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學生的專業課分為專業基礎理論課和專業技能課。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專業的基礎理論課應該開設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相關理論和傳承技能的課程。傳承和保護的理論課程目的是要使學生具有科學的保護理念,了解相關國際和國內的政策和形勢,學會先進的保護方式和方法。傳承技能課程包括方法論以及音樂文獻的整理、音樂的記錄、音樂的演唱和演奏能力等。但目前由於高師音樂學專業從事非遺專業理論研究的教師比較匱乏,且理論層次不高等原因,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保護和傳承的相關理論課並未真正落實。學生所開設的專業基礎理論課程還是與音樂學專業的課程相同,使得學科特點不突出和人才培養與現實不符的現象存在。
以哈爾濱師範大學為例,音樂學院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專業課,每周4學時,主要學習傳承技能。由於現有專業課師資的匱乏,學校隻能聘請非遺傳承人、民間藝人、非物質遺產研究者來校教學。但由於有些非遺傳承人居住在較偏遠的地區和村寨,來校講學有著諸多的困難與不便。有些傳承人由於思想上的保守,認為自己的技藝隻能傳給本家族的傳人,不願來校開展教學活動,使得專業課教師資源匱乏。高師現有的具有深厚理論基礎的師資由於沒有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以及缺乏豐富的實踐經驗,沒能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教育教學中來,這也是專業發展的遺憾。
再次,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教材編寫與使用落後於專業的培養。一方麵是高師音樂學原有教材的內容和進度不符合本專業的學生培養,另一方麵,針對本專業學生培養的教材開發與編寫滯後。
最後,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評價尺度還主要以現有的音樂學專業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係,來衡量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學生的教與學,結果是現有評價標準及評價體係不符合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有礙於本專業的發展,不符合培養目標的基本要求。最終隻能是期望值越高,失望值越大。
三、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專業課程建設的幾點建議及措施
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建立後,根據社會和市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人才的需要,圍繞課程建設存在的問題,需要我們做如下幾點思考:
第一,培養目標決定著課程的標準,體現著最基本的教育理念。哈爾濱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能回到本土進行民族傳統文化研究和教育的文化傳承人。培養目標的確立,決定著人才的培養方向和基本的培養步驟,也決定了人才培養的課程內涵。因此,高師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培養目標的確立有統領全局的重要作用。各高師院校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要根據本地區、本民族不同音樂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需要確立相應的培養目標。