村”,如今老人月領200元
“怕幹部換、怕政策變、怕幣值貶、怕不兌現。”20年前,當養老保險還是新興事物的時候,海滄東嶼村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針對村民的這些疑慮,市、區、鎮組成的工作組進駐東嶼村,工作人員在中午和晚上挨家挨戶登門宣傳解釋,最終全村有1243人投保,投保率80.6%,收取保費8萬餘元。該村在當時被授予“廈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一村”的稱號。
20年後,當同安鳳山社區71歲的金友觀老人每月領到200元養老金的時候,她直呼“政策好”。
從2010年7月開始,金友觀開始領取養老金,每個月200元雖然不多,但是老人用這筆錢來投資健康,覺得意義很大。金友觀告訴記者,她每個月都用養老金來買鈣片、蜂膠等保健品,她覺得保持身體健康,才對得起政府這200元養老金。
同安嶽口小區的李世碧今年73歲,他告訴記者,自己以前從沒想過可以每個月領到政府發放的退休金。李老伯說,200元可以減輕兒子的負擔,讓兒子有更多的精力去打拚賺錢。
故事2:87萬外來員工參保,18年增加近300倍
從1993年廈門市開展外來員工養老保險至今,廈門市外來員工參保人數增加近300倍,由當時的3000人左右增長到現在的近87萬人。
1993年,針對廈門市外來員工的不斷增加,外來員工養老保險應運而生。外來員工每個人每個月絕對數額繳30元,其中單位繳交20元,個人交10元。據悉,等到外來員工離開廈門時,30元裏有19元一次性退還給外來員工。當時全市外來員工參保人數約3000人左右。
1999年,廈門市市政府出台了《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規範了廈門市外來員工養老保險製度。2011年7月1日《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外來員工繳交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發辦法,在廈門市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該辦法完全按照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辦法,增強了對外來員工的吸引力。
“公司有10年工齡的外來員工,基本上都想退休後留在廈門。有了這個政策,可以讓他們更有歸屬感,更踏實工作。”廈門宏發汽車電子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闕春鳳在一次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說,廈門近年來推出了很多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優惠政策,住在廈門,真的很溫馨。
稿件來源:《廈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