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浴堂業職工與資方發生糾紛,經社會局商同市黨部召集市商會及總工會慎重調處,經召集勞資雙方訂定浴堂業勞資協約七條,浴堂同業公會暨職工會雙方協商,改訂待遇辦法六條,均經雙方簽認。
11.關於商業登記統計事項:
(一)公司申請登記者二百一十家,經濟部核準者七十一家。
(二)商號家數計二三六八三家,自三十四年十月至三十六年九月,本市商號申請營業者六八七三家,歇業者三三一八家,連前二三六八三家。最近查有六八二家私自營業,已分別調查取締。
12.商業登記:
(1)北平市商會所屬商業同業公會一二○單位,工業同業公會一九單位,共計一三九單位,各同業公會會員總數二三六八三人。
(2)北平市工署所屬產業工會一一單位,職業工會九單位,電信工會一單位,郵務工會一單位,共計二二單位,各工會會員總數二五六九九人。
(3)北平市自由職業團體計會計師公會二八人,律師公會二九三人。
四、合作
1.合作社各項登記: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底辦理合作社各項登記事項,計發出成立登記證八十五件,變更登記證及證明書三十七件,清算登記證二件,連前成立之各合作社,現計有機關消費合作社二一一社,學校消費合作社一一六社,信用合作社一社,運銷合作社二社,生產合作社三四社,郊區區保合作社八社,區消費合作社十二社,聯合社一社,合作農場一處。
2.合作社務指導:
(1)辦理合作農貸:為融通郊區合作社社員農業生產資金,曾商同中央合作金庫北平分庫,於三十六年六月間辦理北郊合作社農貸款六○、六○○、○○○元,申領此項貸款者計三三七人。
(2)協助各社向中央合作金庫北平分庫辦理活存透支:為增加各社營運資金,由社會局與中央合作金庫北平分庫商訂實施合作社向金庫活存透支辦法。截止三十六年九月底,經核定貸款合作社共十九社,金額共一八○、○○○、○○○元。
3.合作社務指導:
本市全市區合作社共十六社,劃定為七合作指導區,由社會局常川派員分赴各區指導,藉以促進社務發展。
4.合作教育:
(1)為期確立生產會計製度,於三十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成立生產會計講習班,召集本市各生產合作社會計,講授生產會計及業務經營常識。
(2)發起組織中國合作事業協會北平分會:為期推進合作教育,特於三十六年六月三日會同有關機關組成中國合作事業協會北平分會,征求會員,開展會務,並於九月十四日成立圖書館俱樂部等。
(辰)地政
一、地籍測量
本市城區地籍測量業於三十五年度大致完成,郊區測量因經費關係直至三十六年三月始行施測,計完成三角圖根點五十五點,控製麵積約三十餘萬市畝;導線測量自三月下旬開始,至七月底結束,共完成九千八百五十四點,控製麵積約三十三萬餘市畝;戶地測量自四月秒至九月底止,共測竣二十七萬零二百零五市畝,並繪製原圖六百八十三幅;麵積計算自八月一日起至九月止,共完成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九起,預計於十一月底全部完成。
二、土地登記
城區土地登記業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前大致完成,惟以公地未暇徹底清理,敵偽用產未克處理完竣,私產糾紛未能迅速解決,以致進行稍緩,計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僅收件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四起,連同以前收件,共為六萬八千六百六十六起,約占私有土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公告一六○五七件,發出土地所有權狀三一九七七件,他項權利證明書七一件,登載總簿二○、六二一件,登地名卡片二二、七四七件,登人名卡片二二、八一一件。其迄未登記之私有土地,擬遵院令自三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行代管。
三、規定地價
本市房地價,因受一般物價刺激,日益高漲,前定標準地價及改良物價與市價相差過巨,遂決定先行調查重估。計每保調查十五至三十起,調查完畢,即召開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標準地價改為二十級,期合實際,並為減輕人民負擔,對估定價格一律按七折公告。公告期間又依臨時參議會意見,再將公告價額減低百分之二十,計每畝最高地價為一千六百八十萬元,最低為五十六萬元,普通瓦房每間最高為三百零八萬元,最低為五十六萬元,經提本府市政會議通過,谘準地政部備案,自七月一日公布施行。至郊區地價亦經調查評估,不日公布實施。地價稅冊已編完五萬一千五百起,總歸戶地價稅冊已編完四百三十八冊,計三萬八千三百九十二戶。
四、救濟房荒
本市人口逐漸增加,房荒日趨嚴重,本府鑒於建築大量房屋財力上所不許,遂由管理房屋租賃及調解租賃糾紛著手,經成立房屋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厘定處理辦法及管理規則公布施行,並督各區成立分會,計自三十六年七月一日成立以來,至九月底截止,共受理租賃糾紛案件一百零四件,其中調解成立者五十五件,未成立者卅二件,向法院起訴者五件,私行了結者十一件,正請示中一件。
五、整理公產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十閱月來,關於公產之整理已完成下列數項:
1.各機關學校使用市有公產查有著落者,五百二十五處。
2.市有收益公產查明定租者,計基地三百三十一畝七分零四毫,房屋一千四百九十九間半,水旱園葦及河岸地二千零一百九十畝三分三厘六毫,各市場及平民住宅共十處,計基地八十四畝七分一厘七毫,屋房五百五十七間。
3.市有收益代管國有公產查明定租者,計基地四十八畝六分七厘九毫,旱地十六畝五分一厘五毫,房屋二百間。
4.代管國有公地一萬六千餘畝。
5.擬定代管旗營產之步驟,俾便查明利用。
6.擬定官地民房整理辦法,準予設定地上權,藉明公私權利,用杜土地糾紛。
7.敵偽放領地之另行放領:在敵偽時期,曾放領公地一千四百八十 五件,依照院令一律無效,自應收回,另行放領。惟查敵偽放領者多係零星公地,且多與私產毗連,或混建一起,收回諸多困難。經呈準由現使用人優先承領,並準照七月一日以前之舊評價補繳價款。計自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開始辦理,至九月底止,申請辦理補價承領手續者已達一千零一十八件。
六、處理地權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十閱月來處理之地權糾紛仍多為日韓租占民產糾紛。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底,共辦結四百九十九案,其產權證據無訛,確係日韓租占者,予以發還,有敵偽嫌疑者,移送敵偽產業處理局核辦。
(巳)衛生
一、醫藥救濟
1.免費診療: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衛生局所屬各院所計門診免費患者三三七一七人,住院免費患者七四二人。
2.治療難民:
三十六年六月冀東各縣來平難民甚多,自六月起至九月止,衛生局各院所為此項難民免費治療計一六四○名。
3.分發藥品:
善救分署及美國紅十字會先後發給藥品九七四種,衛生材料七九種,醫療器械三八種,病室被服一一種,均已由衛生局發交所屬各院所,免費供患者使用。
二、保健設施
1.充實市立醫院設備:
善救總署曾核定撥給本市永久性衛生器材設備三套,已發到五十病床設備一套,一百病床設備一套,均已轉發第一、第三兩院應用。
2.修建各院所房屋:
三十六年一月衛生署撥給醫療機關複員修建費一○七、○○○、○○○元,經市立各醫院衛生所實際需要情形,分別配發,並由各醫院招商修建竣事。
3.結束煙民調驗所:
依照禁煙會議決議案,於三十六年八月底,將北郊煙民調驗所裁撤,以後調驗工作即由市立醫院辦理,計自開辦起(三十五年一月)至結束止,共戒除三○七三人,調驗七二一人。
4.查禁抵癮藥品:
三十六年五月奉內政部令,查禁抵癮藥品,經飭衛生局會同警察局在五、六、七、八、九五個月內共抽查中西藥商一七二家,影射抵癮多種,當時均經封存,並令彙交各公會聽候處理。
三、環境衛生
1.運除垃圾:
自三十六年三月三日,將環境衛生總隊及清潔區隊劃歸警察局指揮,由衛生局隨時予以技術協助。在衛生局獨立運除垃圾期間,自三十五年十一月廿二日至三十六年三月三日,共運除垃圾一四八九一一?四○噸。
2.穢水處理:
經飭衛生局會同工務局通告市民普修滲水井,並增加穢水收集車一百輛,修建穢水池一○五處。
3.糞便處理:
關於公廁管理,除派員指導清除及消毒外,另行勘定地點建築新廁及尿池各二十處。
4.夏令衛生檢查:
自三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舉行全市夏令衛生檢查,計檢查難民集中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飲食物品營業、旅店、浴堂、理發館、菜市場、水井、公廁、妓院等七千七百五十四處。
5.各牛羊乳場檢查:
除對於牛羊乳品隨時檢驗外,並派專門人員分赴各牛羊乳場視查其環境衛生設備,計檢查乳場五十五處,乳畜一一一八頭。
四、防疫
1.防治腦脊髓膜炎:
三十六年三月下旬,西郊黑塔寺村發現流行性脊髓腦膜炎,經組織防治隊前往該村工作,計檢疫二二七戶,七二二五人,並免費發給“朝發夕安”藥片及委托藥房四家廉價配售“朝發夕安”藥片。至四月中旬,疫勢始殺。
2.霍亂預防注射:
自三十六年六月一日起至九月底結束止,共注射一六七五○六人。
3.各季防疫工作:
三十六年一月繼續辦理三十五年冬季舉行之秋冬防疫,計天花接種二九○一人,白喉預防注射二○九七○人,傷寒預防注射四五七人,三十六年春季種痘五三○四三六人,夏季種痘六一九人。
4.滅虱滅蠅工作:
自三十六年一月起至九月二十日止,計以DDT粉劑噴射人體二六八人,床位二四三五處,及以液體噴射公廁、穢水池等共計八八六○六○○平方尺。
五、衛生教育
1.舉行春季衛生運動會:
三十六年五月十八日至六月一日在中山公園舉行春季衛生運動大會,項目有衛生展覽、衛生物品平售、專家講演等,觀眾達四十餘萬人。
2.增辟第二衛生陳列室:
三十六年五月五日至十八日在中山公園第一衛生陳列室迤北增設第二衛生陳列室一處,內容側重衛生圖書之搜集陳列。
3.衛生學術講演:
在三十六年春間,曾於市立北平醫院按周聘請醫界名流專家作公開講演,市內醫藥人員往聽者甚多。
4.衛生電影映演:
三十六年三月至六月,商準美國新聞處借映衛生影片,前後映演六次,觀眾約達二萬餘人。
六、醫藥管理
1.繼續核發醫藥執照: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計核發醫務開業執照二三三九張,核發藥業開業執照五六○張。
七、學校衛生
1.成立健康教育委員會:
三十六年二月由衛生局、教育局會同成立北平市健康教育委員會,聘請本市名流及專家等十七人共策進行。
2.舉辦中小學生健康檢查:
自三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六月十六日止,為檢查學生健康,共設檢查站十一處,出動醫師二十二人,護士六十六人,共檢查公私立中小學生九○○五五人。
(午)工務
一、修築道路
1.朝陽門內大街瀝青路坑坎不平,因天氣寒冷,暫翻修為石渣路,於三十五年十月開工,計修成麵積九、一四○平方公尺。
2.沙灘漢花園翻修石渣路,於三十五年十一月開工,計修成石渣路麵積五、九八七平方公尺,水泥灌漿路麵積三九六平方公尺,至三十六年一月中旬工竣。
3.安定門內大街翻修石渣路,於三十五年十一月開工,至三十六年二月工竣,計修成麵積六、六七二平方公尺。
4.幹麵胡同補修石渣路:三十五年十一月底開工,至十二月五日工竣,計修整麵積二、○八八平方公尺。
5.中南海居仁堂等處翻修缸磚路及補修石渣路,於三十五年十一月開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工竣,計修成缸磚路麵積八四○平方公尺,石渣路麵積五、一○二平方公尺。
6.廼茲府補修石渣路,於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工,至十二月三十日工竣,計修成麵積一、九八○平方公尺。
7.無量大人胡同補修石渣路,於三十六年一月開工,計修成麵積一、五四○平方公尺。
8.東直門內大街平墊石渣路,三十六年二月開工,計平墊麵積一二、九三九平方公尺。
9.東西長安街添辟慢車道(自花園大院北口至禦河橋),除有礙路線房屋樹木,新築石渣路一段,計長一、五○○公尺,麵積一二、○○○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三月開工,至五月十二日工竣。
10.東西外三座門添辟車道,修築瀝青路,共計展修麵積七九○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五月二十日開工,至六月五日工竣。
11.西安門至文津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二一○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九、五七三平方公尺,自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工,至七月十日竣工。
12.東長安街補修泛漿瀝青路,麵積五九○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一五、四四一平方公尺,自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開工,至七月十二日工竣。
13.南北池子補修瀝青路,麵積二五○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六、九八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工,至七月九日工竣。
14.王府井大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二、四○四平方公尺,全路潑罩油麵,共計麵積四、八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日開工,至七月二十六日工竣。
15.西長安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一六五平方公尺,全路潑罩油麵,計麵積三○、○○○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八日開工,至八月六日工竣。
16.南北長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三三○平方公尺,全路潑罩油麵,計麵積一四、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九日開工,至七月二十七日工竣。
17.府右街瀝青路潑罩油麵,計麵積一五、一五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開工,至七月十八日工竣。
18.崇內大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五、五四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開工,至八月二十七日工竣。
19.舊刑部街翻修石渣路,麵積四、九三八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開工,至八月十七日工竣。
20.中南海東門外修築石渣路,麵積一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三月七日開工,至三月十八日工竣。
21.正義路北口展修瀝青路,麵積五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開工,至四月十一日工竣。
22.東安門大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三、六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四月十七日開工,六月五日工竣。
23.報子街及邱祖胡同翻修石渣路,麵積七、四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四月一日開工,至六月二十一日工竣。
24.海運倉修築土路,麵積一、七七一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開工,至四月三日竣工。
25.東直門南小街修築土路,麵積四、三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四月四日開工,至四月十四日竣工。
26.平安裏(此段道路係於上年將黃城根、新街口南大街打通之路)平墊土路基,土方六、三五○平方公尺,於三十五年十一月開工,嗣因天寒,一度停工,三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複工,至三月十九日工竣。
27.地安門內外大街補修瀝青路,麵積三三三平方公尺,全路潑罩油麵,計麵積一二、四六一平方公尺,又灌縫麵積二八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一日開工,至八月八日工竣。
28.六部口及絨線胡同補修瀝青路,麵積一五二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六、八七七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七日開工,至八月十七日工竣。
29.北新華街及西交民巷補修瀝青路,麵積五五○平方公尺,全路潑罩油麵積一一、一六○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十二日開工,至八月二十日工竣。
30.西單至西四補修瀝青路,麵積一二八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九日開工,至八月二十四日工竣。
31.護國寺及龍頭井補修瀝青路,麵積八○平方公尺,潑罩油麵麵積九、○○○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開工,至八月三十一日工竣。
32.西皮市及公安街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一四、五九二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開工,至八月二十九日工竣。
33.東交民巷等處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一一、六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三十日開工,九月七日工竣。
34.東單至東四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二三、一○○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工,九月九日工竣。
35.西郊頤和園至香山翻修石渣路,擇要修築水泥灌漿路麵積二、四六○平方公尺,清水石渣路三、五○○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三月開工,至四月二十二日工竣。
36.西郊飛機場至亮甲店平墊卵石路,麵積四、○七○平方公尺。
37.複興大街平墊石渣路,麵積三、八四○平方公尺。
38.張自忠路(即鐵獅子胡同)補修瀝青路,麵積九、五○○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二日開工,至三十日工竣。
39.前門大街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一八、八○九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十日開工,至九月廿五日工竣。
40.東四北大街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三、三八○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十一日開工,至九月十一日工竣。
41.珠市口至天橋瀝青路潑罩油麵麵積四、二九○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二十日開工,至九月三十工竣。
42.廊坊頭條及珠寶市等處補修瀝青路,麵積七二平方公尺,潑罩瀝青油麵麵積二、一八八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二十日開工,至九月二十七日工竣。
43.西柳樹井補修瀝青路,原計劃補修麵積一、二九○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五日開工,截至九月底計完成麵積三八○平方公尺。
44.西四至西直門瀝青路潑罩油麵,原計劃罩麵麵積六、○五○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開工,截至九月底完成四、○○○平方公尺。
45.沙灘西口至弓弦胡同東口(包括沙灘、漢花園、黃城根)新築瀝青潑油路工程,全路共長五四二公尺,均寬五?六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十一日開工,至九月八日工竣,實際修成路麵麵積三、一四○平方公尺。
46.西直門至頤和園補修瀝青路,麵積六、二五○平方公尺,三十【六】年八月一日開工,至九月廿四日工竣。
47.玉泉山西門至香山碧雲寺平墊碎石路,麵積一○、○○○平方公尺。
48.禮路胡同、磚塔胡同、中西老胡同、孟家大院、大甜水井等處試驗修築土路,計麵積七、三九○平方公尺,三十六年八月廿九日開工,至九月七日工竣。
49.修築本市各重要胡同土路,原計一百五十三線,約計總麵積五二五、○七五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九月廿六日開工,截至九月底,計完成蔗線胡同等七線,共計麵積一一、八二○平方公尺。
50.西北郊平墊土路,麵積六、五○○平方公尺。
51.平安裏西口三角地新築瀝青路,計潑油路麵積一、九六○平方公尺,炒油路麵積九○平方公尺,三十六年九月一日開工,至九月底工竣。
52.青龍橋至玉泉山翻修石渣路,麵積六、八○○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開工,至六月五日工竣。
53.博物院路平墊大車路,麵積三、七五○平方公尺。
54.東華門大街等處平墊石渣路,麵積二、六二九平方公尺。
55.西直門至頤和園及飛機場鋪沙平墊瀝青路,麵積起七、二六○平方公尺。
56.玉泉山前門至西門翻修石渣路,麵積六、二六○平方公尺,又灌漿路四○○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四日開工,至八月二十八日工竣。
57.中央大路及玉泉山至香山、複興門至永定路等處平墊石渣路,麵積二一、三五○平方公尺。
58.遂安伯胡同及北郊平墊土路,麵積九、○九○平方公尺。
59.公安街等處補修石道牙,長七○五公尺,磚道牙七六公尺,洋灰道牙二○公尺。
60.東交民巷等處補修缸磚步道,麵積一五一平方公尺。
以上共計:
瀝青路新築麵積六、○三四平方公尺。
補修麵積三○、六○七平方公尺。
潑罩油麵麵積二二三、○○○平方公尺。
平墊麵積七、二六○平方公尺。
石渣路新築麵積一二、一五○平方公尺。
翻修麵積五三、九九三平方公尺。
補修麵積一○、七一○平方公尺。
平墊麵積四○、七五八平方公尺。
土路修築麵積二五、三三一平方公尺。
平墊麵積一五、五九○平方公尺。
平治路基土方六、三五○平方公尺。
碎石路平墊麵積一○、○○○平方公尺。
翻修缸磚路八四○平方公尺。
平墊卵石路四、○七○平方公尺。
平墊大車路三、七五○平方公尺。
補修道牙一、四八八平方公尺。
補修缸磚步道一五一平方公尺。
二、整理溝渠
1.永定門內修築混凝土管暗溝工程(自天橋東一巷至永定門外護城河),原計劃修築混凝土管一、七○○公尺、探井十三座、出口雍牆一座、雨水截流井八座,於三十五年十一月開工,自天橋東一巷修至六○○公尺處發現流砂,以致停工。經計劃對策,添築沉澱池一座,於三十六年八月五日複工。
2.崇文門內大街修築混凝土管暗溝工程(自史家胡同西口至崇外護城河),原計劃修築混凝土管二、一○○公尺、探井二十一座、雍牆一座,於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工,截至九月底止,已修成全部工程百分之九十。
3.西直門外東關石明溝改修暗溝工程,計添安溝蓋石一四五公尺,石溝篦十個,共修成暗溝一五五公尺,三十六年四月十四日開工,至四月二十四日工竣。
4.景山後大街整理暗溝工程,計明溝改砌暗溝五○公尺,掏挖幹支溝一三五公尺,於三十六年三月七日開工,至三月二十二日工竣。
5.西郊青龍橋臭胡同修築暗溝四○公尺。
6.李鐵拐斜街等處補修暗溝九?六公尺。
7.龍須溝掏挖工程(自外五區精忠廟南口至左安門外護城河),全長三、七六○公尺,土方一三、一九二公方,自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開工,至八月二十日全部工竣。
8.地安橋至望恩橋掏挖河道工程(即土明溝),全長二、九五○公尺,土方一三、七二七公方,自三十六年七月七日開工,至八月三日全部工竣。
9.外三區大石橋掏挖明溝工程,計幹溝一、九六○公尺,支溝二○○公尺,自三十六年七月七日開工,至八月十五日全部工竣。
10.西安門大街掏挖磚明溝工程,全長一、一○○公尺,於三十六年七月十四日開工,至七月二十三日全部工竣。
11.地安門大街、山澗口、西安門大街、交道口南大街、花市大街、報子街及邱祖胡同、德內糖房胡同、先農壇西太平街、巾帽胡同等處,掏挖暗溝,共計三、一九六公尺。
12.燈市口、東單至天安門、豬市大街、東四至朝陽門掏挖支溝,共計九五二公尺。
13.永定門外挑挖護城河子河工程(自永定閘往東至龍須溝水關),全長二、五○○公尺,底寬二公尺,兩坡為一比二,於三十六年五月三十日開工,六月二十七日全部工竣。
14.北門倉掏挖明溝,全長二八○公尺,於三十六年八月二十日開工,至九月三日工竣。
15.東四北大街掏挖支溝,全長五二○公尺,於三十六年九月四日開工,因趕修油路暫停,計掏挖一四○公尺。
16.北溝沿等處掏挖溝井,計一千○九十四個。
三、修築橋梁
1.西馬廠橋及頤和園北宮門黑橋修繕工程,計打鑿橋麵石、歸安大條石三塊,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開工,至三月二十五日工竣。
2.外三區米市口大石橋修繕工程,計修整橋麵石一四平方公尺,並將橋台修理完整,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開工,至四月七日工竣。
3.補修西郊玉泉山五孔橋攔〔欄〕板工程,計補修欄板六塊,於三十六年四月十六日開工,至四月二十二日工竣。
4.補修長河橋損壞木橋麵工程,將橋麵補修整齊,並在橋麵上塗瀝青油,於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工,至五月二十八日工竣。
5.補修永定門外回香亭石橋,計補修橋麵石一一二平方公尺,於三十六年六月十一日開工,至六月廿五日工竣。
6.補修香山樓門南三孔石橋橋底,於三十六年六月十四日開工,至八月十日全部工竣。
四、公有建築工程
1.複興門新建單洞城門一座,添建守衛室一間,添按鐵門八扇及裝安電燈等工程,於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開工,至七月三十一日全部工竣。
2.朝陽門等處堵砌城防殘洞一百三十四處,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開工,至五月十九日次第工竣。
3.建國門堵砌工程,計壘砌高六公尺,頂寬七?五尺城垣一段,於三十六年三月三十日開工,至四月十八日工竣。
4.東直、阜成、崇文等門修繕門閂門□等工程,於三十六年三月三十日開工,至四月十二日工竣。
5.修補筒子河河牆工程(自大高殿前至北池子北口)共計六段,於三十六年四月二十日開工,至五月四日工竣。
6.永定門外迤東城牆外坯堵砌城防洞工程,於三十六年二月十八日開工,至二月二十一日工竣。
7.修繕安定門門洞內牆工程,於三十六年九月十六日開工,至九月十八日工竣。
五、交通設施工程
1.本市瀝青路各幹路塗畫白磁漆快慢車線,於三十六年一月六日開工,至二月七日工竣。
2.東西外三座門添辟車道,展寬路基,移安道牙、溝井、砍伐樹株等工程,於三十六年一月六日開工,至三月十二日工竣。(修築瀝青路工程見前)
3.本市各城門進口及各重要路口添建各種車輛指示標誌牌工程,於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開工,至三月二十四日工竣。
4.東西四牌樓、珠市口、東交民巷等處修整原有崗樓及三色指揮燈等工程,於三十六年三月六日開工,至四月十四日工竣。
5.花園大院北口至禦河橋慢車道兩旁清除積土工程,於三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開工,至八月三十一日工竣。
6.各重要路口添設照明燈及樹池等工程,於三十六年六月一日開工,至七月十五日工竣。
7.改善各路口交通設施工程,計公安街北口及西皮市北口添建吊燈,豬市大街西口添建交通傘,本市已有紅綠燈各路口添安電鈴,於三十六年九月八日開工,已完成百分之七十。
六、種植及整理路樹
1.補植路樹:
在三十六年春季於天橋至永定門、宣武門至西直門補植中槐一、○○六株,各河沿岸補植柳杠一、一五三株,西直門、頤和園補植洋槐一、七○○株、柳樹七四○株。
2.修剪路樹:
計修剪東西長安街、王府井大街、南北池子、南北長街等處有礙電線之中槐洋槐一、七九六株,西郊博物院路剪修樹枝六五○株,西直門至香山樓門剪修二五五六株。
3.塗刷殺蟲劑:
因本市行道樹每於春季塗刷石灰乳劑一次,以防蟲害,計城內塗刷九、一一一株,四郊塗刷一、九五○株。
4.中華門各花池補植鬆牆,計補植側柏二、八○○株,並隨時派工灌澆清水。
5.修剪各處行道樹枯枝,計共一四七株。
6.灌澆行道樹及花木,共計七○○株。
七、管理市民建築
1.核發建築執照,內外城六五四件,四郊二八六件。
2.核發修理執照,內外城六七一件,四郊三五件。
3.核發雜項執照,內外城一五九八件,四郊二七三件。
4.核發拆卸執照,內外城一五件,四郊二四件。
八、測繪工作
1.測繪內一區八麵槽路麵展寬平麵圖,已完成。
2.測繪平安裏、地安門東西黃城根至寬街等三段房基線圖,已測繪完成。
3.測繪王府井大街平麵圖,已測繪完成。
複測西安門內外大街一等房基線,文津街、三座門大街一等房基線,張自忠路一等房基線,均已測繪完成。
4.複測景山前街、沙灘、漢花園、雙輦胡同、豬市大街等一等房基線,建國門至東單一等房基線,複興門至西單一等房基線,均已測完,正繪圖中。
(未)公用
一、給水
1.擴充自來水用戶:
自來水管理處為普及市民用水,曾於三十六年二月至三月舉辦優待安裝一千戶,當時報裝者極為踴躍。在三十五年十二月統計用水戶為二九、○六五戶,至本年九月已增為三一、○○四戶。
2.增設零售水站:
本市地區遼闊,普遍設置管線急切難行,因按各區人口密度及交通衝要之處,增設零售水站,以便市民取水。計三十五年十二月底全市零售水站為一○三處,截至本年九月底為一三一處,計增加二十八處。
3.改進水質管理:
本市自來水向由東直門水廠化驗室每日例行化驗出廠水兩次,每星期化驗用戶龍頭出水一次,每月檢查含氟量一次。因求縝密起見,自三十五年秋季起迄至現在,均係委托北平市衛生試驗所作細菌及化學檢查,每月六十次,並由自來水管理處於每月底將檢驗結果公告。
4.調查水井:
自三十六年三月起,由公用局舉辦全市水井調查,凡營業井、私有井、官有井、土井、機井均在調查之列。截至最近調查完成第一、三、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五等區,共有水井一千九百七十八處。
5.水管承裝商登記:
自來水水管承裝商以前係在自來水管理處暫行登記管理,自三十六年起依照內政部管理規則改由公用局直接登記管理(自九月一日起開始舉辦)。
附:自來水最近業務概況:
1.用戶:至三十五年底止共二萬九千零六十五戶,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累計三萬一千零四戶。
2.每日給水量:三萬公噸。
3.每日售水量:二萬五千公噸。
4.水費:每一公噸三千四百元,軍隊及機關一千三百元,零售每擔一○○元。
5.售水站:(供水龍頭)一百三十一處。
6.消防龍頭:四百九十六處。
7.水質:最近檢驗結果每立方公分含雜菌十一個,大腸菌無。
8.九月份水費收入數:約十二億四千萬元。
9.八月份開支數:約十三億五千萬元。
10.盈虧情形:截至最近負債約七億五千萬元。
(虧累原因:該處給水所需電力完全購自冀北電力公司,電費迭次增加,負擔日益加重,又員工待遇每經調整,支出即形增漲,至水費僅能收入百分之八十,水價雖亦有時調整,每次均按成本計算,兼之管線老舊,漏水量日增,基上種種原因,以致日有虧累。)
二、電氣及電車
1.檢查電氣設備:
本市公共場所電氣設備於三十六年三月開始檢查,不合規定者均經飭知改正,並於五月間複查一次,其未照指正改修者,仍飭改正,以策安全。
2.舉辦電料商行登記:
自三十六年二月起舉辦電料商行登記,至九月三十一日止,共登記二百八十四戶。
3.舉辦電匠登記及考驗:
自三十六年三月起開始電匠登記,至九月底止,共登記電匠一百八 十三名,均經核發執業執照。又於八月二十四日舉行第一次考驗電匠,計及格者四十七名。
4.成立路燈管理委員會:
自奉行政院令,會同冀北電力公司依照西安市管理路燈辦法組織北平市路燈管理委員會,業於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組織成立。
5.恢複環行路:
平安裏直通軌道改建完竣後,為便利乘客暨減省摘掛時間起見,將東西三路及四路合並改為環行路線。實行以來,乘客稱便。
6.修墊路軌:
三十六年一月至六月內,陸續修墊西四太平倉道路銜接處工程,擇其損壞較甚者修複三十處。八月起修墊前門至山澗口一段標準路軌,約共三九○處,並擬次第修墊菜市口至崇文門及前門至北新橋等處。
7.平安裏調直工程:
第四路太平倉至皇城根軌道一段,以馬路迂回彎曲,且每遇雨季積水成潦,阻礙行車,根據三十六年度計劃,於三月二十五日動工,至五月十二日軌道架線全部完工。
附:電車及電車公司汽車部分最近業務概況:
電車部分:
1.路線十條。
2.路線總長度,共計五十六公裏。
3.共有車輛一百二十部。
4.修車情形:本年上半年修複車輛計拖車五部,機車三部,共八部。
5.每日出車八十七部。
6.票價分段收價:一段八百元,兩段一千五百元,全程二千元(最近改訂)。
7.每日乘客五萬五千人。
8.每日票款收入六千六百萬。
9.每月收入票款十九億七千萬元,電費三億五千萬元,共計二十三億二千萬元。
10.每月支出人事費十六億元(按新標準),煤費六億元,材料費一億五千萬元,事務費一億二千萬元,利息四億七千萬元,共計二十五億元。
11.盈虧情形:截至最近負債約六億七千萬。
(虧累原因:因公司通州發電廠所需開灤煙煤以及修配車輛所需機件材料等價格不斷上漲,而公司員工待遇又時有調整,以致開支日增,所賴以維持業務惟一之資源係電車票價及附屬汽車處汽車票價兩項,因軍警及其他無票乘車者約占三分之一,以致收支不能相抵。)
電車公司汽車部分:
1.路線四條。
2.路線總長度共計二十七公裏。
3.共有車輛五十部,能行駛者三十輛。
4.每日出車數十九部。
5.票價分段計價:一段一千元,二段一千五百元,全程二千五百元(最近改訂)。
6.每日乘客約六千人(購票乘客)。
7.票款收入約一千一百萬元。
8.每月收入約三億五千七百元。
9.每月支出,除人事費不在內(因與電車部分共同開支),油料費二億四千萬元,材料費六千五百萬元,共三億五千萬元。
10.盈虧情形:汽車部分無盈虧(因與電車部分共同收支)。
三、公共汽車
1.添置車身:
公共汽車管理處原有能行駛之客車四十三輛,均經陸續整修機械,搭建車身,三十六年九月底又修竣客車四輛,現共有能行駛汽車四十七輛,分駛各路。
2.增添路線:
公共汽車管理處自三十六年二月十六日增開第十一路線,自天橋至白塔寺,並為便利城郊住民,於五月十六日將前門至宣武門線改為自前門至彰儀門,東安市場至宣武門線延長至菜市口。
3.開辟西郊遊覽線:
春季旅行季節,公共汽車管理處與中國旅行社及電車公司合辦頤和園遊覽線。此外,對於頤和園、玉泉山、香山各處,並訂有團體租車辦法,供應車輛。
4.改訂票價:
公共汽車管理處汽車票價,一月七日改訂為全程六百元,區間四百元,一段二百元,五月七日改訂為三段九百元,二段七百元,一段五百元,六月二十二日改訂為三段一千五百元,二段一千元,一段五百元。
附:公共汽車最近業務概況:
1.汽車路線六條。
2.路線總長度,三四?六公裏。
3.共有車輛四十七部。
4.每日出車數三十至二十四部。
5.票價,分段計價,一段一千元,二段一千五百元,全程二千五百元(最近改訂)。
6.每日乘客數約一萬人。
7.每月收入四億餘元。
8.每月支出七億餘元。
9.盈虧情形:截至最近約負債十三億餘元。
(虧累原因:因所用汽油數量較巨,且近來油價屢漲,開支驟增,實為致命之打擊,業經裁員減政,力求緊縮,並擬與電車公司汽車處合組北平汽車公司,使機構統一,經營合理。)
四、車輛登記及籌組汽車公司
1.舉辦車輛登記:
本市汽車行各種車輛以及汽車駕駛人複驗事項均經公用局分別舉辦,核發執照號牌。關於登記類別、數目等,列表如下:
2.接辦汽車監理事項:
奉行政院令,凡省市汽車監理業務應由公路局移交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用局遵即接收籌備,自卅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開始辦理汽車登記及三十六年度汽車總檢驗,並考驗汽車駕駛人。
3.籌組北平公共汽車公司:
據北平電車公司呈擬將該公司汽車處與公共汽車管理處合並,改為汽車公司,節省開支。經本府市政會議決議照準,派張鴻漸、高在田、劉一峰、王養齋、徐明道、齊望愚等為籌備委員,並指定張鴻漸為主任委員。已據該委員等擬具公司章程及組織規程呈報到府,現正審議中。
五、度量衡檢定
1.成立度量衡檢定所:
為推廣度量衡業務,於三十六年三月間成立度量衡檢定所。
2.換發度量衡執照:
本市度量衡器具商店許可執照或已逾期,或係敵偽所發,經函準中央標準局發給許可執照,由公用局通告各商店申請換領,計核準換發者共四十八家。
3.實施度量衡器檢定: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計由公用局檢定度器七千二百三十五件,量器一千零三十六件,衡器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九件。
4.實施度量衡檢查:
本市度量衡檢查工作係分期分區舉行,計第一期共抽查度量衡器使用商店三百三十三家,檢查度器二百九十一件,量器二十八件,衡器八百二十四件;第二期檢查使用商店四百二十家,度器六百零一件,量器二百七十七件,衡器一千一百五十一件。
六、管理市商場
1.修繕各市場商場:
本市各市場、商場及平民住宅自三十六年一月起由社會局移歸公用局接管後,因各建築物年久失修,由公用局撥款修繕,或通知場商自行修理,計勸業場、廣安市場、西安市場、東單菜場、西單菜場、東安市場及第二平民住宅等處,所有損壞房屋、門牆、電線及地溝,均已次第修理完竣。
2.換發場商租約:
各市場商場之場商營業有年,房屋攤地每多轉租頂替,流弊滋多,經公用局與地政局依據調查結果,一律更換租約,以免再有轉租頂替情事。
3.改定市場商場空地租賃:
以前各市場商場房地出租係據商民申請,由管理處轉呈核辦,現已一律改用標租方式承租,以昭公允。所有東安市場、東單菜場、西安市場已空攤地均經投標出租營業。
4.籌建新式商場:
本市東、西、南各城均有市場、劇院,北城獨付闕如,擬利用西煤廠空地招商承建新式商場。現由公用局會同工務、地政等局詳擬籌建辦法,正由府審核中。
七、整理廣告
1.核發廣告執照:
依管理廣告規則之規定,所有一切廣告均須經公用局登記許可,方得揭布。計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共核準廣告一千五百八十六件。
2.修理廣告牌:
本市公共廣告牌共二百七十一處,中多失修,殘缺不齊,經公用局將該項廣告牌一部出租,由承租商人修理油飾,作為專用廣告牌。其餘由公用局自行油飾,計已租出五十一處,油飾九十七處。
3.舉辦廣告商登記:
本市廣告商向無正確統計,為切實管理計,舉辦廣告商登記。現在遵章辦理者已有十七家,其餘商家仍在繼續辦理中。
(申)警察
一、治安
1.加強戒備:
三十五年冬防,所有官警一律停止半數休息,集中全力於冬防警備,並(一)增設崗哨;(二)特殊地點之警戒(如銀行交通事業生產機關等);(三)預備隊之控製(本局專備卡車一輛,車巡大隊一分隊,以備臨時出動);(四)警察隊之控製(保安警察隊平時以四個大隊配合城郊區警備,以一個大隊控製於總隊,作為機動部隊,分布於城郊之警隊則以一個中隊或分隊分駐於各分局就近之中心地點,以利策應);(五)巡邏工作由各分局依頒發之巡查勤務守則,分正逆線,晝夜加強巡邏;(六)嚴密檢查:(1)遊動檢查,由督察處派員率警出動街頭檢查;(2)小組檢查,由城郊各分局各以員警連合偵緝隊分組檢查;(3)統一城關檢查,擬定城門檢查辦法、車站檢查實施辦法、城關車站檢查勤務統一指揮實施辦法,用資遵守,並統設城區城門檢查所十五處。
2.增強防禦設施:
(一)於三十六年二月增設城上巡邏箱三十七處,(二)三十六年三月擬定修補郊區警備路計劃,發動民眾,利用農閑修補警備道路三百九十七裏,(三)三十六年二月電請警備司令部裝設郊區據點電話十七處,現已按〔安〕裝九處。
3.處理學潮:
三十六年五月,各地學潮紛起,本市清華、北大、師範、北洋、朝陽等校均行蔓延,並於五月二十日舉行反饑餓反內戰示威遊行,當由警察局與軍憲各機關會商嚴加戒備,是日遊行經過良好,並無不幸事件發生。五月二十二日,朝陽大學忽發生罷課學生毆打複課學生事件,致受傷學生數人,旋將本案轉送法院依法審理。又據報共匪分子複以六月二日為反內戰日,屆時準備醞釀罷工罷課罷市,當由本市黨政軍憲議決和平疏導。經多方勸阻,是日各校學生均未作大規模活動,學潮遂漸平息。
二、行政
1.試辦實驗區:
為謀刷新警政,於三十六年五月份起,先就內一、內二、內七三個分局試辦實驗區,實行警察勤務區製,俟有成效,逐漸推行各區,其中心工作為精確清查戶口,努力推行新運,輔導民眾自治,整飭市容交通。
2.籌設防護團:
防護團內計分三組,外設二十區團,兼任及專任人員共為一萬二 千五百餘人。七月間擴大組織,將國民自衛團、義勇消防警察、義務警察等均包括於防護團內,合並訓練。截至七月底止,已編組二萬三千餘人。第一期為術科訓練,第二期為學科訓練,各予訓練四周。
3.加強消防工作:
警察局消防器材大多年久失修,因受經費限製,惟就舊有器材設法修整,計共修複消防車七輛,業於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三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在太和殿前舉行消防演習二次,並於每月月初舉行防火檢查周。又本市火警統計,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六年九月止,共發生火警一百五十三起,受傷者男十人,女九人,起火原因火爐不慎者居多,電線滋火者次之。
4.整理市容及交通:
(一)關於市容整理:(1)劃一懸掛國旗,(2)指定攤販場所四十一處,(3)規定張貼廣告標語處所,(4)禁止市民任意傾倒垃圾及隨處便溺,(5)收容乞丐,掩埋路斃。
(二)關於交通整理:(1)修建高空崗樓八處,(2)混凝土交通崗傘十五處,(3)安全島四處,(4)交通崗台三處,(5)交通標牌三百三十四個,(6)設置三色指揮燈地燈,(7)劃分交通幹路快慢車道,添置橫斷步道,(8)勘定停車場所,(9)減少重要幹路交通量,禁止獸力車、排子車通行,(10)整理電汽車站乘客及上下車秩序。
(三)交通肇事統計: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八月底止,本市共發生交通事故二百九十三起,計軍車一百三十一起,自用及營業八十四起,美軍車二十六起,公用車二十一起,自用車十四起,電車十五起,其他十六起。傷男二百五十三人,女四十三人,死男二十九人,女一人。損壞物件,計汽車四十輛,自行車三十九輛,三輪車三十六輛,電車九輛,騾車三輛,小車四輛,人力車五輛,公用車一輛,三輪卡車一輛,貨車一輛,手車一輛,其他三輛。
5.清除垃圾:
本市積存垃圾量估計在二百萬噸以上,警察局接辦清潔總隊後,積極從事清除,自三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分三期完成,共計運除積存穢土共十二萬九千八百七十八噸,發動人夫十六萬七千○八十四人,汽車三千二百三十一輛,手車一千三百十輛,獸力車七千一 百二十四輛。此後新產垃圾,籌劃逐日運除,每周約運除一萬噸左右,市容為之一新。
6.清查戶口:
三十六年二月十八日舉行春季戶口總檢查,計發動警力四千一 百二十人,編為八百二十四組,共檢獲案件一千三百零一起,嫌疑犯二千七百四十四名口。
三、司法
1.破獲盜匪案件: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共計盜案當場破獲案二十五起,事後破獲六十起,因本案而破獲其他案件一百五十五起。
2.破獲煙毒案件: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共計查獲煙毒案件五百六十一起,煙犯男一千○六十四名,女犯六百七十一口。
3.查獲普通刑事案件: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先後查獲普通刑事案共計三千六百二十二起,男犯五千五百四十七名,女犯八百九十四名。
4.違警案件:
違警案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至三十六年九月,共計違警案件五千四百 五十起,男九千○四十一名,女一千三百○八名。
5.市民自殺案件:
自三十五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六年九月止,共計二百一十人,男一百○九人,女一百○一人。
四、外事
1.中美警憲聯絡室成立與結束:
三十五年美軍留平期間,因時有中美軍民發生事故,為事先防範及發生後合法處理起見,經與駐平美海陸軍當局協議成立中美警憲聯絡室,附設於警察局外事科,雙方訂立議定書,以為處理案件準則。自三十五年十月起開始工作至三十六年美軍撤退後,該室即於五月十日撤銷,辦理案件如下:
(1)取締交涉美軍車禍案一百二十七件,已賠償者六十八件,和解者四十四件,錯在被害人者十五件。
(2)查獲竊盜美軍物案八十九件,人犯一百四十六名。
(3)交涉重要案件,計:(一)美軍槍擊學生曹桂明案,(二)美軍皮爾遜東單強奸暴行案,(三)槍擊車夫焦立賢案,(四)槍擊學生王鳳喜案。
2.外僑戶口異動:
截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本市外僑計二千九百九十七戶,共計三千九百七十三人,內男二千一百八十五人,女一千七百八十八人。
3.遣送蘇聯及德日僑民:
撤退及遣送僑民:截至三十六年九月底止,計(一)撤退蘇僑二百四十九人,(二)遣送德僑五十五人,(三)遣送日僑五十二人。
(酉)會計〈略〉
1947年華北解放區農村經濟調查(上)
1947年華北各解放區處於戰時的環境,為適合戰爭情況及戰爭需要,各解放區政府努力發展生產,獎勵和扶助農業和手工業,爭取各種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自給自足,以保障戰時軍需。
華北各解放區為了解人民生活情況,計算人民負擔及平衡各區負擔,1948年4月冀魯豫、冀南、太行及太嶽四個行署組織專人進行了各解放區農村經濟調查。8月將調查材料彙集到華北財政廳,經過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研究,形成此材料,其內容包括前言、總收入、各階層生活消耗概況、再生產投資、負擔及剩餘等。同年12月華北人民政府財政部編印成冊,1949年5月刊登在華北政報副刊上。
北京市檔案館藏,檔號:2-26-33。
——選編者 王永芬
關於農村經濟調查的前言
(1948年12月)
這個調查材料,是由冀魯豫、冀南、太行、太嶽四個行署組織專人調查的。調查的動機是我們在計算人民負擔及平衡各區負擔時,覺得我們對人民生活情況還不很了解,即使了解,也是很抽象的、概略的,沒有可靠的科學的數目字作參考,真正人民收入有多少?消耗需多大?生產投資若幹?負擔能力如何?沒有這樣了解,扶植人民生產、計算負擔是很困難的;乃決定作一次全區性的農村經濟典型調查,四月間布置下去,調查時間一般都需一個半月至二個月,在八月前各區調查完畢後。八月間召集各區作一次座談研究會,研究調查經驗,材料選擇情形,典型村選擇情形材料真實程度,分開統計研究執筆寫,嗣因八月間全區開土地會議,各區主要負責同誌都參加了會議,調查會未能開成。各區在八月間,將調查素材送交財政廳,經過財政廳二個多月的統計核算甄別,研究整理並加以注解,才初步寫成初稿,又經過刪改並送審檢廳黃鬆齡副廳長及中財部王學文同誌的校正,提出許多寶貴意見。重新校正後,才附〔付〕印的,其中有些材料,還欠妥當,但因一時無法再做進一步的調查,隻好按原材料用上,待以後再行研究,有些調查材料,經核算研究後,可靠性不大,就舍去了。
在我們整理這個材料的時侯,感到兩個頂大的困難,第一是對材料的生疏,因為各區送來材料後,究竟這個典型村的經濟情況、人民實際生活和社會活動如何?典型代表程度如何?我們不清楚,特別對材料的如何采訪,材料中哪些是主要的,問題在哪裏?我們也不摸,隻就數字上看問題,就容易把活生生的東西丟掉,某些方麵也容易犯機械的搬數字公式。第二是在統計研究中,發現了許多不一致的地方,如年度問題、調查項目分類問題、糧食折合率、階層評訂問題等,感到很棘手,如果統一起來,則怕不合乎當時當地的情況,不統一起來,就無法統計計算,這些問題,經過多次研究和問人,有些不能統一的,就不統一了;有些可以統一而且兩地情況差不多的就統一計算在一起,從這裏我們深深感到:(一)如果做一個調查研究,而且要做調查統計分析〔晰〕的研究,必須要親身參加這個調查,即使不是全麵的參加到一個組織裏去調查也是好的。(二)調查材料在整理分析〔晰〕研究時,必須要調查人親自報告調查經過、材料來源、材料統計方式、材料真實程度以及其他對材料所提出的問題。(三)整理材料決不是坐在屋裏所能做到的,必須是一麵研究材料,發現問題後,再進一步的追尋根源,加深調查,補充材料,闡發材料,正因為我們缺乏以上的工作,所以這個材料整理也僅能是就材料論材料,做了些粗糙的統計工作,有些統計欠真實的地方,還須留待以後再研究,還須參加調查的同誌多提出意見,以便再版時加進去。
就這一次整理材料中,我們感到做調查工作,必須先後統一以下的問題。
一、階層劃分要一致、要正確。這次材料裏邊,對農村階層劃分的很不一致,有隻寫富裕中農、中農、貧農,有寫上中、中中、下中、降中、貧農、降貧的,有寫新中、舊中、新富、富中等,甚至有隻寫村名沒有階層的,分的很亂很不一致,究竟這些階層如何劃分,劃的對不對,我們不清楚,即使明知劃的不對,又不知不對到那裏,究竟應放在那一階層,我們沒根據,對這些材料,我們隻好采取凡是中農不論上中下新舊,都歸到中農階層裏,明知不一定妥當,也隻好如此了,這就是說規定劃階層,在我們農村各階層經濟調查上是第一個要弄好的。
二、項目要統一。項目不統一,是統計計算材料頂不好辦的事情,無論農民收入支出,都需要明定出來,譬如收入,農民收入上,一般又分為農業收入(包括糧食經濟作物、蔬菜、山貨等)、副業收入(包括紡織運銷、編織工商飼養等)、工資收入(長短工)、其他收入(包括賣樹柴草等)、社會贈送收入(親朋送禮等)。上年結餘(指上年結存等)財產變動可另列一項,不能列在收入內,如倒換牲口(如係滋養牲口收入,應列入收入項)賣地賣房等。支出項內,可分為生活消耗食用糧食蔬菜,調料(即油鹽等)煤柴炭、穿用(布、棉、染料、手工錢等,其他(疾病、煙酒、零用),社會消耗(包括婚喪饋送、看戲等),再生產投資(包括工資工食、種子、肥料、農具、飼料、修理等)負擔(包括邊地村糧款、軍鞋、土布及其他)社會開支(包括文化娛樂、募捐等)、戰勤負擔(可不折米隻計工)。但這次調查材料中,對項目分的很亂,如收入上,有把鬥爭果實變產列入收入項內,工資收入列到其他項下,支出上蔬菜歸入調料,蔬菜歸入糧食項內,本來項目分類上有兩種意義,一方麵要分清人民必須收入必須支出,何項是可能收入,可支出的;另一方麵是要看農民主要生活來源和主要支出,因為計算人民生活和扶植人民生產,就要從可能為人民收入的或增大收入的,要設法為他增大或保證,人民必須支出的,就必需給人民有開支的東西,如果把必需的可能的分不清,就容易對人民生活上的照顧和注意弄不清楚。
三、統一折合標準。折合率雖是計算技術問題,但也關係人民收支上真實程度,比如以穀為單位,就應該把其他雜糧蔬菜加以折成穀計算,按我們計算,(我們曾試驗了一下)百斤穀含七十斤小米,三十斤穀皮,每石穀合八十八斤米,三十七點七斤穀皮。每市鬥米十六斤又點一二五雜糧依當地習慣折合計算,不能統一規定,但在折合上最值得注意的,是經濟作物,蔬菜、紅薯、山藥、麥子折合問題,如從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對比來看,有很大距離,一個人二斤白菜吃不飽飯,菜二斤換米吃可頂一頓飯,如按交換價值說,頂米多了,但農民食多於賣,折合太多,農民實際收入並不如此多,如全按使用說,有些就賣了換入許多米,折合少了,農民收入實際不隻那些,計算欠真實,如麥子,農民吃了,不如米耐用,賣了或許比米價大。此次調查材料中,這些問題折合上有許多是不合適的。根據我們研究,最好按農民實吃實賣計算,不能一律規定,如真是消耗了,那就應按已使用計算,如係賣了,就應按交換計算,這是我們初步意見,還請各地參考研究。
四、年度也要一致。調查年度不一,就會因年度不統一,造成收支不一致的毛病,按群眾習慣,年度是齊年製就是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日(舊曆),一方麵好算,一方麵也容易調查,比參差年度容易計算。
五、階層比例要根據社會階層比例調查。這對於了解一個階層實際情況看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比例倒置就容易得出收支不符實際的情況,比如中農收入多,他占社會階層比例是百分之六十或五十,貧農收入少,他占社會階層比例是百分之四十或三十,如我們調查平均以十戶中農,十戶貧農,就各階層說沒有出入,但就社會整個收入支出,就會大小懸殊了。此次調查材料中,有些地方在調查時,平均調查,三戶富中,三戶中農,三戶貧農,結果該村總收入大了,支出也大了,實際並不如此大,這就是調查的平均看待的緣故。
六、在調查中,要說明年景災情。沒有這些材料,很容易將災年當成豐年,豐年也當成普通年看待,所得的結論就會錯誤。
以上是我們在整理材料時感到的問題,至於如何使調查深入,材料真實,在各地因群眾覺悟程度不一都有不同經驗,一般說有四個經驗:第一,是打通幹部群眾思想,解除他們對我們調查的顧慮,如怕負擔募捐、反封建等。第二,是訪問和座談結合,典型和一般調查類比。第三,反複計算,算家當,先從眼前計算起,再溯過去,先算地畝、糧食後再算棉花土布,開支不從吃多吃少計,要從賣了多少留下多少起始。第四,是調查一件弄清一件,目的明確,不要一齊下手,一下都想弄透徹,犯急性病,這將永遠弄不清楚。
雖然我們整理統計研究費時間很長,但由於經驗不足,對材料不熟習,掛一漏萬之處是很難免的,本來我們計劃在寫成以後,將原稿複寫分送有關行署及調查同誌們,提供意見,再加修正然後附核,也由於我們見事太多,各地要求早印,迫不急〔及〕待,隻好先行附〔付〕印,至於錯誤地方或不到之處,尚請各地多賜函指正,以便我們再進行調查時,改正好了,附核之前僅提出以上意見,作為敘言。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敘於平山
第一部分 總收入
第一 收入總概況
我晉察魯豫邊區,係合魯西南(山東津浦路以西)冀南(河北德石路以南)豫北(河南黃河以北)晉東南(山西同浦路以東,汾河以南,正太路以南)以及蘇北豐沛碭等縣五舊省治的各一部組成。全區共約五萬六千零二十一個行政村,一千一百零九個區署,一百九十一個縣政府,六個市政府,二十四個專署,四個行署,總人口約為二千八百六十八萬,負擔人口為二千四百八十萬,約占全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六點四七,耕地總麵積約為一億零五百二十萬畝,每人平均耕地為三畝六分六厘七,按三十六年國民經濟典型調查,全區土地每畝平均產量為一石四鬥一升穀計算,總共產粗糧為一億四千八百三十三萬二千石,每人平均產粗糧為五石一鬥七升二。(注:此項統計與三十六年國民經濟典型調查,略有出入。三十六年全區二十八縣三十四個村的調查,為每人平均土地四畝一分四厘,每畝平均產量為一石四鬥一升,每人平均產量為五石八鬥五升一)。
全區幅員約為二十五萬餘平方公裏,東西邊境相距最遠者達七百餘公裏,南北達五百餘公裏,以太行山為分水嶺,由南向北,山以東為冀南、冀魯豫大平原,山以西為太行太嶽山嶽區(太行之豫北平原,長治盆地,太嶽之晉南汾河三角地帶亦為平原)。以麵積言,冀南、冀魯豫約占全麵積49%,太行太嶽約占51%。以耕地計算,平原約占68.7%,山地占31.3%。以人口論,平原約占全人口67.37%,山地約占32.63%。三十六年全區二十八個縣三十四個村農村各階層經濟典型調查,平原每人平均耕地四畝零八厘,山地每人平均耕地四畝二分九厘。因平原土地肥沃產量較大,每畝平均產量一石四鬥五升三,每人平均農業收入五石九鬥二升五;山地土地瘠瘦,每畝平均產量一石三鬥八升四,每人平均農業收入五石八鬥零五。
本區人民百分之八十五為農民,農業收入占各階層平均總收入百分之六十八點二六;副業收入占總收入百分之二十點零五,山貨占總收入百分之點八六,工資及其他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之十點八三;而平原則農業收入較大,為總收入百分之七十三點二,山地農業收入則僅占總收入百分之六十五點四一;這是由於山地瘦收入少,另一方麵,是幾年來提倡副業生產所致。茲就各區情況,分別列表如下:
一、農業收入:有麥子、穀子、豆類、玉茭、高粱、黍、稻等糧食收入;紅薯、山藥蛋、蘿卜、菜類、瓜類等菜蔬收入及棉花、麻皮、藍靛、煙葉、油糧、花生等經濟作物。
二、副業收入:包括紡織編織、運輸、作坊營利、手工業利潤、合作股金分紅及飼人養雞、豬、羊、蜂、蠶等收入。
三、山貨收入:包括柿子、花椒、核桃、藥材等。
四、工資及其他收入:包括雇工、牛羊工、短工、作坊工人、石木工人、手藝工人、工廠礦山工人等工資收入,經理店員薪給,及其他雜項收入。
根據調查材料,我區國民收入情況如下:
數字說明:
一、我區農村各階層總收入為每人平均年收穀子8.574石,如以一般年景為標準,這個總平均數字是比較高的。因為太行區調查時期正值豐收年景,而其調查的人口,又占本調查人口的比例最多,故平均收入數較大。
其次從山地平原,總平均數字的差額來看,平原為8.099石,山地為8.874石,相差0.775石。按曆史及一般情況來說,平原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人民收入似不應低於山地,這可能是山地對副業收入比例估計過大,山地計算山貨,平原未計水果收入,再加調查計算上的觀點與方法不同,又值歉年,元氣未複。平原某些方麵,組織領導生產注意不夠,因而形成山地高於平原的結果。
再次從各個不同村莊來看,村與村之間是極不平衡的,如冀魯豫一般村人民收入在七八石左右,而富村窮村則相差一倍以上,就太行來講,左權四裏侯與武安尖山相差幾二倍,如以新區特富村比較,則窮富村人民收入相差將近四倍。以區與區比較,冀魯豫一般村,河西邊莊與太行富村潞城西旺比較,相差亦相近一倍,村與村間人民收入是很不平衡的。
就各階層來看:以太行材料來說,舊貧與富中相差半倍,舊貧與富農相差一倍以上。以冀魯豫材料來說,貧農富中亦相差半倍,階層之間懸殊亦大。
二、我區各階層各項收入的比重,不論從全區數字來看或以山地平原比較,都是農業第一,副業第二,工資及其他收入第三,山貨第四,可以說這是我區一般情況。說明我區還是小農經濟。
農副業的比例,農業占總收入的百分比,是從潞城西旺村的46.89%,到冀南肥鄉趙莊的93.84%,而副業則由冀魯豫昆吾西穆樓的2.66%,到太行武安尖山的42.09%,而在所調查的三十四村中沒有一個村的副業比例,超過農業比例,因之對發展農業的重視,還應是我們工作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就各階層的情況來看,據冀魯豫材料在農業百分比上,富中第一,舊中第二,新中第三,貧農第四,而副業百分比,則恰恰相反。太行材料,農業百分比中農以上比例大,貧農“降中”“降貧”比例小,副業收入則舊貧最大,富農最小,而舊貧降中兩個階層的百分比,竟超過農業百分比的15%以上。這是由於貧農土地收入較少,為生活需要不得不從事於副業生產,也是我們對各階層發展農副業方向的應注意的事情。
三、從山地平原農副業的收入數字來看,山地農業收入5.805石,平原5.928石,平原較山地多0.123石,相差不多。而在副業收入上,則平原為1.258石,山地為2.010石,山地較平原多0.753石,這就說明地瘠民貧及環境比較穩定和我們大力提倡副業,而平原因戰爭及災荒,大部副業被摧毀,注意恢複亦不夠,所以山地收入能超過平原。
以上情況,對今後我們如何發展人民經濟、平衡人民負擔上,提出幾個需要研究的問題。
一、在土地問題解決以後,開展大生產運動,人民收入的提高,是有很大前途的,因為我們總收入數字已達到八石五鬥以上,而不少村子已達十石以上,但村內各階層之間,窮村富村之間,收入懸殊很大,人民生活有些地區還很低很苦,在土地改革時期,階層間的懸殊曾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但窮富村問題,由於自然環境及工作條件不同,恐難解決。因此今後如何注意窮村之人民收入,以適當的提高其生活水平,同時在負擔上如何照顧,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我區農村經濟來源,主要依靠農業,過去有些人說,副業利潤高於農業,農民重副輕農,那是不對的,即使農民因眼前生活所迫有此想法,也僅在一定條件下的一種特殊情況,數字證明隻有農民失掉土地,或遇天災收成無望時,才會把他主要力量放在副業上。因此今後大生產運動中,如何把我們主要力量放在70%的農業收入上,以增加人民財富,這是需要注意的;但百分之二十的副業,也不容忽視,特別在山地及某些副業有發展前途的區域,今後如何根據需要與可能扶植副業,以補農民農業收入之不足,也是需要研究的。
第二 農業收入
農業收入可分為糧食菜蔬及經濟作物兩項,根據全區二十一縣,二十五村統計:
一、糧食菜蔬及經濟作物收入及比例如下(見下頁表五):
由上表可以看出,二十五村糧食菜蔬平均數字,占農業收入80%以上,經濟作物不足20%,這個數字由於材料不充分,還不足以說明我區一般概況,有待於今後廣泛普遍的調查,但表內數字,可以說明我區還是自給的小農生產,農業作物的商品化還差的很多,而各區因交通各種條件,經濟作物發展也是不平衡的。在糧食菜蔬總數內,糧食約占90%左右,而菜蔬則占10%左右,其中山地菜蔬比例大一些,這是我區一般情況,農業各種作物情況,根據三個區十四個縣十六個村的統計是:
冀魯豫四縣五村調查,麥子占糧食總數44.75%,雜糧占55.25%,菜蔬內則以紅薯為大宗,占菜蔬總數65.02%。冀南糧食中麥子比例是41.99【%】,菜蔬中紅薯比較大,根據二區調查我區小麥產量是不小的。(太行太嶽材料中無此數字)。
二、經濟作物
根據以上情況提出下列問題:
1.糧食、菜蔬及棉花是人民衣食及保證軍需供應所必需,我們所以抗戰時期,在敵偽頑雙層封鎖下,戰敗敵人,取得勝利,有賴於我們一貫的重視這一問題。今後建設時間,仍應當繼續注意,這是發展經濟的重要條件之一。有些作物,如藍靛等產量既小,又未能加以科學研究化驗製造,因之在染料方麵,不得不仰賴外貨,全年漏資很多。
2.經濟作物是輕工業、手工業、家庭副業(如紡織)和一部分工業原料的來源,工業的發展,又刺激著商業的發展,促進人民生活的向上,所以經濟作物和工商業,人民生活密切連係著,發展工商業和提倡經濟作物種植是分不開的,從各區經濟作物及工商副業各占其總收入的百分比來看:
數字表現兩者之間,往往成正比例。這就說明經濟作物隨工商副業之發展而發展。也說明我們發展工商副業,倡種一定種類的經濟作物,是需要研究的問題。
第三 副業收入
副業收入的調查,惜以材料不夠充分、不全麵,僅舉其少數藉以了解我區副業發展的情況。全區二十個縣二十五個村副業收入情況如下:
數字說明:
一、各區副業收入,因條件不同,在各種副業收入,其比重也就有差異,從二十五個村的總平均數字來說看,運銷收入占第一位,占副業收入百分之三十六點五,紡織及編織占第二位,占百分之三十三點六五,其他作坊等副業第三,占百分之二十點九五,飼養家禽家畜比例最小,占百分之九點三五。
二、除左權四裏侯無紡織收入、趙城師屯無運銷收入(還可能是材料問題)外,二十四村均有此兩項收入,可見我區每個村運銷與家庭紡織是普遍的農村副業,其他兩項發展的普遍性,則相差很遠。運銷紡織發展的原因不外:
由於農村交通不便,勞力缺乏,通貨不能急速周轉,供需不能適時解決,自然形成各地物價懸殊,因而在自製自運自銷獲利較大的情形下,就刺激了它的發展。就目前說,這對交流各地物資,解決人民供需,也起著很大作用。我們如何有力的加以推動,使農村商業獲得發展,以便利人民需要,尤其在當前民力負擔很重的情況下,如何使運輸與戰勤支差相結合,減少民力浪費,減輕人民力役負擔,也是需要研究的。
從上列不完全的統計來看,我區紡織事業雖然已較普遍,但總平均數字還較運輸為低,而飼養一項,僅占副業總數9.35%,發展亦極不普遍,這些都值得注意,尤其是在我區畜力非常缺乏的情況下,獎勵牛驢騾馬之大量滋生飼養,實是農業生產迫切需要的事情。再從各階層來看:
紡織及編織在太行區富中“降中”最多,新中較少,這和當地條件及工作有關係,如太行“降中”多的原因,是由於土地改革運動中,地主富農減少土地後,轉上其他生產,富中則婦女較多,冀魯豫新中最多。貧農次之,因冀魯豫某些地區,編筐打條是男人農閑的很大副業生產,所以比例較大。
運輸販賣冀魯豫區貧農最多,主要由是小車運輸。太行則富農、新中或貧農幾多一倍,主要是窮人買不起牲口,隻能擔挑拾砍,而擔挑拾砍收入又低於牲口大車運輸,故產生此種現象。
飼養以富中、新中為多,貧農最少,因貧農養不起牛驢豬羊。
不論冀魯豫太行副業總數占其總收入之百分比,均係貧農最高,富農或富中最低。
這就是貧農因缺乏土地好地,不得不著重於副業經營,又因缺乏資本工具(如大車)牲口,故不能如富農、富中做資本大的經營(如飼養豬羊牛驢及騾馬大車運輸等),隻能依靠出賣自己勞力,從事於較小、費力最大的擔挑拾砍、推小車編席等副業經營,因而在我們發展副業中,幫助貧農解決其資本工具牲口等具體困難是應充分注意的。
第四 山貨及工資收入
一、山貨收入主要是山地區,以柿子、核桃、花椒為大宗,根據太行區的材料統計:
注:老區隻有四村,新區隻有一村有三大山貨,八村、六村、十四村合計,均係無三大山貨及有三大山貨村總平均的數字。
老區四個出產三大山貨村中,以涉縣為最高,但僅占其總收入2.89%;十四村總平均數字尚不及一鬥,可見三大山貨在人民收入中,現在由於銷路困難亦不占重要位置。但就太行涉縣調查,三大山貨在戰前要占人民總收入20%以上,現在因不能出口,價值低,特別是花椒,去年一斤隻抵小米二斤(戰前一斤抵15—20斤),“椒價不值手工費,因之砍伐燒柴者很多,過去花椒在戰前占三大山貨中之第一位,目前降不至第三位”,根據這樣情況,我們對山貨如何注意培植,找尋市場,是值得我們在貿易工作上研究的。
二、工資收入亦僅太行有八縣十村的統計材料如下:
煤礦區礦工工資占第一位,非礦區則牛羊工或經理店員薪給占重要位置,是因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的緣故,各階層中以“降貧”新中工資數量大。
在全村材料上工資收入一項僅占總收入百分之九點一二,這說明我們工業占的地位太小,雇傭關係及工資關係不正常是有影響的,惜我們材料太少,不能說明,還須繼續搜集研究。
第二部分 各階層生活消耗概況
第一 一般生活消耗情況
生活消耗包括下列四大項:
一、食用:米麥雜糧等食糧及紅薯、蘿卜、山藥、蛋等菜蔬。
二、調料:油鹽醬醋等。
三、穿用:棉花、布匹、染料、麻線等。
四、其他:煙酒、醬菜,招待親友及婚喪零用等。
(關於生活消耗這一部分材料,在各區間因調查方法不同,真實性較差,故不能進行比較,隻能就各區各村材料,粗略提出問題供參考。)
根據全區二十八縣三十四村統計生活消耗,統計如下:
上表數字表現為:
一、富村西旺,窮村四裏侯,生活消耗總數相差半倍以上。翟固、袁莊相差亦相近半倍。
二、西旺僅食用調料兩項(共4.29石)幾與四裏侯及翟固全年生活消耗相等,生活程度相差很大。
再從各階層來看:
一、從各階層生活消耗總數來看,因各階層收入不同,所以富農、富中兩個階層消耗最大,但其生活消耗占其總收入的百分比則小;“降貧”貧農消耗數字小,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卻大。
二、在冀魯豫區吃穿調料富中均列第一,吃穿兩項均以貧農為最小,這是正常現象。在太行食用調料兩項,以富農、富中為最多,食用“降中”“降窮”最少,調料則以舊貧為最少,“降中”“降窮”亦不足一石。而在穿用上則以舊窮為最多,降貧最少,其他各階層幾近平衡。因為【貧】農底子很差,翻身後沒有舊衣料需要抵補,同時勞動時間多也是費穿的一個原因。
三、冀魯豫富中生活消耗6.459石,窮農5.395石,相差1.064石,即富中生活超過窮農19.72%。太行富農生活消耗9.361石,舊貧6.692石,與富農相差2.669石,富農生活超過貧農39.88%,富農與富中比較也相差2.204石,富農生活超過富中生活30.85%。這就說明各階層生活是極不平衡的,與勞動生產極不相稱,恰成反比例。
綜合以上情況,有下列問題:
依全區總平均生活消耗,年需穀子5.505石計算,則每人每日吃穿零用生活所需隻合小米1.3273斤——(5.505石穀×0.55石米×160斤)÷365=1.3273斤,生活水平是相當低的,而各窮富人民生活懸殊情況更大,按上列材料計算,窮村平原每人每日小米1.15斤,山地0.99斤(不足一斤),富村平原每日每人小米1.63斤,山地1.75斤。
第二 各種消耗
為了把問題更弄的清楚起見,對全部生活消耗食用、穿用、調料為大宗,實有再加分析的必要。
甲、食用:包括糧食及菜蔬兩項,根據冀魯豫及太行調查情況如次:
冀魯豫糧食占食用總數88.13%,每人平均三石八鬥二升一,菜蔬占11.9%,每人平均五鬥零六。太行糧食占87.19%,每人平均三石七鬥零九,菜蔬占12.81%,每人平均三鬥九升八,山地生活較苦,吃菜較平原多。
乙、調料:以油鹽兩項為大宗,根據冀魯、太行調查如次:
【注】:1.冀魯豫僅油鹽兩項,有數可查,其他調料,均包括在日常費用內,不便統計。
2.太行區除油鹽外,尚有其他調料,此表僅計油鹽。
油鹽兩項為日常生活所必需,故占調料總數85%以上,但兩者比重山地平原情況不同,山地鹽折穀的比重大,因來源較遠,鹽價較大,按實際消耗量冀魯豫每人每日平均消耗油1.358錢,鹽3.371錢,太行每人每日油1.381錢,鹽2.245錢,平原山地油的消耗相差無幾,鹽的消耗平原多,山地少,相差半倍,大體可以代表我區情況。
三、富農、富中、舊中、新中所需油鹽均占調料80%以上,而“降中”“舊貧”“降貧”則占90%,甚至100%,說明生活貧困的人,隻要能吃些油鹽,醬醋就很少吃了。
丙、穿用:主要是布棉染料三項,根據冀魯豫、太行兩區調查材料:
表列數字說明:
一、兩區需布數量平衡,折穀數字太行高於冀魯豫二倍以上;需棉數量太行每人每年尚不足二兩,冀魯豫需十二兩還多,而折穀數字,太行則較冀魯豫多0.052(0.141石穀-0.089石穀)石穀;染料折穀太行較冀魯豫多一倍以上,其他針線等物則相差無幾,這個數字根據現實物價情況,是須考慮研究的。
二、穿用之中布居第一位,每人平均年需平原24.5方尺,山地24.91尺;染料第二,每人平均平原年需折穀六升,山地三鬥三升一;棉花第三,每人平原平均年需0.8斤,山地0.12斤;其他針線等物第四。以上食用調料穿用總的情況是:油鹽布棉折穀數字,山地均較平原為高,懸殊很大,而染料折穀,亦有同樣情形,如原始材料折合無問題,則其懸殊情況,可能為下列原因所造成:
1.山地麻油、椒油、核桃油不如平原之棉子油、花生油產量豐富,平原油價低於山地。
2.鹽及染料入口後,先經平原,加以運費大,故山地價格高於平原。
3.山地雖曾努力提倡植棉織布,但終不如平原產棉區自然條件之優越,棉布價仍高於平原。
以上三個原因,造成山地生活消耗費用高於平原的結果,因之在今後比較穩定的局麵下,我們如何困〔因〕地製宜,發展生產,建設交通,以利調劑,是對人民生活改善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生活水平:根據冀魯豫太行等八縣十村材料,可以看出我區每個農民主要生活消耗品開支,平均全年約需米400斤以上500斤以下,日需一斤二兩以上至一斤六兩以下,如將零用計算在內,則年需500—600斤,日需斤四兩至斤十兩左右,但這是較富村的水平,如以全區材料計算,當不及此,因之生活消耗平均數字—5.505石穀(折米3.028石,合484.48斤,每日合米1.327斤),大體可以代表我區農村各階層生活水平的。八縣十村國民生活水平計算如下:
1963~1964年北京市物價管理工作史料
經過1960、1961、1962年三年自然災害後,到1963年,國民經濟逐漸出現好轉,農作物產量增加,商品貿易額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改善。但繼續穩定市場,穩定物價的任務還很重,為此,北京市物價委員會及時出台《關於新產品、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試行辦法》,北京市副食品商業局也增配了物價管理人員,加強市場零售物價檢查,對穩定物價起到一定作用。經過1963、1964年的不斷調整,北京市的市場物價穩定,消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進一步改善。現將北京市檔案館藏有關檔案公布,以供參考,檔號:88-1-618、626,90-1-466、590。
——選編者 鹿 璐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關於加強新產品、
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的請示
(1963年3月30日)
(63)市物秘字第6號
市人民委員會:
最近,我們會同市商業局對百貨、紡織、五金、交電等七個公司1962年的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訂價情況進行了檢查,這七個公司全年新訂價格34,581個,其中本市產品23,595個,占68.2%,外地產品10,986個,占31.8%。在本市產品中,屬於新產品的有599個,占2.53%;屬於新規格產品的有19,604個,占83.1%;屬於邊角下料產品的有447個,占1.9%;屬於一次性生產的有2,945個,占12.4%。這些新訂的價格,總的看來,基本上貫徹了按質論價的原則;價格不合理的情況,比1961年大有好轉,但是與1957年比較,許多商品提高了價格或者降低了質量,變相漲了價。有些是改頭換麵,另立名目,提高了價格;有些是降質不降價,質次價高,或者以後恢複原來質量,把價格提上去了。由於這些產品不適當的漲價和變相漲價,打亂了產品的比價關係,使部分新規格產品同老產品的比價不合理;代用原料產品同非代用原料產品的比價不合理。有些老產品減少了,新規格產品雖然增加,但經常變換,市場銷售的品種實際不是增加而是減少的。如香皂,1957年百貨大樓有85個品種,每塊平均價格0.522元,現在隻有33個品種,每塊平均價格0.835元,在33個品種中僅有1957年的老品種11個,而且質量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幾年來自然災害的影響,許多原材料供應不足和漲價降質,加大了產品成本。有的單位使用代用原料,價格高質量次,增加了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千方百計的製造一些新規格品,這對維持工業生產,增加貨源、緩和市場緊張起了很大作用,有些產品價格稍高一些也是合理的。但是也有些企業技術設備落後,生產管理水平低,粗製濫造,改頭換麵,漲價和變相漲價來解決虧損,增加盈利。加上新產品、新規格產品訂價缺乏嚴格的審批製度等所致。這些問題如不抓緊解決,對發展生產,穩定物價和改善企業管理都是十分不利的。為此,我們對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價格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應製訂合理價格,並要加強審查,防止改頭換麵變相漲價。凡本市生產的產品,過去從未生產過的,應作為新產品,製訂新的價格。凡是隻改變部分原材料,變換規格型號、花色和式樣,工藝過程和產品結構沒有重大變革的,不能作為新產品,應作為新規格產品。
二、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的訂價原則。
(一)新產品出廠價格的製訂,應適當照顧生產初期的情況,以利新產品的試製、推廣和使用,促進新技術的發展。
凡國內已經生產過,市場上有價格的,原則上應執行現行價格;無現價的,參照成本和其它有關產品價格,製訂合理價格。如果在試製期,可以製訂臨時出廠價和試銷價格。
(二)新規格產品價格,應比照同類老規格產品價格水平按質論價。質量低於老產品的應該按質削價,質量超過老產品的,可以按質加價。
(三)產品成本應參照企業正式投入生產後的成批生產成本,外地已有生產的,應參照平均先進成本,試製期的成本費用不正常,不能作為製訂價格的依據。
(四)邊角下料產品的訂價,原則上參照正常產品價格按質論價。
(五)恢複過去曾經中斷生產的產品,其規格質量不變的,恢複原價;規格質量有變化的,應該按質論價。名牌產品因價格問題影響生產的,報物價部門研究解決,不能輕易停止生產;如果需要停止生產,應經主管部門批準。
(六)某些產品由於原材料不足,利用代用原料生產,成本較高的,可以適當高於老規格產品或非代用品的價格。
三、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將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的訂價權限適當集中,具體意見是:
(一)新產品價格。經主管部門鑒定合格,正式批準生產的新產品,其價格由市主管局審核,報市物價委員會審批。
(二)新規格產品價格(包括從外地購進的新商品),如果需要高於同類老規格產品價格水平的,經市主管局審核後,報物價委員會審批,不高於同類老規格產品價格水平的,由市主管局審批。
(三)邊角下料產品價格,原則上由市主管局訂價,但數量較多,對市場影響較大的,報市物價委員會審批。
(四)一次性生產的產品和加工協作部件價格,原則上由工廠訂價,但數量較多,成批生產的產品,由市局審訂。
(五)中央主管部門和市物價委員會有規定計價公式和作價辦法(如等級差價、包裝差價等)的,如加工服裝、毛線織品等,在不提高價格的情況下,按規定的幅度由主管國營公司製訂。
此外,各局、社、各企業要加強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製訂價格的原則,要有利於生產發展,有利於市場物價的穩定和企業改進經營管理。
以上意見當否,請批示。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印)
1963年3月30日
抄送:陳克寒同誌,市委財貿部、市委辦公廳、生產委員會、市計委、市財貿辦公室、各工業局、商業局。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關於新產品、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963年8月27日)
(63)市物秘字第19號
市輕工局、手工局、冶金局、機電局、化工局、紡織局、建材局、農機局、商業局、副食品局、供銷社、外貿局、糧食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五處、各區縣人委:
為了加強對新產品、新規格產品價格的管理,防止不合理的漲價和變相漲價,我委根據中央穩定市場,穩定物價的方針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製訂了“新產品、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試行辦法”。本辦法已經市人委同意,現在發給你們,請參照試行,並將試行中的問題和各方麵的意見及時告知我委,以便修訂。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新產品、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的試行辦法。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印)
1963年8月27日
抄送:全國物價委員會、市委辦公廳、市人委辦公廳、市財辦、生產委員會、計委。
附:北京市物價委員會關於新產品、
新規格產品價格管理的試行辦法
一、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的範圍。凡本市過去從未生產過的產品應作為新產品(恢複中斷生產的老產品,不能視為新產品),製訂新的價格。凡是隻改變部分原材料,變換規格型號、花色和式樣,而工藝過程和產品結構沒有重大變革的,不能視為新產品,應作為新規格產品。新產品的質量規格,必須經過企業主管部門或科學技術部門鑒定合格,並經主管部門批準正式生產的。
二、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的訂價原則,應本著鼓勵新產品及新規格產品的生產,以便增加品種規格花色,滿足市場需要;但同時必須有利於已有名牌老產品的恢複、鞏固和提高,防止改頭換麵、粗製濫造、變相漲價;並根據按質論價、薄利多銷的原則製訂。
1.新產品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可以適當照顧生產初期的情況,以利新產品的推廣和使用,促進新技術的發展。
凡國內已經生產過,國家有牌價或規定價格的,原則上應執行現行價格;無現行價格的,參照合理成本和其它有關產品比價,製訂合理價格,如果生產初期不正常,從正式投入生產開始,一般半年至一年,可以製訂暫訂出廠價和試銷價。到期以後,再製訂正式價格。
2.新規格產品價格應比照同類正常生產的老規格產品合理價格水平按質論價。質量低於老規格產品的應按質減價,質量高於老規格產品的,可以按質加價。
3.產品成本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認真核算。應參照企業正式投入生產後的成批生產的合理成本,試製期的費用和原材料消耗不正常,不能作為製訂價格的依據,特別是與生產無關的費用不得計入成本。外地已有生產或者本市同時有幾個企業生產的,應參照平均先進成本,製訂合理價格。
4.某些產品由於原料不足,利用代用原料生產,成本較高的,原則上應比照非代用原料產品按質論價,製訂價格;如果個別產品,市場供應不足並有發展前途,一時降低成本困難,可以適當高於老規格產品或非代用品的價格。
三、管理權限。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將新產品和新規格產品的訂價權限規定如下:
1.新產品價格,本市正式產生的新產品,其價格由市主管局審核,報市物價委員會審批。
2.新規格產品價格(包括從外地購進的新商品),如果需要高於同類老規格產品價格水平的,經市主管局審核後,報物價委員會審批,不高於同類老規格產品價格水平的,由市主管局審批,報物價委員會備案。
3.一次性生產的產品和工藝協作部件價格,原則上由市主管工業局審訂,但個別零星的,可由工廠自訂或產銷雙方議定。
4.中央主管部門和市人委或物價委員會有規定計價公式、作價辦法(如固定等級差價、包裝差價等)的,在不提高價格的情況下,按規定由主管國營商業、工業公司製訂。如有變更時,應報上級批準,不得擅自變動。
5.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商和聯係,特別是工商雙方應負責提供產銷和真實成本利潤等有關訂價資料。以便共同研究,提出合理價格,如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報請本委解決。
1963年8月27日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關於加強遠郊區縣
物價管理的請示
(1963年9月4日)
(63)市物秘字第21號
萬、程副市長:
當前遠郊區縣物價方麵存在的問題很多,不僅縣與縣之間、一縣之內價格不一致,而且與河北省各縣的物價也不銜接。此外,有些商品沒有地區差價或地區差價不合理,同時有些商品價格非常混亂。最近據昌平縣對中越公社供銷社的調查,發現該社有五十餘種商品價格錯調或漏調。又如十三陵公社泰陵園供銷社出售的塑料台布價格(8.55元)高於床單價格(4.59元)。這樣不但給投機商販、農民造成投機機會,生產隊和社員對此很有意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除我們工作不深入,檢查幫助各縣不夠外,主要是各縣的物價管理機構十分薄弱,加之近來物價變動比較頻繁。為了有利於生產發展,有利於商品流通,有利於鞏固集體經濟,有利於打擊投機活動,克服物價當中存在的不合理和混亂現象,便於解決工、農、商之間的價格爭議,並根據中央關於物價管理必須執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指示,我們建議在遠郊區縣設立市場物價管理委員會,以財貿縣長兼主任,計委主任或商業局長、供銷社主任兼任副主任,並設一專職副主任,人員編製一般三至五人,專管有關物價工作。其任務是:
1.貫徹執行中央、市委、市人委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
2.解決工、農、商等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和步調一致問題;
3.管理和製訂地產地銷工業、手工業以及次要三類農副產品的價格;
4.管理鮮活商品的季節差價、品質差價和小量殘背次商品的處理價格;
5.管理集市貿易價格;
6.銜接平衡與友鄰地區有關的商品價格;
7.管理當地短途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如排灌收費標準等);
8.督促檢查各業務部門物價政策執行情況,反映各方麵對物價的意見。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前批轉各區、縣執行。
北京市物價委員會(印)
1963年9月4日
抄:市供銷社、商業局、副食品商業局、手工業局。
北京市副食品商業局關於加強市場
零售物價管理的決定
(1963年12月4日)
(63)副商物劉字第173號
各公司、處
最近我們對零售價格進行了一次檢查,在1077個零售商店中,有價格差錯的229個,占檢查商店的21.2%;檢查了19,884種商品價格,賣錯價格的商品有433個品種,占檢查商品價格的2.18%,其中:屬於漏調、遲調價格的223個品種,漏調時間最長的達四個月之久。如豐台區長辛店橋西兩個零售門市部經營的咖啡酒,本來應該由5月20日將零售價格由每瓶1.70元降為1.40元,但在9月22日檢查價格時還未降下來;屬於錯調、錯賣價格的210個品種。有的品種價格差錯幅度很大,朝陽區垂楊柳商店,將每斤零售價格35.30元的糖精錯賣為6.30元一斤,售出3斤以後才發覺。
在削價處理方麵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各區都存在,隻是程度不同。如西城區第七十一副食商店有38種削價處理商品的價格,是區管理處自行批準的,房山縣東礦商店為了清理庫存,竟將283瓶汽水由每瓶0.16元削價0.10元處理了。
此外,鮮果、蔬菜的按質論價,有些單位執行的不堅決,鮮果高於規定零售價格出售的商店不少,蔬菜價格掌握忽高忽低,區與區、店與店的價格不銜接,高低相差懸殊,零售商店物價管理相當混亂。西城區糖業煙酒管理處檢查了十六個零售商店,有十三個商店的調價通知單有丟失,其中一個零售商店丟失份數占應有份數的54.1%。
上述問題不僅影響到積累和消費的關係,而且對穩定市場、穩定物價也是十分不利的。為了正確貫徹執行物價方針政策,加強零售物價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
一、各單位必須將今年以來,未經請示批準自行調價、削價(屬於殘損變質及鮮活商品除外)的商品價格,從批發到零售進行一次認真嚴肅的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和問題於12月底以前報局。
二、削價處理商品的價格:必須根據商業部對削價處理商品的八條紀律執行:1.不得超越權限批準削價。2.商品削價必須經過集體討論,領導批準,個人不能決定。3.送審資料不準弄虛作假。4.附件審批的樣品不能以壞頂好。5.削價商品必須先經過試銷。6.削價商品一律敞開供應,不準內部私分。7.不準以削價辦法,相互競銷。8.參加審批價格的人員,必須嚴格保密。
違反這些紀律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三、根據“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零售部門的具體情況,製定局係統“零售物價管理製度”(隨文下達),並從1964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加強物價機構,充實物價幹部:1.市菜蔬公司所屬各區菜蔬副食管理處,成立物價科,人員編製三至五人;2.市糖業煙酒公司所屬各區糖業煙酒管理處及市食品供應處,房山、門頭溝、石景山副食品管理處,成立由主任或處長親自領導的物價組,人員編製二至三人,人員來源在現有編製人數中調劑解決;3.各基層零售商店設立兼職物價人員一人,負責物價工作。
五、物價工作是一項細致複雜的工作,政策性很強,是關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一個重大問題。因此,要求:1.在調配物價幹部方麵,必須保證質量,不得不顧質量濫竽充數。2.各級物價幹部應該長期地固定下來,不要輕易調換。3.對新成立的物價機構及物價幹部要求於12月份調齊,並將幹部名單(包括基層商店的兼職物價員)報局備查。
以上各項,希即布置所屬單位遵照執行。
附:零售物價管理製度。
北京市副食品商業局(印)
1963年12月4日
抄報:市委財貿部、市人委財貿辦公室、市物價委員會。
附:北京市副食品商業局市場零售物價管理製度
為了正確貫徹執行物價方針政策,加強市場零售物價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甲、區管理處的職權範圍。
1.貫徹執行各項物價方針政策和有關物價措施,及時辦理商品訂、調價格事宜,一切商品價格調整,必須按照規定日期執行,不準早調、遲調、漏調、錯調。
2.負責登記管理本區所屬單位經營商品的進貨價(批發價、調撥價、出廠價)、零售價、高價、議價、代銷價、收券標準及歸口行業(合作商店、合作小組、蔬菜聯購聯銷組、服務站、單幹小販等)的價格。
3.定期核對檢查所屬零售商店(門市部)及歸口行業經營商品的標簽、編號、規格質量、銷售價格、收券標準。對於檢查出來的錯價事故應及時糾正,屬於違法亂紀行為,須報請市級主管公司,根據情節情況給予處理。
4.審報本區加工商品生產成本,根據生產成本和比價原則,提出訂價意見,由管理處主任簽署後,逐級上報。
5.根據市局規定15%的批零差率,負責製訂直接由輕工業局係統進貨的平價糕點、糖果零售價格。(在分以下的尾零,采取四舍五入的辦法,房山、門頭溝管理處由京進貨者按另外辦法計算)。
6.根據市局規定價格幅度,負責製訂酒菜、零星複製品價格;加火過勺的炒菜,從原輔料成本加35%的毛利幅度製訂零售價,不過勺的涼拌菜,從原輔料成本加25%的毛利幅度製訂零售價。
乙、基層商店、加工廠等基層單位的職權範圍。
1.基層商店(零售店、門市部)必須要指定專人兼職負責物價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種牌價,屬於國營公司的商品,必須按照公司零售牌價執行,產銷直接掛鉤的商品和代銷商品執行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
(2)自產自銷的加工產品,必須要核報生產成本及訂價單,附帶樣品報區管理處審核,逐級上報批準後方得執行。
(3)由區內自行進貨的議價商品,必須按照市公司批準的零售價格執行,不準自行訂價和調價。
(4)鮮活商品(蔬菜、水果、水產)應根據規定的批零差價率幅度,認真分等論價出售,並要建立商品分等挑選登記手續。
(5)門市經營的商品,要做到明碼售貨,有貨有標簽,有價格,有編號,標簽不離貨位,對有些不適合用標簽的商品,如鮮菜、水產、油鹽醬醋等,須用黑板或紙牌明碼標價,掛在貨場明顯處,便於消費者監督。
(6)凡是憑購貨券出售的商品,都要認真執行公司規定的收券標準,並在商品標簽上注明收券張數,不準自行更動或新訂收券標準。
(7)售貨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商品變價工作,做到及時變價,更換標簽,並做好交接班手續,防止漏調、錯調價格。
(8)各種商品變價單要責成專人保管,並按日按月順序裝訂成冊,妥善保存,以便查對價格。
(9)各基層商店的兼職物價員對本店經營的商品的價格,除平時進行抽查外,結合每月盤點定期檢查一次。發現價格差錯時應填報商品差錯登記表,由經理簽注意見後上報審查處理。
2.區屬加工廠:
(1)認真核報加工產品成本;原輔料按批發價計價,並按規定分攤合理加工費用及產品率,提出出廠價、零售價意見,附樣品上報區管理處審核,俟主管上報批準後方得執行。
(2)開調撥單時,必須要將品名、編號、規格、出廠價、零售價填寫清楚,以便於零售單位執行。
3.合作商店、合作小組:
(1)從國營公司購進的各種商品,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牌價出售,產銷直接掛鉤的商品及自行加工複製的商品,也必須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原來沒有訂價的新商品,應報區管理處審核,俟上級批準後才能執行,不能自行訂價或變動價格。
(2)明碼售貨,公平交易,不準欺騙顧客,嚴禁摻假、給少分量、酒中摻水等變相提價的違法活動。
丙、各級物價機構共同遵守事項:
1.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央及市委在物價工作中加強全麵規劃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所有商品的正式牌價製訂、調整非經市局批準,不得擅自製訂、調整或變相漲價、降價。
2.各級物價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按質論價的原則,不準提級提價或壓級壓價,特別是鮮活商品的按質論價,在蔬菜、鮮果、水產的具體分等論價時,要盡量少留尾數。
3.嚴格遵守保密製度,有關市場物價措施、價格調整、收券標準調整等文件,必須指定專人辦理,密封下達。在未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泄露,違者根據情節給予適當處分。
4.經常了解市場情況變化和消費者反映,特別是對市場采取有關物價措施及重大商品價格調整時更為重要。
5.殘損商品處理(不包括冷背呆滯和質次價高需降價處理的商品)必須根據商業部規定的八條紀律,察看商品殘損程度和變質情況,嚴格掌握按質論價的原則削價處理。批準權限應根據規定的財產損失處理權限和商品處理權限,屬於需要報請上級批準的,經過審查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領導部門批準。屬於本單位批準權限的,由本單位負責人簽署後執行,並上報上級備案。
6.本製度與以前規定有抵觸者,按本製度執行。
7.本製度定於1964年1月1日執行。
北京市供銷合作社1963年物價工作總結和1964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見
(1964年1月29日)
(64)合物杜字第7號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現將我社1963年物價工作總結和1964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見隨文呈報,請審閱。
附件:如文。
北京市供銷合作社(印)
1964年1月29日
抄送:市人委財辦,市物價委員會,各經營處(公司),各區供銷合作社。
附:北京市供銷合作社一九六三年物價工作總結
和一九六四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見
1963年我國國民經濟開始全麵好轉,工農業生產形勢大好。我市郊區農副產品收購量大幅度增長,供應的商品,花色品種和數量大大增加,質量大大提高,城鄉物資交流活躍,計劃價格基本穩定。全市零售物價指數以1962年底為基期,63年11月底為94.79,下降了5.21%。農村集市貿易價格穩步回落,以曬煙、家禽、葦席等14種商品的價格計算,平均比1962年下降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