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廈門全民參保模式成為全國經驗(1 / 3)

媒體·評

作者:吳笛 徐林武

“廈門的養老保險製度是跟廈門特區經濟發展緊密相連,可以這麼說,養老保險製度的改革與廈門經濟脈動合拍。”日前,廈門市社保中心副調研員馮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回顧廈門市近30年的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從局限於全民、集體所有製企業的幾萬名參保職工的退休費用,統籌發展到今天城鄉養老保險的全覆蓋,養老保險的發展與廈門市經濟特區建設30年來的騰躍同步向前。

最初養老保險製度:打上特區烙印

馮波說,改革開放伊始的二世紀八十年代初,職工養老保險開始進行“全民所有製企業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改革,廈門的全民所有製企業按照工資總額設定一個比例繳交養老金,個人是不需要繳費的。企業把這筆錢交給當時的退休費用統籌管理所,再統一發放給退休人員。這一時期的養老金跟企業效益沒關,跟工資級別有關,基本上是一種統一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經濟特區,廈門最初的養老保險製度也打上了“特區”的烙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廈門成立特區勞務公司,相當於政府管理特區企業的人事勞動部門,負責特區中外合資、獨資企業的養老保險工作。

1992年,養老保險開始個人繳費

1989年1月初,廈門市市政府出台了《廈門市全民所有製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規定》,這是廈門市第一個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政府文件,明確參保範圍、繳費標準、待遇項目和基金管理。當時不同身份職工的繳費方式是不同的,固定工個人不用繳費,生產經營性企業按工資的25%繳交養老保險,外貿型企業按27%繳交。合同製工人需要個人繳費,除了單位需按17%繳交外,個人也需按3%來繳交。

1992年10月,全民、集體企業固定職工開始統一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工資的3%),發放國家勞動部統一印製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馮波回憶說,當時省第四建設公司的退休人員比較多,正是因為當時有了退休費用統籌,企業減輕了負擔。當時的廈華也比較早地參加了養老金製度。

企業實行統一繳費和待遇標準

市場經濟要求打破職工個人身份的界限,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廈門市的養老保險製度也隨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1994年,廈門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權。當年,廈門市市政府以政府規章的形式頒布實施了市政府令第3號《廈門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一了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和待遇標準、基金管理。

從這一時期開始,廈門市的養老保險開始走向法製化的道路。另外,養老保險不再有固定和合同工的差別,該規定把全民、集體、外資和私營企業基本上都包括進來,實行統一繳費和待遇標準。跟整個國家經濟體製改革的脈絡是一樣的。

馮波說,3號令出台後,廈門的參保率一下子高了很多。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包括工農鹽廠、廈門瓷廠等在內的幾家公司破產、關閉,這些公司的職工因為繳交了養老保險沒有了後顧之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8萬人參保

二十世紀末,“下崗”成為全中國的一個熱詞。國企下崗人員再就業,靈活就業人員開始多起來。2000年6月,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廈門市第一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地方法規《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這是廈門市第一部社會保險地方法規。值得一提的是,該法規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麵,將靈活就業人員等城鎮勞動者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己繳費,為自己年老時做保障。目前,廈門市已經有12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