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王朝】(2 / 3)

前781年,周幽王繼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執政,朝政腐敗激起國人怨恨;三年(前779年),伐六濟之戎失敗;同時天災頻仍,周朝統治內外交困。幽王,寵愛褒姒,幽王廢掉正後申侯之女及太子宜臼,改以嬖寵美人褒姒為後,其子伯服(一作伯盤)為太子。

宜臼逃奔申國,宜臼的母親是申侯的女兒。申侯聯合繒國和西方的犬戎進攻幽王。殺幽王於驪山之下,犬戎乘機掠走大量財寶。西周就此滅亡。宜臼靠諸侯的幫助,登上王位,是為平王,翌年遷都洛邑,從此,曆史進入東周時期。前771年,西周覆亡。

幽王死後,申侯、魯侯、許文公等共立原太子宜臼於申,虢公翰又另立王子餘臣於攜,形成兩王並立。宜臼為避犬戎, 遷都到洛邑,是為周平王。東周建立。餘臣在平王十一年,既晉文侯二十一年(前760年)被晉文侯所殺。

周王是奴隸社會國家的最高代表。在周王左右的重要輔佐人物,有太師、太傅、太保,合稱為“三公”或“師保”。如周文王、武王時的重要謀臣太公望,就被尊稱為“師尚父”。成王時,周公為師,召公為保,共同輔政。一直到康王時,召公還擔任太保。師保統轄諸侯百官以奉侍周王,在政治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與師保地位相當,而直接輔佐周王管理政事的官職,是太宰。成王時,周公以太師而兼為太宰,“相王室,以尹天下”。太宰擁有總攬政務的大權,是政府中的首腦。

太宰以下,有眾多的卿士,其中比較重要的政務官,仍然是司徒、司馬、司寇、司空等諸有司。司徒除管土地的墾辟、井田的劃分和有關奴隸耕作等事外,還要管理諸侯封疆的劃定和軍旅事宜。司馬負責征收軍賦、管理戰車以及駕車馬匹等軍政事宜。司寇掌握刑法。司空負責管理百工以及興建土木、水利等工程。他們還有很多的僚屬,分管各項具體事務,由中下級貴族擔任,構成相當龐大的統治機構。

周代的神職官吏在政權機構中大為削弱。一切有關喪葬、祭祀、占卜以及文化教育等事,在《周禮》中都屬於掌禮機構管理,司巫在這一機構中地位是較低的。史官的地位,則有了很大的提高。

太史不僅掌管天文曆法的觀測製訂,文獻典籍的收藏整理和教育貴族子弟等有關文教方麵的工作,而且熟悉國家的政令典則,常在周王左右以備谘詢。內史為周王起草詔令,出納王命,成為王室近臣。另外,還有小史、外史等官職。

周王朝的大小官職,有很多是世代相承的,這樣就形成了“世卿世祿”的局麵。同時,還出現了不少以官職為氏號的家族。

周禮是表示等級製度的典章製度和禮儀規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禮、嘉禮、凶禮、賓禮、軍禮等。他是維護等級製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如周禮規定了貴族飲宴列鼎的數量和鼎內的肉食種類:王九鼎(牛、羊、乳豬、幹魚、幹肉、牲肚、豬肉、鮮魚、鮮肉幹)、 諸侯七鼎(牛、羊、乳豬、幹魚、幹肉、牲肚、豬肉)、 卿大夫五鼎(羊、乳豬、幹魚、幹肉、牲肚) 、士三鼎(乳豬、幹魚、幹肉)。樂舞數量也有差異。禮樂製度自周公製定後,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權懲罰違禮的貴族。

西周的國家實行分封製。即古書中所說的“封建”,而分封製的基礎則是宗法。

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血緣關係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嫡長繼承製。宗法製度是在父權家長製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起來的,由它構成了等級階梯,形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的社會政治製度。商代已有嫡長繼承的雛型,到了西周時期,這一製度得到充分的發展,達到完備的程度。

嚴格意義的宗法,隻在卿、大夫、士的範圍內施行。這些階層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國君的別子。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各子即為別子。因為別子也是國君之子,故又稱公子。別子不能與繼承國君的太子同祖,必須分出去自立家族,成為這個家族中嫡長繼承係統的始祖,不再改變,稱為大宗。別子的長子以外各子,長孫以外各孫……,都是庶子,對大宗而言,稱為小宗。

其間血緣關係超過五代,就不再宗原來的小宗。由大小宗構成的整個家族中,大宗居於族長地位,稱為宗子。始立這個家族的別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襲。

廣義說來,宗法也適用於周王室。周王的嫡長子立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為王畿內外的諸侯,其間血緣關係原則頗與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體現了這樣的原則。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為卿、大夫,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係,構成龐大的血緣關係網。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係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

依據宗法製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

天子的宗廟,祭祀自始祖以來的曆代祖先,是全國規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場所,稱為“太廟”。曆代祖先,以始祖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隻有天子才有這種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權。

曆代的周天子應由嫡長子繼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諸子有的受封為諸侯,有的在畿內分得采邑,在王室擔任官尹,稱為別子。他們分別在自己的封地內建立宗廟和相應的政權機構,分成若幹新的別宗,各有自己的“氏”號,受封的別子成為這些別宗的始祖,其爵位和封地亦由嫡長子繼承。

這些別宗的宗子,對周天子而言,他們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內,則為族長,就是“大宗”。

在諸侯國內,國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內立有家廟,統率自己的家族,對國君而言,他們又是諸侯國內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還可分出他們的家屬,建立各自的父權家長製家庭。這種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家長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屬家族的卿大夫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級宗子的比較疏遠的宗族成員,他們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這種層層的相屬宗法關係,使族權和政權合一。於是,“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左傳》桓公二年)等級製度,就是依據這種宗法關係來確立的。這樣就形成了封建製國家的體製。

由於封建國家體製與貴族的宗法關係密切聯係在一起,所以各級貴族必須十分重視這種宗法關係,尊奉他們共同的祖先,樹立牢固的“尊祖”觀念。而直接繼承祖宗的事業,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這個全國最大的“大宗”和周王這個地位最高的“宗子”。

各級“小宗”都必須結合在周王的周圍,對周王無限的崇敬。等而下之,其他各級宗族成員,都要以各級“宗子”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維護宗法製度的基本信條。

以周王為首的姬姓貴族,在整個封建製貴族階級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這並不排斥異姓貴族。一方麵,宗法製度的原則,通行於所有的百姓貴族;同時,在姬姓貴族與異姓貴族之間,還要通過婚姻關係,結成親戚之國,用以加強聯係。這種通婚關係,是對宗法關係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