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鏈接】
使用價值度量的基準尺度
(1)使用價值度量的基準尺度(食物能量):將特定的產地、品種、耕作方法、貯運方法、等條件規定的大米(或麵粉),定義為使用價值度量的基準尺度。
(2)使用價值度量的第二基準尺度(貴金屬):由於某些貴重金屬(如黃金、白銀等)具有較穩定的物理與化學特性、較好的可分割性和易貯運性、較高的使用價值密度等優點,因此可作為使用價值的基準尺度的替代物,即“第二基準尺度”,來彌補基準尺度的不足。
(3)使用價值度量的第三基準尺度(貨幣):選取一個使用價值基準尺度的法定貨幣符號作為第三基準尺度,來代表使用價值的基準尺度或第二基準尺度,如人民幣元、日元、美元等。
房子買貴了為什麼還如此高興——消費者剩餘
【軼聞趣談】
在南北朝時,有個叫呂僧珍的人,世代居住在廣陵地區。他為人正直,很有智謀和膽略,因此受到人們的尊敬和愛戴,而且遠近聞名。因為呂僧珍的品德高尚,人們都願意和他接近和交談。
同時代有一個名叫宋季雅的官員,被罷免南郡太守後,由於仰慕呂僧珍的名聲,特地買下呂僧珍宅屋旁的一幢普通的房子,與呂為鄰。一天呂僧珍問宋季雅:“你花多少錢買這幢房子?”宋季雅回答:“1100金。”呂僧珍聽了大吃一驚:“怎麼這麼貴?”宋季雅笑著回答說:“我用100金買房屋,用1000金買個好鄰居。”
這就是後來人們常說的“千金買鄰”的典故,
【經濟學聊天室】
“1100金”的價錢買一幢普通的房子,相信任何一個經濟人都不會做出如此選擇。但是宋季雅認為很值得,因為其中的“1000金”是專門用來“買鄰”的。也就是說,“1100金”符合宋季雅的消費期待。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引出消費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是指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時,所願支付的價格與實際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額。在西方經濟學中,這一概念是馬歇爾提出來的,他在《經濟學原理》中為消費者剩餘下了這樣的定義:“一個人對一物所付的價格,絕不會超過,而且也很少達到他寧願支付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因此,他從購買此物所得的滿足,通常超過他因付出此物的代價而放棄的滿足,這樣,他就從這種購買中得到一種滿足的剩餘。他寧願付出而不願得不到此物的價格,超過他實際付出的價格的部分,是這種剩餘滿足的經濟衡量。這個部分可以稱為消費者剩餘。”
消費者願意出的最高價格並不一定等於供求雙方決定的市場價格。消費者剩餘可以用下列公式來表示:消費者剩餘=買者的評價-買者的實際支付
舉個例子來說:
在一場紀念貓王的小型拍賣會上,有一張絕版的貓王專輯在拍賣,小秦、小文、老李、阿俊四個貓王迷同時出現。他們每一個人都想擁有這張專輯,但每個人願意為此付出的價格都有限。小秦的支付意願為100元,小文為80元,老李願意出70元,阿俊隻想出50元。
拍賣會開始了,拍賣者首先將最低價格定為20元,開始叫價。由於每個人都非常想要這張專輯,並且每個人願意出的價格遠遠高於20元,於是價格很快上升。當價格達到50元時,阿俊不再參與競拍。當專輯價格再次提升為70元時,老李退出了競拍。最後,當小秦願意出81元時,競拍結束了,因為小文也不願意出高於80元的價格購買這張專輯。
那麼,小秦究竟從這張專輯中的得到什麼利益呢?實際上,小秦願意為這張專輯支付100元,但他最終隻為此支付了81元,比預期節省了19元。
這節省出來的19元就是小秦的消費者剩餘。一般來說,在購買商品時,每個購買者都希望以低於自己支付意願的價格買到商品,而拒絕以高於支付意願的價格購買該商品。而宋季雅之所以願意出“1100金”購買房與呂僧珍比鄰的房屋,是因為“1100金”仍是在自己的可接受價格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